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是二元结构在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体现。所谓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一样,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二元结构特征,金融运行必然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特点。但是,经济学中已经形成的区域经济理论,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物质资源的区域化运行与配置规律的研究上,而对于资金的区域化运行问题、对于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问题并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从实践角度看,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流引导实物流运行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因而,深入研究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对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二元性(或者说多元性)一直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由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决定的,其中主要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一般来说,所谓中西部,是指黑龙江、吉林、内蒙、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省区和陕西、四川、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贵州、云南等西部省市区,而东部则是指除前述之外的省市区。因此,研究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金融成因,探讨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金融政策,研究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区域金融平衡运行格局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区域金融基本上处于行政性的平衡状态中,表现在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货币与信贷资金运行按照计划要求进行行政式的配置,地区间金融发展的差异并不明显,这可以说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在这一时期,我国建立了一切信用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大一统”的社会主义计划金融体制,其特征主要表现为金融结构的单一性、机构设置的行政性、资金调度的集中统一。这一体制也就相应决定了在当时条件下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即区域金融结构高度趋同,如金融机构行政化设置、金融活动的类型和规模差别有限等;社会资金的配置和调度按照刚性计划机制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安排,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和地区之间不能进行横向融通和调剂。应该说,这一区域金融格局是与当时的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这一格局不仅为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体制选择所必需,而且也为有效支持计划经济金融体制提供了保证,集中了绝大部分财力、物力的中央政府对区域金融运行的调节也基本上可以说是灵敏有效的。但是,作为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传统的“大一统”区域金融运行格局的运行状况及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乃至逆转。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市场体系不发达的条件下,“大一统”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具有现实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这种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已经逐步丧失。
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条件下,银行和财政是政府投资资金的两个基本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在性质和运行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界限,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是以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为目标的,而财政资金的运作则是以政府的公共政策为依据的。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资金程度不同地被按照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目标进行运作,从属于政府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形成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运行。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得资金的接收地区在事实上获得了一种“补贴”或者福利品,在使用上基本无须付出代价,这一资金运行机制一方面引发各地政府普遍向中央政府要资金,另一方面诱导地方政府严格防范和限制本地资金的外流,从而形成社会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政策壁垒,使得传统的区域融资机制具有强烈的区域封闭性。在这种资金运行机制上形成的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格局,抑制了资源向具有更高使用有效性的地方流动,从而使得资源配置必然会不断偏离基于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地区比较优势所要求的合理布局格局。
二、转轨时期区域金融二元结构的形成与货币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计划、投资等体制的改革推动了社会资金在不同区域间的大规模流通,区域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化的区域金融运行平衡格局,推动了区域间金融运行格局的调整,导致区域金融逐步发展成为市场化的、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不平衡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崛起和区域性不平衡金融格局的形成。
在经济转轨时期,对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形成强烈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运行的影响趋于强化
在市场利益的推动下,中央政府开始逐步推行区域分工的布局。从改革中获得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的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追求地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在资源空间配置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成为举足轻重的行为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集中管制而言,地方政府的介入无疑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但是,在体制和比价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在地方利益导向下的区域金融运行,会使地方保护主义有所加剧,反过来对区域金融的运行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区域布局日趋不平衡
