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本为科举考试的惯用语,题是题目,作是写作。科举考试考八股文,以“四书”里的文句命题的叫“小题”,以“五经”里的文句命题目的叫“大题”,“小题大做”的本意是以用小题的题目做大题的文章,引申为拿小题目作大文章。如今“小题大做”的含义已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是比喻把小事故意渲染,当成大事来处理,有不值得不恰当的意思。
“小题大做”原本是古代的科举考试用语,出自明清时代科举考试的内容。科举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任用官吏所采用的制度。开始于隋朝,在唐朝形成,完备于宋朝,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中国古代用的是选士制度,在秦朝之前是采取分封制度,故取士用人就按照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分地以封诸侯,治理国家就由天子、诸侯、卿、士等人负责,阶级分明,每个阶层各依伦常血缘世袭。至东周,世袭制度开始瓦解,食客、客卿成为制度外为各国国君选才的另一途径。
汉朝时,分封制度逐渐被废除,皇帝为举用贤能,于是采用察举制,由各地官府推荐才德兼备的人才。但察举制弊端丛生,评选不客观。到三国时代,魏文帝曹丕定九品中正制举才。此制是在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按出身、品德等来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等级录用,后上报给大中正,经核实再上报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交给尚书选用。
九品中正制一直为晋、六朝所沿用。但魏晋时,世族经常以其强大的势力,影响中正官的考核,以致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造成民间人才无法受到重用,形成世族独揽朝廷人事的不公平现象。
到了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改设考试选拔官吏,由于分科取士,故为科举制。唐承隋制又有发展,除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时开始实行殿试,并增设武举。由皇帝特诏举行的科举考试称制科。科举考试也因此得以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宋朝时,把唐朝的科举制度改良,实行新措施,制定一套更完备的办法,而其主要目的是要防止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故自宋太祖开宝年间起,凡录取的进士都要经过最后一关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名次也是皇帝钦定。自此,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
宋朝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更进一步完善科举的考试规则,以免考官或考生舞弊。因此,把在唐朝实行的“糊名”基础上加以改良,另行“誊录”,并派专人将试卷用正楷誉录,避免考官认出考生的笔迹,保证阅卷的公正性。糊名,就是用糨糊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密封,以免考官给分时作弊。如唐朝刘□《隋唐嘉话》:“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判之糊名自此始。”
此外,在考试时封锁考场称为“锁院”,严禁出入,防止内外勾结作弊。如宋朝吴自牧《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帘引讫,伺候择日殿试。前三日,宣押知制诰、详定、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
元初,蒙古人不重视开科取士,故停办科举。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才又诏行科举,基本上还是沿袭宋制,但有两点改变对后世有重要影响。一是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另一是考经义的内容如果涉及四书,就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主要依据,这两点变动成为明清时期八股文的基础。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大体承宋制,共分四个阶段,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则与前朝不同,专从“四书”、“五经”出题,规定考生必须以古人语气来阐述经义,就如“代圣贤立言”,并以八股文为应考文体来作答。
四书,是宋朝朱熹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二篇,再加上《论语》、《孟子》,合称为“四书”,并作集注,又称为“四子书”。“五经”,则是指《易》、《书》、《诗》、《礼》、《春秋》这五部经典,在汉朝时订为“五经”。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凡是从“四书”中文句出题的,就称为“小题”;若是从“五经”文句中出题的,就称为“大题”。用“五经”文句的文章写法来做“四书”命题的题目,就称为“小题大做”。
因此,久而久之,后人就引申为用小题目来做大文章,比喻把小事当做大事办理。其实,也有存心夸大的意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小题大做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该大则大,该小则小,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取得圆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