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目标
公共财政具有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公平社会收入、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和促进经济增长等四大职能。这些职能转化到公共支出管理中,相应地形成了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
第一,稳定宏观经济,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公共支出管理通过决定总支出水平、财政赤字或盈余的规模以及融资及资金利用的方式,在各职能部门内外以及各项目与活动间进行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
第二,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目标。具体包括支出控制、提高效率、实行项目与工程管理和进行财务披露等形式,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目标。所谓支出控制,是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预算执行结果与最初的估计相一致;所谓提高效率,是指采取绩效预算管理、实行成本会计、竞争性招标采购等手段,实现支出过程中的经济性与效率;所谓项目与工程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使管理者拥有一定的运营灵活性,在具体的预算资源范围内实现预期目标;所谓财务披露是指政府应就财政基本状况定期向决策者、管理者以及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三,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目标。一是扩大透明度。根据国际货币组织的定义,所谓透明度,包括说明政府机构的作用与责任,在规定时间发布全面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保证公布信息数据真实性等四个方面。①二是实行责任制。要求责任人在具体规定的质量、成本以及时间安排范围内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三是满足顾客需求。要求政府的行政系统与程序在设计时应致力于满足各顾客群体的合理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是在一定的政治体制框架下进行的,因而必然存在着相关的政治目标,例如在政治上的可接受度,即要争取社会对上述目标的认同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又如公众的参与,即向公众提供机会,参与特定领域的管理,像成立招标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等等。
二、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共支出有无直接对资源和要素形成需求的不同,学界把公共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直接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公共支出,它主要体现了政府直接介入资源配置的范围与力度。购买性支出包括投资性支出、教科文卫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国防支出等。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进行非市场性再分配,它主要体现政府再分配的能力和水平。转移性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
第一,投资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的相关支出等。
第二,教科文卫支出。教科文卫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方面。
第三,行政管理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支出、外交事务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等方面。
第四,国防支出。国防支出包括军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费、动员预编经费、招飞事业费、专项工程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向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生活面临贫困的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四大类。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伤残、遗属等保险支出。由于社会保险具有保险性质,因此,保险义务不由政府独自承担,而是由政府、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障支出由三部分构成:即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欧美国家出现社会保障市场化的改革趋势,对此,许多学者给予高度关注,主张我国也应仿效此法,把社会保障尽快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我们认为,中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对老百姓的福利欠账太多,社会保障市场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决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急于求成。另外,社会保障市场化目的在于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管理效率,绝不可以此来否定“普遍福利政策”,政府由此推卸责任。实际上改革所提出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公共支出管理的绩效问题,需要人们在追求高效公共支出管理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第六,财政补贴支出。财政补贴支出是政府根据特定需要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是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我国财政补贴方式大体上包括五种类型:一是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安定城乡人民生活,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由财政向企业或个人支付的与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我国政府从1998年起改为政策性补贴)。二是企业财政补贴。企业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向因按国家计划生产经营而出现亏损的企业提供的补贴。三是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指国家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提供的补贴。四是税式支出。税式支出是指国家财政根据税收制度的各种优惠规定对于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的减税免税,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财政补贴。五是其他补贴。包括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房租、煤气、自来水、交通费等给予的补贴。
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外援支出、债务支出等转移性支出项目,这些也都属于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方面。
三、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为了履行职责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活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同时为了履行职责,它本身也是社会产品与服务的最大消费者。采购是政府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财政的支出和利益的输送,如果管理不当与运作不规范,就会影响政府各部门功能的发挥,造成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为。因此,世界各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具有法定的程序和规范的方法。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在1761年就制定了《联邦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支出管理日益受到重视,政府采购被广泛采用,并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制定了《政府采购守则》。旋即,关贸组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又对《政府采购守则》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与修改,形成了后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于1996年元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开始于 20世纪 90年代后期,从 1996年到 1998年,全国共有个 23省(市、区)的 373个地(市)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1999年4月21日,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主管机关、采购机关、中介机关和供应商。主管机关通常是指财政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采购政策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原则和方法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监督。采购机关是指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可分为本级政府统一提供采购服务的集中采购机关和自行组织小额采购或非通用商品采购的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是指有招标资格和能力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组织。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资质,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综观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实践,大体分为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三种模式。
分散采购通常是针对那些不存在任何标准化的购买准则、小额的商品或服务。分散采购适合于高度专业部门以其专业知识分辨采购物品和服务的品质,更好地适应其业务需要;但不足是不易产生标准化采购作业指导,缺乏专门部门负责采购验收,容易造成内部控制的漏洞。
集中采购是由政府专门机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统一采购大额的商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省采购成本,减少各部门个别采购可能造成的不当行为,建立起有效率的采购管理和监督制度,但集中采购由于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采购周期相对比较长,不利于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下发生的采购需求。
联合采购是指各有关机关联合起来共同采购某种商品和服务。联合采购可使采购机关采购到较低价格的商品和服务,节约采购成本,同时对厂商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不足是参与采购的机关势必要放弃部分弹性,因配合联合采购的时间而改变其操作方式,且有可能增加运输成本。
思 考 题
1.简述公共财政管理的概念、内容和地位。
2.简述公共预算的模式和管理过程。
3.简述政府收费管理。
4.简述公共支出的目标和内容。
5.简述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