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范围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其管制对象涵盖了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的所有主体。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对象主要包括:(1)证券发行市场;(2)证券交易市场;(3)证券服务市场;(4)证券经营机构;(5)证券投资者;(6)上市公司。这些被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对象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一、证券发行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准制不完善
早在1998年12月颁布的《证券法》中就规定,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但直到2001年3月中旬,才开始真正实行由行政审批制向发行核准制转变,这是证券发行市场上重要的制度创新。证券发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核准制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将发展前景看好、业绩优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秀企业推向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核准制的根本目的是,力求证券在上市以前有效地规范发行市场,做到防范欺诈、促进公平、降低风险、增强投资信心,将不宜向大众公开募集发行的公司拒之门外,并力求以管制机构对发行公司的核查弥补投资者对公司公平性、风险性的认识不清和估计不足。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一些希望通过上市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公司,仍不顾企业自身业绩平平甚至亏损的实际,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借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出具不实鉴证报告,以欺骗证券管理机构和广大公众。这里自然有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制问题,然而核准制下本身的机制,也是使发行者为争取为数极少的名额而不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目的的一个原因。
2.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最后审批权交给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机构,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条件下,实际上是赋予管制机构某种特权,使核准制变成了特权制,它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表明证券发行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政府代替市场实行裁量,往往容易出现管制机构滥用裁量权,将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推向市场的现象,由此对投资者的投资选择造成消极影响,使其利益受到损害,违背了规避风险的初衷。
3.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一大批企业面临着转换经营机制的艰巨任务,同时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时期,一大批新兴产业的崛起,使要求发行证券的企业大量增多。一边是不断增加的等待发行证券的企业,为尽快通过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机构的审核而做着各种各样的努力;另一边是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机构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难以胜任负荷的发行审核工作。既延缓了企业发行证券筹资改制的时间,又造成股市需求旺盛时,不能及时增加供给,加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性,造成证券市场运行的低效率。
4.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素质逐步提高,除众多的散户外,机构投资者近年发展较快。而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相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其具有投资组合合理、承受风险能力强、注重长期投资、操作规范等优点,有利于投资者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逐渐增加,使核准制存在的必要性逐步减小。
理论与实践表明,核准制已日益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证券发行的审核重点应放在监督证券发行者,将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给社会公众,以及对违反真实、诚信原则的法律制裁上。证券发行审核制应逐步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最终实现证券发行的市场化。
(二)证券发行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
退出机制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尚未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退出机制的原因在于:首先,投资者对证券发行权威性的依赖是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迟迟未能建立的最根本原因。由于担心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上市公司退出市场而受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使管制者对上市公司退出市场采取了暂不执行的权宜之计。其次,地方政府的保护是退出机制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各地方政府想方设法争取到的发行上市指标,当然不想也不愿意看到本地上市公司因各种证券市场而使“上市公司资格”这一资源被浪费;同时,由于推荐上市的公司代表当地的形象,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退出证券市场,必然使地方政府面上无光,从而使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对当地上市公司进行保护以免退市。退出机制的缺乏,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不思进取,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业绩年年滑坡,从上市之初的绩优公司,沦落为绩差公司甚至亏损公司,而且有的公司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失去了持续经营的能力。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1999年年底公布年度业绩的990多家上市公司中,虽然随宏观经济的好转,上市公司亏损家数的比例较1998年有所降低,但亏损的公司仍有77家之多,且亏损额较1998年急剧膨胀,PT农商社竟创下了每股亏损 6.17 元,每股净资产-7.73 元的历史记录。退出机制的缺位,客观上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改善,同时对这些本应退出市场的公司股票的炒作也加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极大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证券市场上最频繁、最活跃和风险最集中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它集中了若干最为突出的证券失灵的问题。因此,证券交易市场政府管制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并实施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规范和管制证券交易市场。我国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管制是一种政府高度强制和积极干预下的交易市场管制制度,这种高强度的证券交易市场管制显然具有诸多弊端:(1)证券交易市场实行严格限制的市场准入制度,如限制保险基金入市的比例、交易费率偏高等,这些均可能减少市场需求,阻碍资金的自由流动,抑制市场扩张,降低市场的活跃程度,从而有损于市场流动性和市场规模扩大。(2)政府实施积极的入市干预,即政府管制者有意识地判断证券市场的走势和波动及其相关因素,从而有目的地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干预或介入市场运行,以求实现维持市场稳定和供需均衡等管制目标。实践表明,政府的过度干预具有应急性和非稳定性,在投资者“逆向反应”的行为下,容易造成市场的巨幅波动和不稳定,阻碍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三、证券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专门进行承销和自营的券商几乎没有,而且,还出现了“过渡期”、“未规范”的状态。何谓“过渡期”、“未规范”,在现有的一些规定或法规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据说是经纪类证券公司向综合类证券公司过渡的临时状态。2002 年10月 25 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中,124家证券公司里属于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别有 18家和27家,属于“过渡期”和“未规范”的,分别有54 和25家。属于“未规范”的证券公司中,还有一些知名证券公司,如华夏证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等。
