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店2008年8月1日起全部办理工商执照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北京网店8月1日起全部办理工商执照。有消息称,北京只是试点,网店执照将在全国推行。
但市场人士担忧,超过百万计在网上谋生存的弱势群体,可能因为网店门槛提高而被推入失业潮中。残疾网商“家在临安”,从2006年夏天开始就一直在网上做生意,以此养家糊口。看到网店要办营业执照的消息后,他开始担忧。“国外eBay全球那么多卖家,也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要求卖家办证件的。”“家在临安”表示,《意见》执行之日8月1日,是他网店的生死线。提高了门槛,涉及众多费用甚至税收,自己微利的网店只有关门。
某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有超过九成的网友反对工商局网店执照新规定。而在“您是否会因网店卖家拥有执照而增加对其信任?”网络调查里,参加调查的1万多人里,有9000人选择了“不会”。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北京所有网店从8月1日起均需办理工商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来马上引来网友的激烈议论,尤其是为数不少的网络卖家对该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规定更是十分关注,消息发布不到半天的时间,就已经引来差不多2000条网友的回帖。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网店进行注册符合法理,但要推广到全国则必须先立法。
★面临收费网店店主发帖求助
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在长春考察时证实今后所有在网上开店的店主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北京只是先行的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同时,他还表示新规定的设立是因为我国网上交易额的逐年增大,而且是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网站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6182名网友中,共5369人对北京工商网店新规表示了不赞同,占了总投票人数的86.25%,只有703人对新规定表示认可;此外,80.95%的投票网友认为新规定会扼杀卖家的积极性,将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余下各有9.52%的网友分别认为问题不好说,要继续观察和认为此举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网络卖家声言“收费就不做”
侯小姐从2008年1月份开始就在淘宝上开店,一直营业至今。她告诉记者,网店每个月的正常营业额有4000~5000元,原本打算只是兼职的她,现在已经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将全副心思投入到搞好自己的网店上。当记者问及假如以后要花钱办理网络营业执照怎么办,她表示这样肯定会对生意有所影响,但是,从另外一个侧面来看,办理执照确实能起到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的作用,也能够保护大部分像自己一样的合法和规范商家的利益。“其实网店之间的竞争很大,售出价与成本价相差很少,有些商家为了提高信誉值,把价钱压得很低,甚至不赚钱。这样一来对于很多小商家来说都是很不利的”;“如果有了政府的监管,就能够制止这种恶意捣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其实政府要求网店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也是为收税作准备,但是我觉得很难对此定税”。她说,因为网店交易不一定都是通过网上付款的方式进行,因此很难对网络经营进行定税。现在实施税收为时过早。
★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
出台新规的北京市工商局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他们的一举一动皆受到全国媒体关注。就媒体的猜测,“这早在意料之中。”某电子商务网站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抛售商品的卖家都是因为消息不统一而不知所措。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他们查询到的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各个工商所的说法不统一,甚至同一部门负责人的前后表述都不一致。
淘宝上的“皇冠”卖家“茄子”,工作一年后在网上开店创业,如今她的小店每月营业额有七八万元。她介绍说,很多年轻人都有过在网上开店实现创业的梦想,如果将来网上开店有这么多限制的话,对年轻人创业有诸多不利。“茄子”的看法与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一致,吴敬琏认为,淘宝网等网络上的“C2C”交易平台是解决群体就业的最佳方式。
“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即便对现有的网店征税,每年也只有不过3亿元至5亿元的收入,而C2C的模式可以解决100万人的就业。”上述电子商务网站负责人说。在他看来,在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屡攀新高的情况下,“C2C”的创业模式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大途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6月的调查显示,北京的网购主体是25~30岁的青年。精通网络购物的青年大学生对网络开店更加精通,也更有兴趣,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都如鱼得水。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是网店新规的强烈反对者,他说,“网店新规就像是在蚊子大腿上找肉吃。”他认为,在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政府当务之急是保护其发展,而不是收割。
★发展的同时如何进行管理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提出了“三不原则”:“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在5%以下,政府不应管它;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以下,政府不应管它;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管它。”
一边是舆论呼吁要放行,一边是北京网店新规已经试水,两者似乎已水火不容。“现在应该在变通中执行。”在网店新规面临执行难题时,姜奇平等专家找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国务院出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要求,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办理经营执照,但第21条规定了特殊情况,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专家认为,“C2C”的模式和集贸市场有相似之处,很多个人网店既是经营者又是消费者,可以视同特殊情况下的“农民”。姜奇平说,可以在相关法规中加上“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在北京发布网店新规后,国内其他地市分为几派,上海、重庆将有新规出台,天津不强制推行网店新规,而杭州、广东、深圳、东莞则无意跟进。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
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原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专项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专项许可,并持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打击网上违法行为,促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为此,本市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高对网上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2008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所公示的主体资格信息必须真实。主体资格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予以更新。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公示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网站相关信息,包括其商务网站、网上商店、宣传网页的名称、域名、IP地址和网站(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主要依托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设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以及其提供的网站主机托管、虚拟空间租赁、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因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对签订服务合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并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保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提供链接技术支持;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网上经营秩序,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经营,应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问题分析”
1.通过工商局管理“网店”的必要性是什么?
2.你认为办理工商执照,能否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3.举例分析,网上税收如何才能实现?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克服相关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