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186500000045

第45章 行政责任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国家行政责任的历史发展

行政责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提出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而逐步产生的。行政责任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年代,至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西方国家行政责任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资本主义以前行政无责任、资本主义行政有限责任、资本主义行政完全责任三个阶段。

1.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行政无责任阶段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类社会在经济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是不平等的。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者在经济上垄断了生产资料,在政治上集所有国家权力于一身。统治者处于支配地位,被统治者处于受支配的地位,而不是国家主人的地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依据传统的“君权神授”、“朕即国家”、“国王不能为非”等原则,在关于行政责任的问题上便出现了一整套免责的理论,如“主权无拘束论”、“绝对权力论”、“主权命令论”、“人民利益论”等,借此为统治者不承担行政责任辩护。这样,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者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是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的。

由于封建社会中行政官吏的权力和行为只不过是国王的权力和行为的延伸,因此在国家政治关系上,国王既然永远不可能为非,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那么行政官吏自然也就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不能被控告。这样,在封建社会中,国王及其官吏对于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后果是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的。

不过,封建社会的行政官吏对于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后果不承担行政责任只是针对百姓而言,对于国王,行政官吏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事实上,封建社会的行政官吏受到责难、惩戒的情况是很普遍的。行政官吏不仅要对国王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还对国王形成包括人身依附关系在内的绝对服从关系,当行政官吏违背国王的旨意时,就将受到制裁。

此外,封建社会的行政官吏虽不承担行政责任,却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在人类社会政治和行政的发展历史上,政府及其官员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可以说是自古有之。这是因为,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如果不能符合人民及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标准和规范,就会失去其统治的正当性的基础。因此,即使在君主专制时代,政府及其官员的道德责任也是存在的。在中国古代,老百姓期盼的所谓“清官”,其实就是社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种责任期望。不过,要在现实中实现政府及其官员的道德责任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道德责任本身是一种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内在的约束机制,而不是外在的强制机制。因此,政府及其官员的道德责任并不能代替行政责任。

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由于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与思想上的发展尚不成熟,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虽然资产阶级国家已不再承认“王权至上”、“国王不能为非”等主张,却又提出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把封建社会对国王的盲目崇拜变了对抽象国家的盲目崇拜。结果在行政责任问题上仍然坚持国家无过失或国家不可能违法等主张。

2.资本主义社会官员个人负责及国家负有限责任阶段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启蒙思想以及民主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这为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行政责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行政责任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逐步发展起来。

行政责任最早发端于英国政府对议会所负的政治责任。早在16世纪,英国议会中就出现了弹劾程序:一个大臣如果滥用权力或行为不端,将受到众议院的控告以及贵族院的审判。英国用议会控告和审判的形式来对那些依据普通法不够判罪但又需要给予制裁的大臣进行惩处。以后随着议会权力的扩大,大臣们逐渐认识到在政治上同议会多数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在1742年,内阁首相渥尔波因得不到议会多数信任而辞职,从而开创了政府向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先例。以后的政治实践使得政府在重大政策问题上以及重要国际条约的签订上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政府承担政治责任。这样,政府承担政治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在重大国策问题上都必须得到议会批准的固定的政治制度。

在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政府政治责任主要是通过责任政治制度或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来实现的。议会对政府监督或者说保证政府政治责任实现的主要手段有:一是询问和质询。议员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政府总理(首相)、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答复。质询与询问不同,质询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询问重要或深入,涉及较广泛的公共利益问题;质询往往导致一般辩论;质询通常会带来政治后果,如不信任案或信任表决。二是国政调查。国会对政府一些重大问题,如立法权的行使、选举、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权等,行使调查权,并以此来监督政府的行为。三是倒阁权。议会如果不同意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针,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即所谓的倒阁案。议会若通过不信任案,那么政府就必须全体辞职。四是弹劾。议会对政府的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进行控告或制裁。除此之外,议会还通过行政立法的审查、政府预算的审查来行使对政府的政治监督。

