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一个社会政治相当开明和开放的时代,但奴隶制的残余仍普遍存在。朝廷虽有明令禁止奴隶买卖,如《唐律疏议》里已有禁止买卖奴隶的规定,唐宪宗时还曾发布过《禁饷遗人口诏》,然而在宫廷和官营的手工作坊,在贵族和豪富家中,蓄养奴隶的情况仍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南方偏远的地区,掠夺和买卖奴隶的风气依然十分盛行,朝廷的相关法律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
柳宗元非常痛恨蓄奴和买卖奴隶的现象。他在永州期间,就曾写过一篇《童区寄传》,这是一篇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写成的一篇传记,写一个十一岁的牧童区寄被两名横行不法的人贩子劫持,而他进行英勇反抗,机智地杀贼自救的事迹,热情歌颂了区寄不畏强暴,与掠夺儿童的强人做斗争的可贵精神,揭露了当时社会上掠卖儿童为奴的罪恶行径,猛烈抨击了地方官员“因以为己利”而造成“户口滋耗”的严重后果。这篇文章不但触及到了这一重大的社会问题,浸透着作者对受迫害的人们的深切同情,而且表现了希望革除这一弊政的强烈愿望。
柳宗元做了柳州刺史,经过调查了解,他发现了当地普遍存在的一种极坏的社会风俗:贫苦百姓因天灾人祸而借了高利贷,如果无力及时偿还,等到利息超过本金时,在债主家作人质的就被没身为奴隶。这是唐代社会奴隶的重要来源之一,许多贫穷百姓因此而成为奴隶。柳宗元决心在自己管辖的柳州解决这一问题。他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即让那些已经卖身为奴的人,按照服役期限计算劳动报酬,到其所得劳动报酬和他所欠债务数额相等时,即可与债主自动解除奴役关系,恢复人身自由。柳宗元用这种“计佣折值”的办法,使柳州许多已沦为奴隶的人得到了自由。对于柳宗元这一功德无量的善举,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极力赞扬:“其俗以男女质钱(用子女做抵押向人借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利息和本钱相等),则没为奴婢。子厚与设方计,悉令赎归;其尤贫力不能者,令书其佣,足相当,则使归其质(放逐人质)。观察使下其法于他州,比一岁,免而归者且千人。”柳宗元的办法不但在柳州实施,还被湖南观察使推广到其他州,成效显著。
当然,尽管柳宗元痛恨这种奴隶制残余,他对待自己的家奴很好,如他家的马夫张进去世,他不但为其掩埋骸骨,而且还写下《掩役夫张进骸》一诗,认为无论是贵人还是贱隶,生命都是一气之聚散,并无贵贱之分,但他自己家里也仍有“女隶”“役夫”,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他的办法在柳州和湖南观察使辖区确有成效,但就整个社会而言,真正采取有效措施来废止奴隶制的,仍然为数不多。从中我们也可看到这种积弊是何等顽固而有力。柳宗元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社会习俗,他的办法也不足以铲除唐代的这一社会弊端,但我们千万不可据此否定柳宗元这一德政的社会功效及其巨大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