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是清末最早设立的轮船航运企业。同治十一年(1872)李鸿章令朱其昂拟章试办。次年重订章程,招商集股,正式成立。名义上商办,实际上是官商合办,大权归官方掌握,总部设上海。陈兰彬积极支持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并上书列举招商局创办的“七大利”。
(一)李鸿章创建轮船招商局
同治十一年(1872),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向朝廷奏呈《试办招商轮船折》,获得同治皇帝批准,轮船招商局遂告成立。招商局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的航运业已由木帆船时代转入机动船时代,中国的航运史从此展开了新的一页。
轮船招商局是洋务的一部分,它的设立是洋务运动的产物。轮船招商局创办人李鸿章曾断言,中国处在“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遇上“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这就是他创设轮船招商局的背景。对于前者,李鸿章如是解释:“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往来自如,阳托和好,阴怀吞噬,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对于后者,他又解释说:“轮船电报,瞬息千里,军火机器,工力百倍,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赵尔巽:《清史稿》,第4435页。那么,中国该怎么办?必须变。因为“日穷则变,变则通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如若不变,“天下危局终不可支,日后乏才且有甚于今日”,中国这么大却无自强自立之时,实在“忧抑亦可耻”。他对一些人“以交涉洋务为耻”持反对态度。因此,李鸿章力排众议,兴办洋务,并尝设广方言馆、机器制造局、轮船招商局等洋务事业。轮船招商局是李鸿章“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洋务派官员早有制造国产轮船的意愿,同治二年(1863),两江总督曾国藩与科学家徐寿、华蘅芳等人主持,自行设计制造了中国第一艘轮船“黄鹄”号在安庆下水。同治四年(1865),闽浙总督左宗棠等拟订了华商置买洋船章程。第二年又创立了福州船政局。这些均为招商局的建立打下基础。
中国第一艘轮船的制造成功,轮船招商局的成立,均是江南制造局成绩的体现。李鸿章称,“洋轮攘利已久,当筹抵制,今倡办华轮,实为国体、商情、财政、兵力展拓基”。他建议“借官本督率兴办,由是内江外海权利渐次收回”盛宣怀:《愚斋存稿》,民国二十八年(1939)盛恩颐等刻本,第132页。。当时,洋务派的一些著作中也论证轮船招商局成立的必要。一些从中外船只作比较,论证中国航运业的现状必须改变。西洋“以兵船之力卫商船,即以商船之税养兵船,所以船数虽多而饷项无缺”。但是,华商购买轮船,“大抵皆附西商之籍,用西国之旗,虽经费甚大,利归西人,而诸商曾不以为悔”。其原因是,“华商则报税过关”,还要遭到各种障碍,而“洋商则任往各口无所拦阻,获利较易”。郑观应的《盛世危言新编》一书撰有《商船》文章,文中指出,当时往来中国境内之船多属英国,如太古代理往来中国各口江海轮船,“每年约获水脚银三百数十万两”,获利丰厚。自从轮船招商局成立后,“轮船招商局各船每岁约得回水脚银二百余万两”,虽然不过六分之一,也夺回部分利权。同时,轮船招商局又设立仁和、济和保险公司,不受外人控制,亦取得一定的利益。郑观应:《盛世危言新编》,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本,第69-70页。在《船政》一文中,郑观应论证,轮船招商局与洋人合股承办的好处。文中指出:“轮船招商局与洋人合股承办,可期两有裨益,惟恐不识时务者,必泥于中西合股为碍,不知船务非他务可比,因洋商船多,且事属创办,非此不能招徕生意,更须设法保劝商会,招本国商人,增添大小轮船,往来内外各埠,毋授利权于彼族,致成喧宾夺主,观日本轮船铁路,日臻隆盛,皆利权自握之效也。”