与政府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制度相联系的,是以民主主义责任政治原则为指导的、发端于英国的阁员责任制。根据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原则,国王不能为非,不承担实际的责任,因此要有专人,即政府官员对国王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官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如果侵害了公民的权益,要由官员个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官员个人责任,而国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依据民事侵权法或普通法的规则,向有过错的政府官员求偿。造成政府官员个人行政责任先于政府行政责任的原因,主要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虽然国家政治制度已发生根本转变,但“国家主权豁免理论”的影响仍然存在。所谓“国家主权豁免理论”是指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基础上的国家免责理论,其核心内容是:“国家是主权者,主权的特征是对一切人无条件地发布命令,没有国家通过法律所表示的同意,不能要求国家负担赔偿责任,否则取消了国家主权。”因此当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时,人们认为理应由官员个人,而不是国家来承担行为后果所引发的责任。

应该说,政府官员个人承担行政责任较之封建社会行政官吏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的状况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不过由政府官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中看,都是不公正的。从理论上说,政府官员个人的责任应当以政府的责任为前提,因为政府官员是在为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并不是为他自己的利益而活动,社会因政府官员的行为而受益。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当政府官员执行公务发生了侵权行为时,理应首先由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单纯的官员个人责任不仅实际上坚持了“国家至上”的传统观念,开脱了国家应负的责任,造成了国民与国家、公民个人权利与政府公共权力之间的矛盾,而且给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显然,由政府官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无疑会严重伤害政府官员从事公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为政府官员履行职责越不积极主动,他本人就越安全,他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小;而他履行职责越积极主动,他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如此产生的后果是慑于这种责任的威胁,政府官员就不敢按公共利益的要求果断地履行职责。结果会导致政府官员不作为或少作为,而且也阻碍了社会优秀人才向政府部门的流动。从现实来看,由于政府公务活动过失所引起的损害往往比较严重,而政府官员个人大都经济能力有限,赔偿能力有限,这使得政府官员个人在承担行政责任时,往往难以真正落实,结果是受害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平。

19世纪中叶以后,“主权无责论”的观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非议,“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出现了“国家应负有限责任”的学说,国家无责任原则发生了动摇,一些国家开始有条件地肯定了政府的行政责任。

1873年,法国发生了勃朗哥事件。法国一个国营烟草公司的工人开着翻斗车在作业时将勃朗哥的女儿撞伤了。勃朗哥向法院起诉,认为国营公司工人的过失应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由权限争议法庭作出判决,明确承认了国家的赔偿责任。勃朗哥案件的判决是有条件地承认国家承担有限责任的典型案例。勃朗哥案件的判决,确立了行政法意义上关于国家行政责任的三条重要原则:第一,国家官员因过错造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国家应对官员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二,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对行政责任应当适用不同于民法的特殊规则来处理;第三,行政责任案件应当由行政法院管辖。

勃朗哥案件的判决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承认了国家应对其官员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开创了国家行政责任的先例。因此,这次判决被认为标志着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行政责任的正式形成。勃朗哥案件后,德国于1896年在民法典中确立了国家非权力行为在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又于1910年以国家责任法确立了对官吏行使统治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1919年的《魏玛宪法》则在世界上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该法第131条规定:“官吏就其所受委任之职务行使公共权力,而违反对第三人之职务上的义务时,原则上由该官吏所属的国家或公共团体负其责任,但对于官吏有求偿权,上述损害赔偿,得以非常司法手续求之”。这些变化表明,政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确立,这为全面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奠定了基础。

3.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负全面行政责任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过渡到垄断阶段。这时西方国家普遍强化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国家机器,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和广泛干预社会生活。随着国家职能的迅速扩张,政府及其官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人民对政府侵权及其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逐渐感到不满。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及其侵权现象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官员行政行为的关注。至此,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责任体系的历史条件趋于成熟。

自勃朗哥案件以后,西方国家的行政责任制度在突破了理论和法律障碍的基础上有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各国的行政责任普遍由宪法加以原则规定,行政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国家政治法律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加强了;出现了规定国家行政责任和政府官吏行政责任的统一法典或单行法规,行政责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行政责任制度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发展为一种具有独特领域的政治法律制度学说。