目前看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银行逐步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2)新兴金融机构基于效益标准,主要按照经济合理性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布局主要在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3)在金融活动向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集中的同时,欠发达地区的金融运行呈现出相对的落后性,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金融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明显偏低;金融形式比较落后,民间借贷等较为普遍;对政策性金融的依赖性增强。(4)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分布紧密相连的是,外资倾向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高的地区;交通、通讯、服务业和基础设施,以及由城市化而带来的积聚效应和规模经济对外资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另外,经济较发达地区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导致的竞争也提高了其金融有效性,特别是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造成地区金融有效性差距拉大。
(三)货币化进展的区域差异与区域金融运行
所谓货币化,是指非货币化经济向货币化经济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的规定。从量上看,货币化是指在一国全部总产品中,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产品所占比重的扩大。从质上看,货币化是指货币积极程度的提高,即货币功能的深化,并非充当象征性意义上的简单的核算工具。
现实地看,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在我国区域间发展的结果和速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东部地区的货币化程度较高,不仅表现在量的方面,更表现在质的方面。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的货币化进程方面进步较快,市场发育程度较高,以此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进而相应推动了金融结构的显著调整。这时的货币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经济核算工具,而是具有资产的功能,对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货币的功能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扩大,一般认为是由于国家对沿海和内地实行了有差别的发展政策。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东部沿海地区在享受地方财政包干、外汇留成等地区差别优惠政策以外,还更多地在货币化方面更为领先,从而直接推动了东部地区在资源配置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东部地区经济从货币化的不断推进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中获得的增长效应要比从优惠政策中得到的增长刺激更有意义。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在全国各个地区全方位展开,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减少或者被取消,但是由于沿海地区货币化程度更高,市场机制更为完善,地区间经济差异反而比80年代更大。就体制差异对资金流动的影响看,在 80 年代实行以“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地方分权改革过程中,广东、福建等沿海省区所动员的基本上限于本地的资金,外地资金则因为市场分割而难以流入。进入90年代以后,全国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地方分权壁垒削弱,不以地方利益为目标而以市场盈利为原则的市场型跨地区投资经营活动发展起来。特别是 1991 年以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的出现,为资金的跨地区流动提供了便捷的媒介和渠道。这样,1992~1993年东部沿海地区较高的货币化水平以及资金赢利机会及其预期的迅速上扬,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大量资金被吸引到沿海发达地区。
(四)银行体系的资金运行与区域金融不平衡的发展
从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看,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有主导性的地位。从区域金融运行的角度看,国有银行的行为对区域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仍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银行)同行政区划的设置在相当范围内是一致的,这种设置首先使国有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受各级政府的影响。国有银行分支结构的行政化设置为只追求短期、局部经济增长政绩的地方政府倒逼银行违规、过度放款提供了条件。可以说,在政府的职能没有真正转换、地方政府依然过深地介入微观经济运行的条件下,即使采取上收党的组织关系等重要措施,地方政府出于区域经济运行的需要,也依然会采取种种措施干预银行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说,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集中向局部地区放款,经济增长的实绩表现在地方,但是由此可能形成的亏损或者通胀压力、金融秩序混乱等问题则常常由全局共同承担,这在事实上鼓励和纵容了局部地区的投机行为。在国有银行界,一个引人注目的现实问题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国有银行系统的亏损问题却高居全国各省的前列,如广东、山东、湖北等的国有银行系统的亏损就处于全国的前列。
其次,国家对国有银行的行政化管理导致国有银行总分行之间的约束关系软化,分支机构的行为常常徘徊于上级行的统一管理与地方政府的局部要求之间,在一级法人体制下,分支机构形成的亏损必须由总行统一承担,除了人事方面的任免权力外,上级行缺乏对下级行的硬约束,这就从体制上为区域金融活动与整体金融运行的冲突创造了条件。
因此,中国区域金融格局的调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传统的区域金融行政式人为平衡格局被打破;金融交易的规模和数量在区域间的差异不断扩大,区域金融运行的不平衡状态趋于明显。
三、区域金融二元结构下传统货币政策面临的挑战
显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的同质性已被地区差异性所替代,区域金融运行状况的二元结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是,我国的货币政策更多的依然是以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的一体化为假设前提的。现实情况表明,传统的货币政策在新的区域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下遇到了挑战。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和经济制度转轨步伐快慢各异,直接造成了经济运行状况在地区间呈现出较大差别,从而使得不同地区对同一金融政策的反应不同,同一政策对不同地区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以宏观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为代表的传统宏观政策的表面上的平等,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反而有可能产生比较剧烈的不平等,诱发地区经济金融利益的冲突与摩擦,进而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在区域金融运行不平衡的背景下,传统的单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一)同一宏观调控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差异