郑观应:《盛世危言新编》,第208页。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上奏建议设轮船招商局。该折明确说明创办轮船招商局的直接目的:第一,将华商附搭洋行船只的资本收回。招商局建立前,“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各省在沪殷商,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招商局建立就是要改变此情况,“中国自立招商局,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拟请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浃洽地步,俟机器局商船造成,即可随时添补,推广通行”。赵尔巽:《清史稿》,第2483页。第二,收回长江外海航运权,揽载客货,承运漕粮。解决南漕北运是招商局建立的原因之一。清代漕粮是由沙船海运,从南向北运,回程时运豆类和其他货物。自从外国轮船出现后,沙船境况愈下。《试办招商轮船折》中说:“江浙沙宁船日少,海运米石日增,本属因沙宁船不敷,诸形棘手,应请以商局轮船分装海运米石,以补沙宁船之不足,将来虽米数愈增,亦可无缺船之患。”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页。根据李鸿章的分析,通过成立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米,揽载货物,有益于国计民生,其结果“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李鸿章奏开轮船招商局的具体做法是,共集资一百五十万银,官借给二十万,商集一百三十万。既购买外国轮船,又用机器局所造的轮船,运江、浙二省漕粮,漕运既毕之后,又准商人载货物赴外洋及各海口销售,以分洋船之利。平时则运粮食和货物,战时则按战船使用,达到一举两得。陈其元:《庸闲斋笔记》,第156页。
招商局的性质是“官督商办”。“轮船招商局是为中国官商合局之始,继而开矿、织布等务请办纷纷,悉仿泰西公司官商合股。”陈忠倚:《清经世文三编》,清光绪石印本,第579页。所谓“商办”,是招商入股,设局置船。公举股份较大者入局为商董,由商董“自立条议,悦服众商”。1881年招商局原定的一百万两股金已全部招足,1883年又增收新股一百万两,股金共达二百万两。所谓“官督”,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官方直接控制其根本大权,承担扶植之责任”。自设立以来,局的大权掌握在李鸿章的手里,直到1909年,招商局才归邮传部管辖。
招商局的成立,体现了清政府的支持。清政府对轮船招商局的支持主要有四方面:拨借官款,充实资本,增强实力;给予包运漕粮、官物之专利和减免税收之特权;免费使用官船及开辟航线之便利;给予设局专权,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不准另树一帜。汤照连主编:《招商局与中国近现代化》,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页。关于招商局中“商”与“官”的关系,张之洞作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他认为,轮船招商局章程规定归商办,而官为扶持保护,至其公司之盈亏利钝,皆归商股承认,自与国家无涉,……且属商本商办,数千百股商人,身家所关系,凡有防弊之法,宜无不竭力为之。张之洞:《张文襄公奏议》,民国张文襄公全集本,第799页。