从历史上看,政府行政责任制度的全面确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战后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人权运动发展迅速,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这使得公民极大地增强了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国家绝对主权观念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其次,政府职能不断扩大,政府行政机关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迫切需要有法律上的手段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力的滥用,而政府承担行政责任正是达到此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再次,民法中无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使得政府行政责任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承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得到了确认,从法律上得到了确立,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政府的行政责任制度终于得到了全面的最终的确立。

西方国家行政责任制度的全面确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责任在西方各国普遍得到宪法和法律的肯定,政府责任和官员责任并存。各国公务责任法相继问世,并以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为基础实行国家赔偿。

第二,国家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即国家无过错责任开始广泛适用于政府及其官员的行政行为。美国于1946年颁布了《联邦侵权赔偿法》;古老的英国也废弃了“国王不能为非”的信条,于1947年制定了《王权诉讼法》,确立了国家对其代理人的侵权行为应与私法上所规定的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样负法律责任的原则;日本1946年宪法中规定了国家侵权赔偿原则,1947正式颁布了《国家赔偿法》;瑞士于1958年颁布了《联邦与雇员赔偿责任法》。

第三,行政责任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政治法律体系,并与整体国家责任相联系,成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西方各国终于基本上否定了国家豁免说,普遍建立了国家行政责任制度,政府侵权赔偿责任均被不同程度地予以确立。人们对于政府的观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认为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政府并非是超然于社会之上,享有特权的某种神物,而是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公民服务的法人。政府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主体之一,当政府机关的行为侵害人民权利时,应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我国行政责任的发展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民国时期,1934年的宪法草案曾有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该草案第26条规定:“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该宪法草案于1946年获得通过,标志着中华民国正式承认国家行政责任赔偿制度。除宪法外,当时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了部分国家行政责任。如1930年公布的《土地法》规定,因登记等错误而使土地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由该地政府机关负损害赔偿责任;1933年公布的《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因警察人员违法使用警械造成他人伤亡的,由政府先行负责赔偿医药费或抚恤费;1934年公布的《戒严法》和1944年公布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政府对人民因国家实行戒严和总动员所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或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国家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已有关于国家赔偿的原则性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②这是新中国首次用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此外,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内容规定了国家侵权的行政责任。例如 1954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港务局如无任何法律依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未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得保留对港务局之起诉权。”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我国国家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一度中断。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我国1982年宪法重申了国家赔偿行政责任原则。该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与1954年宪法相比,新宪法的规定在两个方面有所发展,一是规定了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及赔偿责任,二是提出了制定专门法律确认国家赔偿责任的要求。继宪法之后,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国家侵权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后又陆续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涉及到了国家侵权的行政责任。

我国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建立我国国家行政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该法专门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侵权赔偿责任。对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经费等问题都做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初步建立。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行政赔偿案件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我国于 1994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1995年正式施行。《国家赔偿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的正式建立。

同类推荐
  • 必懂的数学知识

    必懂的数学知识

    《中小学生数学爱好培养》是《中小学生数学爱好培养》系列之一:为了培养中小学生对数学的兴趣,使同学们能够早日迈入数学的殿堂,我们特地编写了这套'中小学生数学爱好培养'丛书,本套丛书根据具体内涵进行相应归类排列,有数学趣闻、数学密码、数学之谜、数学智力,以及数学游戏、数学闯关等内容,并配有相应的答案,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实用性、可读性和知识性,是中小学生培养数学爱好的配套系列读物。
  • 中小学生最想知道的世界著名火山

    中小学生最想知道的世界著名火山

    本丛书是专为21世纪中国青少年学生量身定做的一套全方位素质教育图书。全系列精品图书涵盖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文理知识,图文并茂的结构框架将引领广大的中国学生收获最权威系统的科学知识,饱览最浩瀚精彩的历史画卷,探索奥妙神秘的大干世界,收获无限精彩的智慧人生。本书主要是有关世界著名火山的内容。详细介绍的火山形成的原因、目前的状态以及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本书分为10个章节,介绍了世界上著名的15座火山。
  • 世界之最大全(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

    世界之最大全(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

    《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世界之最大全》无论从题材还是形式、风格上,都比较典型多样,同时贴近生活实际,具有一定的感染力,突出了“快乐阅读”和“精品读物”的主题,但是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能够使读者快乐之余还能够从文字中体验到名家的人生感悟。
  • 模拟导游