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的整体经济波动呈现出基本的一致性,因此,我国单一的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运行为参照系,但欠发达地区在金融制度和所有制结构上的差异使我国覆盖全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而欠发达地区主要是国有经济、金融市场发育缓慢,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国家银行,银根紧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不利影响远比经济较发达地区企业大,因为中央银行的紧缩措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传导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国有商业银行依赖程度小的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小。同时,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开放程度高、发展快、投资回报率高,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投资扩张速度快,在宏观政策开始逐步放松时,现实经济运行中首先启动的必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这样,宏观金融政策的紧缩在使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从过热状态冷却下来的时候,却使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资金紧张,社会资金的正常流动受阻;而当宏观政策趋于放松时,又会出现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再度趋热及通货膨胀的进一步蔓延,这就必然使得货币政策的回旋余地趋于缩小,有时宏观金融紧缩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便迫于落后地区企业经营的压力而被迫放松。
对于单一化的宏观政策对不同地区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的巨大差异,实际经济运行可以提供十分鲜明的印证。1993 年上半年,经济较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出现了以房地产、金融资产价格暴涨的局部泡沫经济,6月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到20%以上,将全国零售物价指数拉高到 13.9%。在这一背景下,宏观决策当局在 7月份采取了金融紧缩措施,整顿金融秩序,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分别比上月下降10.1%、4.6%、2.8%、4.8%、4.2%,而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却分别比上月下降了10.4%、12.5%、7.8%、12.1%、13.4%,经济较发达地区省市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从超高水平上略有下降,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增长则刚刚起步又退回到低谷,使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停产半停产严重,9 月份中央又不得不放松银根,货币供给增长率由下降转为上升,各项贷款月末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8%,不久又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和物价涨幅增大的现象。宏观调控在这种背景下放弃紧缩,并不是经济“软着陆”过程中松紧搭配的主动调整,而是宏观政策迫于不同地区对同一政策不同反应的被动应急措施。从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看,同样的宏观调控对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
(二)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在事实上不同程度地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其经济行为在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事实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互动;统一的货币政策的实施过程,也可以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过程(也就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各地区域经济金融状况不平衡的背景下,由于覆盖全国的货币政策措施是假定全国经济金融的基本平衡的,于是,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机会主义对策,在事实上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中央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经济行为最为集中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事实上,在体制和比价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在地方利益导向下的区域金融运行,会使地方保护主义有所加剧,反过来对区域金融运行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其中的一个典型情况是,在发展加工工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极力寻求发展本地的资源产业(采掘业和原材料产业),或者以高价收购等方式同其他地区展开争夺资源的大战,同时限制资金等各种经济金融资源外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拥有发展初级产业区位比较优势的地区,极力发展本地的加工工业,阻碍本地初级产品的流出和外地加工产品的流入。这样,就使得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同构化弊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复制和放大,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分散化建设有增无减,产业布局调整的困难加大,区位比较优势和地区专业化分工原则在实践中得不到有力的推进。同时,这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分散化建设极大地降低了资金(其中主要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建设效益低下时往往由金融系统承担了最终的风险,事实上,由于重复建设等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在银行整个不良资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另一方面,这些重复建设之所以能够在各个地方政府的推动下顺利完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用在不断转换形式,在金融机构行政化设置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资金运行的干预有增无减,同时金融机构自身的约束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银行资金的分散化管理和区域金融运行的相对封闭性,在现实上推动了重复建设,并且加大了银行资金自身的经营风险,影响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区域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内在地提出了改变货币政策方式的要求
传统的货币政策方式在考虑区域发展状况时,主要从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的角度来加强监控和调节。但是,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推进,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中,除了继续从传统体制下所依赖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中获得资金外,还通过发展证券、吸引外资、财政信用等途径筹措资金,区域金融运行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各地的自筹投资取代中央财政拨款、预算外投资取代预算内投资、金融贷款取代财政投资,成为区域金融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传统的封闭型融资体制有所打破,各地资金实力明显增强,这就迫使货币政策方式对于区域经济金融的运行不能仅仅依据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来进行监控,而要逐步转向能够覆盖整个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以及利率等市场指标的监测。