轮船招商局的设立,使我国能取得利权,华商在与洋商的竞争中均取得有利的地位。自从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洋商与华商竞争中,洋商用“减价以求胜”等方法与华商抗衡,轮船招商局取得一定的成功,“我利权者虽尚有十之四,我之收回利权者已不啻五之三,通计七八年间所得运费将二千万,虽局中商息未见盈余,而利之少入于外洋者已二千万矣”。杞庐主人:《时务通考》,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点石斋石印本,第1822页。黎庶昌认为,轮船招商局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外商不断竞争,“始挽回利权十分之一二”,全靠“国家洞悉外情,协之以巨款济之以运漕”,才发展到现在的成果,这正是“保商益国之证”。鉴于现在各省煤铁矿厂逐渐增开,电报之设延及七省等,局面愈大,头绪愈繁。他建议经办大员应通盘计划,将来源、销路一一精筹,以发展中国民族工交事业。黎庶昌:《拙尊园丛稿》,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金陵状元阁刻本,第123页。
轮船招商局的业务不断发展。光绪元年(1875),招商局内又分设保险公司以保轮船,先由商集资十五万,招商局之船可以无须向外国保险,而外国之船我转可保之,则保险之利亦分之矣。时人认为李鸿章“为国计民生筹划者至矣尽矣!”陈其元:《庸闲斋笔记》,第156页。王韬盛赞轮船招商局自设保险公司,指出“以中国之人保中国之货,不必假手于外洋,而其利乃得尽归于我。况夫轮船之所至,想不至徒囿于中国一隅也,将来以中国之货物运行于外洋,以外洋之土产消流于中国,足迹所及,愈推愈广,则保险之殷,亦由中国而外洋,随地立局,与轮船公司相为左右”。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光绪二年(1876),两江总督沈葆桢奏,归并旗昌轮船,请拨官本银一百万两,内江藩司十万两,江安粮道二十万两,江海关道二十万两,浙江省二十万两,江西省二十万两,湖北省十万两。光绪三年(1877),直隶总督李鸿章又咨请拨招商局生息银十万两,内天津道五万两,津海关五万两,此招商局官款报部有案者也。 [清]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第1962页。
轮船招商局成立后,评论者众,有好评的,也有揭露弊端的。
洋务派高度肯定轮船招商局成立的意义。认为“设立轮船招商局,夺洋人之所恃,收中国之利权,诚为长策”。[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张静庐等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总68页。 沈葆桢说:“招商局一举,实通商以来之要务。”[清]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第1961页。王韬论述招商局的成功,说:“自轮船招商局启江海运载,渐与西商争衡,而又自设保险公司,使利不至于外溢,近十年以来华商之利日赢,而西商之利有所旁分矣。”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75页。丁日昌赞扬轮船招商局的成立损外益内,他说:“目前之轮船招商局则损外益内,最为有益大局之举,尚宜扩而充之,使可由近而远,铁路亦将来之所不能不设者。”丁日昌:《海防要览》,清光绪十年(1884)敕怀书屋刻本,第11页。
但是,招商局在运行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正如时人所说:“所虑者一局之政主持不过数人,控制二十七埠之遥,精力已难遍及,又自归并旗昌之后,官本较多,万一稍运行有蹉跌,其势难图。”杞庐主人:《时务通考》,第1822-1823页。由于成立的时间尚短,“推行未广,华商之应募领船者,尚属无几”。鉴于华商多购买外国轮船这一状况,洋务派建议,“今诚体恤商情,曲加调护,务使有利可获,官吏无许需索,关津不得稽留,令明法简,将来缴价造船之商,自必源源而来”。[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68页。