我国的券商正在大规模的向综合类券商发展,逐渐形成单一的券商种类,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我国证券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由于目前我国证券法制的不健全和管制中存在的漏洞,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现象仍大量存在,这使证券商乐于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在自营业务中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为了自己的利益,丝毫不考虑公众利益和市场稳定,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另外,我国的券商还存在恶性竞争,证券商普遍有过挪用客户结算资金进行自营业务的经历;在自营时集中投资、操作市场的经历;违规以高固定回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经历以及对交易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或明或暗的返佣经历,等等。
四、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受政府的严格管制,是一种典型的金融抑制状态下的高强度金融管制。这种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制存在如下的缺陷:(1)我国实施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严格分业管理,阻碍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容易诱导各金融行业在各自领域内形成合法化垄断,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2)简单的证券商分类管理和狭窄的经营范围限制,使所有证券公司只能以综合类、经纪类两种形式存在。经纪类券商的业务仅限于代客户买卖一项,而禁止券商对客户开展任何带导向性的交易咨询等一系列严格的经纪商行为,规范限制使其经纪业务演变为纯技术性的简单操作,也使其发展空间过于局促。在中小券商及其营业分支机构林立的格局下,这很可能诱发经纪商之间的过度竞争乃至规避管制的行为发生;综合类券商的规模限制将使一级市场上承销业务相对集中,竞争主体减少,亦可能形成竞争弱化和竞争不足。(3)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的管制不够。目前,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才优势等,操纵证券市场、进行信用交易、散布谣言、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五、证券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正是由于有众多的证券投资者的存在才保证了证券发行的完成,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证券投资者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公益基金等: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公众个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证券投资者也逐步走向成熟,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中小投资者投资知识不高,风险鉴别能力不强,投机心理强烈,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造成中小投资者亏多赚少。据一项调查显示,在2000 年前 9个月的投资中,有六成以上的股民是不赚钱的,其中亏损的比例高达 43.22%,而且亏损20%以上的股民也占到了亏损人数的40%以上。二是机构投资者较少。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投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能力强、注重投资安全性的特点,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风险,对市场影响很大。一个稳定理性的证券市场,需要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但是,在我国目前机构投资者却较少。在金融机构中,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都被禁止入市;虽然,国家允许 10%左右的保险资金入市,但与美国保险资金占证券市场比重的1/4、英国占 1/3以上相比,还相差很远。由于机构投资者少,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必然导致证券市场投机性、盲目性、脆弱性很强,加剧证券市场的震荡,加大证券市场的风险。三是机构投资者做庄现象严重。机构投资者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操纵股价,操纵市场,扭曲股价,致使证券市场泡沫严重,风险高度集中,引发证券市场大起大落,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力,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资金需求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管制集中体现在实施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失职和管制的薄弱,使上市公司在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中存在着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由于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不愿意让公众知道的暗点,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逃避的心理,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采取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做法。(2)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尽管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在对待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往往不够严肃,在信息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随意性很强,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和内幕消息。(3)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不连续性。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因而其信息披露过程也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往往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间断性,给投资者的决策造成很大的不便。(4)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一方面是普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造假。根据统计,在1997年募集资金的公司中,1/4的公司改变了资金投向,1/3的公司未按投资进度进行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5)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信息操纵行为。这种信息操纵主要是有些上市公司高层或上市公司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券商、证券大户和证券咨询机构等联合起来,以虚假的或严重失实的信息,公之于众,误导广大中小投资者而从中牟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加大了证券交易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从无效市场向有效市场的发展进程,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