同时,从总体上看,市场化融资发展迅速,削弱了政府行政力量在区域融资机制中的传统主导地位,企业、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力量不断加强,使得传统的调控手段的运行效果趋于下降,从而现实地提出了转变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要求。从不同区域看,由于各地金融市场化推进程度的不一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融资机制的地域同构化被打破,区域金融运行的区际差异趋于明显,一些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从而越来越对全社会的资金运行格局和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货币化程度的区域差异不断加剧,并直接影响到单一的货币政策的实施
如前所述,货币化程度的区域差异,是区域经济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同时又是影响区域金融运行的关键性因素。我国货币化程度的地区差异,近年来表现出扩大的趋势,这是由于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金融活动向局部区域积聚的结果。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的货币化进程方面进步较快,有利于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调整,资本形成的规模与效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而在提高自身资金运用有效性的同时,还吸引了大量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因此,在单一的货币政策作用下,货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是居于比较有利的市场地位;货币化程度地区差异的扩大,内在地要求宏观金融政策要考虑到不同货币化程度的地区对同一货币政策的不同反应。
(五)社会资金的跨区域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单一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冲销力量
从根本上说,对要素流动的刺激来源于地区间要素价格的差异。区域间资金要素的流动是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也是促使区域间经济合作的基本动力因素之一。由于区域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存在,便出现了资源、技术、劳动力和产品在区域间的流动,这一流动若是由发达区域流向落后区域,被称为扩散效应,它将缩小地区差异,反之则称为回流效应,它将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理论上说,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发达区域的比较优势强,经济增长速度快,投资回报率高,因而回流资金要超过扩散资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发达区域的经济趋于成熟,区域间的差距非常明显,这时,由于发达地区的发展受资源、市场的限制,继续投资将遇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这时发达地区将开始向落后地区投资,以利用当地的资源、劳动力优势,此时资金流动以扩散型为主,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最终达到平衡。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大量资金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主要途径有:
第一,欠发达地区受国家价格限制的初级产品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市场价格为主的、高附加价值的工业加工品的不等价交换而形成的资金流动,经济较发达地区经过生产和交换,资金仍然流回本地区且有所增加,欠发达地区经过生产和交换则导致部分资金流出本地。
第二,内地资金在追逐高额利润的驱动下通过在沿海设店办厂、与沿海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向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的直接投资。
第三,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均采用的是总分行制,总行出于全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会统一调度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贷款收益比欠发达地区高,而贷款风险则一般比欠发达地区低,因而各银行的总行必然倾向于以不同的形式(如内部上存资金等)从贷款收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从而从国有银行的渠道“虹吸”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向经济较发达地区。近年来,各家银行提出的发展战略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如中国建设银行一度确定的“双大战略”确定将全行资金投向发达地区的“大行业、大企业”,中国银行一度确定的“四重战略”确定集中资金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业务”。
第四,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流出的各种资金在高收益的吸引下流向经济较发达地区、沿海地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法人股市场、证交中心大部分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及沿海地区,这种证券市场分布的不平衡使一级、二级市场吸引了大量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
从以上流动途径可以看出,社会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有利于覆盖全国的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有利于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有效性,因而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区域金融运行的不平衡十分明显的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出的资金大多是由于高利的诱导,当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时,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利足以弥补其融资成本的上升时,不会减少甚至增加资金流出,而经济较发达地区则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的支持,货币供给依然充足,企业投资依然可能保持旺盛,这就部分弱化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所采取的紧缩措施;同时,中西部地区则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因此,即使从金融运行的角度看,2000年开始启动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改善中西部地区在全国金融运行中的不利地位是有明显积极作用的。
四、区域金融二元结构条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提高
