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治系统”的重建
国民党“情治系统”即特务系统,源于大陆时期的“中统”和“军统”。其发展概况是:
1932年4月,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中华民族复兴社”(亦称“复兴社”或“蓝衣社”),******任社长。1934年,******将“复兴社”特务处与“南昌行营调查课”合并为“军事委员会特务处”,戴笠任处长。1937年,“军事委员会特务处”和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处”合并组成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辖党务调查处和军委特务处,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陈立夫兼局长,徐恩曾和戴笠分任两处处长。1938年8月,******将调查统计局的党务调查处改组扩大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徐恩曾任局长,负责国民党党务系统、文宣和知识界的“情治”活动。军委特务处扩充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贺衷寒为局长,戴笠为副局长(两年后升为局长)。
1946年6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改为“国防部”,原军委会军令部第二厅与“军统”公开的特务武装合并,组成国防部第二厅,郑介民任厅长,专门从事搜集军事情报和破坏活动。10月,“军统”正式结束,其秘密核心部分改组为国防部“保密局”,郑介民兼局长,毛人凤为副局长。“中统”则于1947年4月改组为“党员通讯局”,1949年4月划归“内政部”,改为“内政部调查局”。随着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解体,“中统”、“军统”也在大陆覆灭了。
国民党退到台湾后,中统、军统总部人员及分支机构的高级人员大都辗转至台湾。1949年7月,******在高雄召集各特务机构负责人秘密开会,决定建立包括******在内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统一所有的情报工作。1950年3月1日,******指令成立“台湾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台情会”),彭孟缉为主任委员,负责协调指挥国民党党、政、军、宪、特各情报机构。各“情治单位”派出“高级人员”为台情会委员,将各自的人马统一于台情会之下。同月,“政治行动委员会”改为“总统府资料室”,******兼主任,接管了台情会,掌握了统治各“情治”机构的权力,重新调整了各“情治单位”的秩序:“内政部调查局”以岛内“社会调查”、“防治经济犯罪、贪污、漏税”为主;“国防部情报局”以对大陆的“情报搜集”和建立特务网为主;其他单位以“防共”、防岛内的“暴乱”为主。
******主宰“情治系统”,做了特务总头子。“太子”去掌握特务,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称为特务头子,总不是滋味。因此,******迅速报请成立“国家安全局”以统辖之,使自己退居第二线的地位。1954年10月,******批准组建“国家安全局”,郑介民为局长。
(二)建立“戒严体制”
1949年1月,台湾省警备司令部成立,以台湾安全设防为主,开始对入出境实行管制。
1949年5月19日,国民党当局进而颁布了戒严令,宣布台湾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在全省实施戒严(戒严一直持续到1987年7月15日才解除,历时38年)。台湾警备司令部宣布宵禁,从午夜至清晨5时“随意行动者”处死。国民党逃到台湾后,不仅对台湾海峡实行全面的军事封锁,将戒严范围扩大到金门、马祖,而且制定和颁行了与“戒严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国家总动员法”等有关的一系列法令、法规和条例。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所制定的与“戒严令”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30多种。如:《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工、罢市、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入境管理办法》等。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及“国家总动员法”等“非常状态”有关的法律条令有《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等100多种。
通过这些法律条令,国民党将台湾置于戒严体制的严密管制之下,剥夺了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权利。第一,封闭全省,限制出入境,实行“非常时期”的军事管制。从机关团体到文化教育事业单位,从军队部门到厂矿企业,台湾当局对社会各阶层人民进行最严密的监视。第二,严禁党外人士组党。台湾当局还实行了严厉的“党禁”,不准国民党、民社党、青年党之外成立新的政党或政团,借以压制党外势力,实行一党独裁。第三,严禁各类政治活动。戒严时期,严禁民众结社、集会、游行、请愿、罢工、罢市、****,禁止张贴标语,散布“非法”言论;禁止携带藏匿武器弹药,出外必须携带身份证,违者军法惩处;对出入境实行非常管制。第四,厉行思想控制。从1951年起,台湾当局对全省报纸的出版家数与纸数实行冻结,对新闻、出版实行检查制度,报刊不准登载未经审查的消息。
台湾当局上述高压政策的实施,对于其在逃台初期控制局面、在台湾岛内站稳脚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