轮船招商局运作几年后,遭到一些官员所弹劾,纷纷上奏朝廷,说“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应该“认真整顿”。赵尔巽:《清史稿》,第2484页。李鸿章回应说:轮船招商局“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事体重大,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在“官”、“商”之间,李鸿章一再强调,“轮船招商局之设,乃各商集股自行经理”,各商股本盈亏问题,“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数年来,虽有英商太古、怡和洋行与轮船招商局竞争,但“局事尚足相持”,借官方的钱亦可逐渐偿还,承运漕粮不下数百万石,“征兵调饷,解送官物军械者,源源不绝,岂得谓于国事毫无实济”。他指出,“商局关系国课最重,而各关各纳税课,丝毫无亏,所借官款,由商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公款已归有着”,弹劾者的言论与实际情况不符。赵尔巽:《清史稿》,第2484-2485页。
光绪三年九月十八日(1877年10月24日),御史董俊翰以《轮船招商局关系紧要急须整顿》一折上奏朝廷。他提出整顿轮船招商局的理由是:该局“每月亏银五六万两”;“置船过多”,经费不足;“用人太滥,耗费日增”等。朝廷指出,“轮船招商局原以收中国之利权,必须有利无弊,方可以期久远”,责令李鸿章、沈葆桢等“通盘筹划,于该局经费权衡出入,认真整顿”。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民国十年(1921)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第992页。李鸿章派津海关道黎兆棠,江海关道刘瑞芬密为查访,妥筹整顿之策。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77年12月29日),李鸿章向朝廷递交一份《整顿招商局事宜折》讲述详情,对董俊翰的言论作了解释。
关于“船过多”一说,李鸿章在折中指出,招商局开办五年,已自置轮船十二只,收买旗昌洋行后,又添大小轮船十八只,旗昌船向来走长江这条线路为多,若无外人竞争,生意尚旺,船只不至闲搁。但英商太古洋行“将装货吨银大减,一意倾跌,局船揽载价亦随减,不敷船用,以致闲有停搁”,造成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李鸿章建议,“将旗昌轮船年久朽敝者,或拆料存储以备配修他船,或量为变价归还”。 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第992-993页。
关于“用人太滥”一节,李鸿章奏说,轮船招商局专讲贸易,所用之人“必其所习”,并“由该商总等自行选派”。包括各关道等各级官员“向无荐人之事”。每遇载运漕粮时,各省推荐有关人员时,李鸿章叮嘱局总办“朱其昂等不可碍于情面滥行收录”,现在各口岸总分各局共二十七处需人,“事皆各有职守,并无隔省官员挂名应差支领薪水之事”。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第993页。
关于招商局“每月须赔银五六万两”一说,招商局的经济情况是,“先后置买船栈等项,计价银四百二十余万两,其中实本仅分领各省官帑一百九十万有奇,商股七十三万零,共银二百六十余万两,尚短一百六十万两,系以浮存挪借,抵用计息不赀,遂至左支右绌,此由局本不足之故,加以太古洋行跌价倾轧,入不敷出”。但具体情况不能说“每月亏赔”。为了使账目分明,李鸿章责成局员、商总随时互相查核外,并责成江海津海两关道于每年结账时,就近分赴沪津各局认真清查。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第993页。
李鸿章一再强调招商局的重要性,他说:“惟念招商局之设,原以分洋商利权于国家元气,中外大局实相维系,赖商为承办,尤赖官为维持,英商力与倾挤,商股遂多观望,诚恐亏耗既巨,难以久支,贻笑外人,且堕其把持专利之计。”基于招商局出现的弊端,李鸿章等人提出“变通之策”:
臣等再四筹,维只得就现有之款为变通之策,前经各省借拨官帑,倡率济急取息,仅七八厘,较商股一分利息尚少,原议俟商股充盈即行归款,现在商本未充,生意淡薄,官帑又未便久稽,该关道等与局员筹议:拟请自光绪三年起,将直隶、江苏、浙江、江西、湖北、东海关等,历年拨存该局官帑银一百九十万八千两,均予缓息三年,俟光绪六年起缓利拔本,匀分五期,每年缴还一期,以纾商力。每期计应缴官本银三十八万一千六百两,由商局豫为筹定,按原拨平色银数先分赴各省关局具结存案,届时照缴,无论如何为难不得再求展缓。统计八年官本全清,其缓收息款,以后或作官股,或陆续带缴,届期察看情形再议。至官商应甘苦与共,前虽议定商股按年给息一分,今官利既缓,嗣后拟将每年应付一分息银以一半给各商收领,一半存局,作为续招股本。亦按年计息以五厘给商,五厘存局弥补缺本,俟八年后局本补足息即全给,众商当尚乐从,随时招添新股,一律办理。