    模拟导游

    在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中,旅游业以其综合性、关联性和较高的乘数效应,展现了极强的产业优势并积极发挥先导作用。两年来,四川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已恢复到震前水平,成为海内外游客心中美丽而优质的旅游目的地。作为“民间大使”,四川导游肩负着传播四川特色文化、展示四川旅游形象的重任,为此,培养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导游人才已成为川内旅游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我们编写本教材的初衷。
  • 世界科幻故事(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二辑)

    世界科幻故事(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二辑)

    《宇宙漂流记》讲述的是7个孩子因为一场意外而在“宇宙呼声号”里漫游宇宙的故事。作者用他丰富的想象力,向读者展示了一个神秘又充满惊奇的宇宙之旅。
热门推荐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继承者们之同妻

    继承者们之同妻

    【我是多么想欧铂铖能来参加我的婚礼,陪我走一次红毯,尽管他不是新郎。】【我很怕在婚礼上被主持人问是否愿意嫁给徐伟而茫然傻愣。】【我很怕自己一时把控不住当场痛哭以至于吓坏所有来参加婚礼的人。】【我甚至荒唐想欧铂铖能在婚礼举行前出现并对我说:邬曦,我们复婚吧。】【可最后我只剩下奢望,奢望欧铂铖那天能来,至少让他看看我穿婚纱的样子,知道我的安好,以后不会有人再欺负我了。】【是的,曾经的我是一名同妻,一名同性恋的妻子。】——此文献给:今世暗恋的人
  • exo之另类重生

    exo之另类重生

    逆世界爱恋,我们本事不同的世界不同的人生,不同的类型,不同………那么,我们怎么可能会在一起。
  • 网游之领主威武

    网游之领主威武

    玩家的游戏,死者的异界!暗黑骑士,暗黑猎手,幽灵尸军,巫师女王,穿越者,玩家,人类,所有的人或者生物,都想进入卡拉迪亚大陆这个天堂世界,然而,把卡拉迪亚大陆视为自己家园的张强,能让他们进入吗?这是一个玩过同名单机游戏的打工仔在虚拟真实游戏里面的异界崛起之路。骑马与砍杀,自立为王,骑士侍从贵族身份,超人一等。众英雄护身,一统卡拉迪亚大陆,失落的皇权,终归其所有,天堂之门,为我打开。书友群:250030982
  • 秘密

    秘密

    古老的乡村、诡异的邪玉、不死人的传说、骇人听闻的“死神”夺命事件,神警高成调查一系列神秘案情,意外发现所有的谜团纷纷指向四十年前玉陵村的考古奇案。人肉搜索传说中的“死神”,却引来“死神”背后可怕的终极者----先知。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十五六岁那年

    十五六岁那年

    女孩是个暴脾气但却心地很好的人她疯狂,认识了一群整天游荡的人。刚好有个男孩在里面,在那么多人当中,女孩看中了他。
  • 无极魔圣

    无极魔圣

    修炼之道,以元为本。固本培元,无上之境。神道之下,皆为蝼蚁。触隐及圣,接灵亦圣,无我之境,是为九天。一人身怀青帝长生诀,一人独闯无极州,诞生了灵智的青帝长生诀,潜伏在秦岚体内,家族灭亡,独自踏着青帝长生诀灵,独战无极魔圣!
  • 道我绝神

    道我绝神

    仙羽大陆的太阳的永远那么大,大的美丽。家里世世代代都是农民的张正自然也成为了农民,在烈日下快乐的挥洒汗水。可是好景不长,妖魔袭来,魔威滔滔,凡人抵抗不得。为了庇护自己的村庄,张正放弃了老死在田地里的梦想,毅然踏上那曲折漫长、不见尽头的茫茫修仙路。
  • 异域妖尸

    异域妖尸

    妖尸圣人转世投胎的灵魂姚狮被阴差追杀,逃难途中机缘巧合之下与自己原本的妖尸身体融合,尘封的记忆复苏,渐渐变得强大起来,并称自己为魑魅魍魉黑暗之主。本书讲述的就是姚狮穿梭于各种时空的传奇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