从发展方向上来看,我国的区域金融运行应该体现如下特征: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实现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协调;在发挥区位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地区专业化分工,促进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市场的基础上,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区域间经济金融的合作;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而不分割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性或者全国性的金融中心。显然,与传统的区域金融行政式人为平衡模式相比,这一发展方向更多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因此,在当前的西部大开发进程中,也同样应当遵照这一方向。根据这一方向,货币政策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区域金融发展二元结构的要求。
(一)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中国经济运行的现实表明,地区发展的差异与宏观经济波动的趋势基本一致,经济运行处于上升阶段时,地区差距呈现出扩大趋势;而当经济运行处于下降阶段时,地区差距则呈现出缩小趋势。从90年代以来的一般趋势看,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幅度较大且整体上的上升热度较高,地区间的经济金融发展差异呈现出全面扩大且有速度加快的趋势。
(二)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显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再次,改变金融机构的行政化设置,设法切断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机构日常资金运作的渠道。
(三)实行有差别的宏观金融调整政策
根据不同地区金融运行状况的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差别的货币政策。
首先,要根据区域经济金融的运行状况,从社会资金有效配置的内在要求出发,并在宏观金融政策决策中充分考虑到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对同一政策所可能形成的不同效果。
其次,可以考虑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中西部地区的准备金率应比经济较发达地区低。
再次,建立平等参与的货币政策决策机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政策手段的实施也要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各地区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作为国务院货币决策机构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人选应考虑地区差异,以反映各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呼声。
最后,引导国有银行在不同发达程度地区的资金调度行为。
(四)推动东部发达地区金融运行的高级化,进而形成局部和全国性的金融中心,提高东部地区作为经济发展极的辐射力和对全国经济的带动作用
根据社会资金流动的一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总是要流向回报率更高的地区和产业,资金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可以说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从总体和长远来看,东部地区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发展优势的不断积累不仅有利于中西部的开发,而且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关键是在公平的条件下,推动东部发达地区的健康发展,从而为中西部地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而提供支持。
在推动东部地区形成金融中心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金融中心的影响能力和辐射能力。同时,金融中心的形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有效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货币政策措施创造了条件。例如,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为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交易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五)在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促进中西部地区金融的良性运行
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货币化程度,推进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自我平衡能力,为其开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采取与其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宏观金融政策。要针对欠发达地区金融运行的实际状况,采取相对宽松的调控政策,并扶持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作金融、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由于这些金融活动规模有限,对整体金融运行的影响有限,因而中央银行也有条件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同时,在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政策性金融,以弥补金融活动向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集中后可能形成的金融服务空白。
(六)在分离政策性融资与市场性融资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化融资的基础性地位,有针对性地发展政策性融资
如果说政策性融资主要作用于一些具有公共财货(Pub lic Goods,如交通等基础设施)特征的领域的话,市场化融资则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市场进行的、充分运作于具有金融区位优势的地区,使得这些地区日益发展成为跨区域的、乃至全国性的资金枢纽,进而成为金融中心,并对区域经济金融的运行和产业布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经济欠发达地区拥有的全国已探明矿产价值含量的3/4以上的矿藏,因此,开发欠发达地区优势资源、发展能源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不仅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全国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后劲的需要,资本市场不发达且金融中心难以辐射到的欠发达地区,其自然资源和整个经济的开发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在目前中央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客观上需要国家设置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融资体制上给予扶持。
(七)优化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
在科学分析各区域金融服务的市场供求因素和金融内部竞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对区域性金融机构,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条件,适当降低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保证地区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大力促进欠发达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提高金融有效性,增强吸纳资金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西进”。对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以行政区划遍设机构的做法,根据经济需要来确定机构网点的设置,以规模效应聚集当地资金来支持区域大中型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