惟现计局本短至一百六十万之多,船旧并未折算,仅将官帑缓息八年,商息留半抵本,恐尚不敷补缺,拟自光绪三年七月起,按年截数其有盈余银两,暂缓派分,全数留局,作为公股照章一分起息,其息全留作本,俟八年期满,统计此项股本积息若干,除酌提换购新船外,再分派众商均沾,庶子母相权,生生不已,局务亦维持于不敝。所有保险局存本及新收局船保险银两,应并归招商局统算,无须作为浮存照市付息,亦无庸另提九五局用,别立一局,以免盈绌悬殊。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第994页。
李鸿章认为,经过调整后的轮船招商局,必定取得良好的效果,“如此分别秉公调剂,冀得上不亏国,下不病商,根基既固久远,可期华商应闻风而踊跃,洋商或输诚以议和”。他呼吁招商局同仁,“恪遵圣训,和衷办事”,“勿图小利而误大局,勿畏人言而思缩手,勿执己见而昧机宜,惟以救济时艰,毋负委任为念”。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第994页。
今后如何完善局的工作,当时大家都有共识,在各地分别成立招商局,“用局中任事之商,兼招殷实明练者,量其才力资本,俾各分任若干埠,无论嬴亏得失,公家不过问焉”。同时,鼓励商人购置轮船,“商人有能租置轮船一二号,或十余号,或数十号者,均听其报名”。杞庐主人:《时务通考》,第1823页。此外,“官自成一局”,官员的任务是“督以大员,而齐其政令”,使政府的政策能在局内执行,并想法“酌拨漕粮”增加局里的收入。随着轮船招商局商船渐多,商船所到之处由中国口岸推之东南洋各岛,又推之西洋诸国,中国终必与西人抗衡。
(二)陈兰彬论轮船招商局
在上海办洋务期间,陈兰彬目睹中国轮船招商局筹建、成立以及运作发展的过程。他以积极的态势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当轮船招商局遭遇困难,出现反对的声音时,他又积极向朝廷进言,论述中国轮船招商局建立的“七大利”。
陈兰彬对中国的轮船业十分了解。他的家乡是渔村,那里的百姓十人当中有七人是渔民,渔民风雨无阻出外打鱼,日出而作,日落而归。从小,他看惯了各种各样的小木船、沙船和木制帆船,了解中国船业缓慢发展的过程。后来在上海机器制造局工作时,又参与轮船操练事宜,负责招聘轮船人才。所有这些经历使陈兰彬对中国轮船业的发展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从创办开始,陈兰彬对轮船招商局就极为支持。李鸿章在同治十一年(1872)的一封信中,谈及黎召民和陈兰彬两人对南洋诸岛以及中国轮船业的看法。他说:“黎陈两君所议南洋诸岛,收之可为我用,诚有远见。雨生中丞曾有此说,惟新开各埠,似已分隶各国,如香港尚在粤境,华官未能过问。推而远之,海外若明为条教,彼族必起而相争,若阴与羁縻,宵小或藉为口实。荔秋谓俟兵轮船出洋后,以巡历为名,往觇虚实,再行定夺,似尚合宜。目前可无须建言也。” 李鸿章:《李鸿章全集》第6册,长春:时代出版社1998年版,第3514页。
当陈兰彬率领幼童赴美时,仍然关心上海机器局的发展,关心中国的洋务事业,尤其是轮船招商局的设立。同治十二年(1873),陈兰彬给李兴锐的信中说:“前闻轮船招商局成,心窃喜慰。盖见各国之用轮船,如鸟之有翮、鱼之有鳍,非此不能运棹。” 《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上册,第65页。几句话,说出轮船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轮船招商局成立的必要,以及对上海轮船招商局成立的喜悦,比喻轮船就像鸟的翅膀、鱼的鳍那样不可缺少。
