唐贞观元年,兵部郎中戴胄因为忠诚廉洁,办事公道,为人正直,被唐太宗提拔为大理寺少卿。
当时,朝廷为巩固政权,发展经济和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人才。有人便借这个机会冒充名门贵族,弄虚作假,骗取官职。唐太宗知道这件事后,便发布一道命令,凡是作弊的人,都必须自首,否则若是被查出来,一概以死刑处置。
不久,朝廷内部查出几名作弊的人,唐太宗把他们交给戴胄处置,但戴胄并没有把这些人处死,而是根据当时的法律,把他们流放边疆。唐太宗得知后,非常气愤,质问戴胄说:“我曾经下令凡是作弊又不自首的人一律处死,你却把他们流放边疆,你这是什么意思?”戴胄毕恭毕敬地回答:“皇上如果当时处死他们,不关我的事,但您既然交给大理寺处理,我就不得不按照法律办事了。”
唐太宗反问道:“你是按照法律办事了,难道叫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在全国树立威信的大事情,处以死刑也是皇上一时的气话。如今我们已经知道处以死刑是不合法的,就应该按照法律裁决,这样做才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也才叫不失信于天下。”
唐太宗听后,沉默片刻,转怒为喜,说道:“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处以死刑的确不够妥当,你能帮我改过来,我感到很欣慰。治理国家,法律的威信的确比君主的威严更重要啊!”
美德感悟
在古代,皇帝的命令代表着他个人的威严,而法律是代表国家的意志,一旦设立,就要遵守,具有不可动摇的公信力,不能因为帝王的意志而改变。
戴胄认为太宗一怒之下的命令和国家大信于天下的法律之间,应该选择法律,所以他不畏触怒君威,依法断案,最后既保住了太宗的威严,又不失信于天下。他鼓励君王放弃小信、遵守大信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忠信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