通过办洋务的实践,陈兰彬的洋务思想得到深化。他目睹了外国商船在中国横行,为害极深,“洋船所至之处,洋案愈多,是彼收其利,而我受其扰也”。因此,他主张发展中国的轮船业,开办国家招商局与洋人争利,以便有效地抵制列强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上的侵略。陈兰彬对中国航运业在外国列强的欺凌下逐渐走向衰弱作了仔细的分析,并尖锐地指出中国航运业的现状。第一,外人来华贸易,无非夺我资财,而受害深者是中国的航运业。第二,外国轮船在中国海面上横行霸道,伤害我国商民利益。外国轮船靠着转运便捷,费用便宜,又有保险公司支持等优越条件,获利甚深。华商与外商的竞争中败下阵来,造成洋商轮船日增,中国民船日减,外国人控制中国航运业的局面。第三,外商不仅控制中国的主要海面,继而深入腹地,控制中国的大小江河。第四,外人不仅夺我利源,还厚集兵力,制造事端,洋船所至之处,洋案频繁,使我国海疆成为多事之源。这些分析是深刻的。他向朝廷呈递的奏折中作了详尽的论述:
……窃维洋人远来中国,通商谋利,无非削我资财,厚集兵力,以肆其狡谋。而害之最切近者,莫如轮船;缘轮船转运捷而脚费省,又有保险公司,设有意外,照价赔偿,视民船滞笨时虞漂泊者,相去霄壤。商民争利趋便,附搭恐后,计十余年来,洋商轮船日增,中国民船日减,获利之后,得步进步,始而海滨,继而腹地,终必支河小水,凡舟楫可通之处,皆分占之。中国民船日销月蚀,渐归于无有,是彼不烦兵力,藉以生财,而尽据我土宇之利也。获利之后,愈进愈深,是愈畅其要求之路也。洋船所至之处,洋案愈多,是彼收其利,而我受其扰也。万一海疆有事,彼将轮船撤回,民间货物及军饷转输较难,势必束手无策,是彼既夺我利源,并能制我要害也。洋人欲图强兵必先富国,欲图富国必先联商,官商联则集资厚,资本厚则财力雄,获其赢余,从而练兵制器,以侵扰邻国,此又海疆多事之本源,而轮船尤害之切近者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9页。
光绪二年十月二十四日(1876年12月9日),作为太常寺卿的陈兰彬向朝廷呈交一份关于招商局的奏折,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9-11页。历数轮船招商局成立适合时宜,成立的意义和性质,招商局的成功给中国带来七大利益,希望国家给予支持等等。他的言论代表了洋务派对招商局这一新生事物的赞扬和支持。
首先,陈兰彬指出轮船招商局成立是“中外大局一关键”,具有机不可失的,“于中外大局大有裨益”的意义。招商局成立前的形势,中国的财富,“外人所觊觎”,中国的民情,“外人所畏忌”,洋人称霸中国的海域。李鸿章“深悉其弊”,“深识远虑”,“洞合机宜”,适时地建立轮船招商局,并初具成效,连在中国洋船数量多,资本雄厚的美国旗昌轮船公司也在三年后被中国招商局所收购,显示中国力量的逐渐强大。在事实面前,洋人也不得不“深服”,连“法、俄各国公使群称招商局办理深合机宜,为中国必不可少之举,任事诸人,措置亦甚得当”。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1页。
同时,陈兰彬亦指出,轮船招商局的性质是“官督商办”。这是“中国官商联络之始”。陈兰彬分析外国官与商的关系,认为“外国官与商合,商力厚而易强,中国商与官分,商力单而易弱。今招商局为官与商合之发端,亦为隐制洋人之根本”。外国公司所以发展得快,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以英、美为例,“英国初设轮船公司,每年津贴银一百五十万元;美国初设太平洋公司,每年津贴一百万元;故能日增月盛,称雄海外”。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1页。他认为,中国政府虽然没有发给招商局的津贴各种,但在初创阶段,政府必须通过手段支持和帮助轮船招商局。
在奏折中,陈兰彬列数轮船招商局建立后的成功之处,共七条。
第一,打破外商垄断中国航运业的局面,挽回了部分利权:
查招商局未开以前,洋商轮船转运于中国各口,每年约银七百八十七万七千余两。该局既开之后,洋船少装货客,三年共约银四百九十二万三千余两。因与该局争衡,减落运价,三年共约银八百一十三万六千余两。是合计三年中国之银少归洋商者,约已一千三百余万两。将来扩而充之,中国可以自操其利,是漏卮稍塞,其利一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9-10页。
第二,由于轮船航运快捷,随时可以调动粮食和兵力:
轮船快捷,一日千里,转饷调兵,刻期可至。前年台湾有警,淮军远在扬州,赖有招商局船,不数月而全军皆渡,是转运快便,其利二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页。
第三,招商局的船只,平时用于商业,战时可作兵船用途,这是两利之善法:
外国用兵,以兵船接仗,以商船转输,平时无养船之费,临事收有船之利,现在湖北疆臣购买汉广轮船,交招商局租用,遇有剿捕,随时调回,实两利之善法,是协济江防,其利三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页。
第四,轮船招商局可集中培养一批富有航海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驾驶人员,亦可为中国水师储备力量:
轮船管驾最难,其人必须熟读洋书,讲求有素,晓畅天文纬度风涛沙线,方克胜任,今船政衙门聚徒讲习,拨派多人,前往泰西考究,此辈学成,若将来无从安置,日久荒废,尽弃前功。有招商局以安插之,互相传授,精益求精,无事资以商贩,有事用以折冲,是储备水师,其利四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页。
第五,与洋船不同,如遇上招商局船碰坏民船,必尽数赔偿,体现其公平性:
洋人碰沉民船,赔偿者十不一二,地方官即极力争辩,无可如何。若招商局船偶有碰坏民船,必尽数赔偿。又如该局前年福星轮船失事,江苏海运委员死难者,仍每年拨款恤其家属,洋船失事,岂能有此!是民无冤抑,其利五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页。
第六,如果招商局业务逐渐开拓,由内江到海外,不仅有利于商业,也有利于向西方学习,购买机器,甚至洞悉敌情:
洋人借商力以养兵,削我财以逞毒,数百年处心积虑,窥我虚实,觇我形势,任意嚣张,而我无一商一船前往彼国,此自困之道也。如果招商局办有起色,由内江外海以至泰西,逐渐开拓,往彼经商,无论利权可以收回,而此后通好达情,学艺购器,皆可为所欲为,洞悉敌情,则操纵在手,借商之力,成我之功,是开拓远谟,其利六也。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页。
第七,有招商局与外轮抗衡,可杜绝外人的要挟:
英使威妥玛求添宜昌、温州等口岸条约一出,闻英商即交口诋其,谓中国既有轮船,多添口岸,只为招商局生财,于彼实无利益,使该局财力充足,凡所添口岸,我皆有轮船与之争利,数年以后,彼将纷纷四散矣,尚何口岸之求耶?是杜绝要挟,其利七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第10-11页。
最后,他指出招商局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新添口岸办的招商局,仍然船少力薄,“正宜及时厚集其势,以期收回全局,为中国立富强无疆之基”。他建议政府责成南、北洋大臣督管招商局的局员、商董认真经理;对江、浙各省加倍拨给漕米以示资助;其余沿海沿江各督抚,凡有可以维持该局轮船者,亦实力助成之。只有这样,才对“中外大局大有裨益”。
慈禧太后对陈兰彬关于轮船招商局一折表示“不为无见”,指示李鸿章、沈葆桢“妥筹办理”。谕旨曰:
谕军机大臣等,太常寺卿陈兰彬奏招商局轮船关系大局,请饬疆臣认真经理一折,据称洋人轮船之入中国,为害最甚。中国自创办招商局轮船以来,洋人不能尽占中国之利,办理已有成效,为中外大局一关键。惟宜昌等处新添口岸,仍觉招商局船少力薄,宜及时厚集其势,以为富强之本。请饬南北洋大臣督饬局员,认真经理,并加拨江浙漕米,以资挽运等语。所奏不为无见。着李鸿章、沈葆桢体察情形,悉心会商,妥筹办理。原折均着钞给阅看,将此四百里各密谕知之。 《清实录》第52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91-592页。
同治十一年(1872),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向美国派遣官费留学生,此举被称为“中华创始之举”,也是“古来未有之事”,它谱写着近代中国教育史和文化史的新篇章。曾国藩以“胆识俱优”,具有“任重致远之志”,向朝廷推荐陈兰彬为驻美出洋肄业局监督。李鸿章也以“夙抱伟志”,对时事皆能“洞烛机微”,“盖有远略而具内心者”,对陈兰彬加以肯定。薛福成则佩服陈兰彬具有“兼文武才”和“识闳气沉”的人品,说他有“为中国建无穷之业”的志气。陈兰彬却以“如尝胆枕戈,以期庶几一当”,尽自己的力量而为之的心态,开始踏上第一次走向世界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