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普通的闲谈里谈到某——个人的“自我”时,我们所指的是他的自尊或自尊心;而当心理分析家论及“自我”时,他的意思则是另一个全然不同的东西。
“自我”也像“本我”一样,是每个人的人格里极为有力的因素之一。“本我”在本质上是不受约束的,而“自我”相对地在本质上是文明的产物。它是每个人身上不能控制的“控制”室,主管我们维持正常而守法的生活。它注意着环境的变迁和要求,使我们努力设法去顺从它们。它是心理上的理性和健全世界的创造者。如同“本我”一样,它也以自我为中心,只是更合乎现实些。它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而“本我”却没有。
“自我”是属于潜意识、部分属于意识的东西。意识上,它尽力使我们变成一个有道德的人。譬如说,一个结过婚的男人虽然喜欢他的女秘书,但他也许绝不会让她知道他对她的感觉。在潜意识里,“自我”压抑了它认为不道德的某些性格,例如一个男人可能喜欢他妻子的姐姐或妹妹,但他自己并不知道,由于“自我”发挥效力的关系,他甚至可能相信自己“实际上是嫌恶这个女人”。
即使在我们睡觉的时候,“自我”也在作用着。当我们那些较为不愉快的思维要在梦里显露时,“自我”压抑着它们,迫使这些可怕的念头一定要伪装好了才能出现。于是它们只好借助象征的事物在梦中显露。
在每个人的心理上,那些无法无天的“本我”欲望同“自我”的道德观念永远在做剧烈的冲突,它们以我们肉眼见不到的战斗方式僵持着。
它们像是一对年龄差距较大的兄弟,对家庭事务的处理采取截然不同的看法。哥哥(自我)了解所有事务的执行程序而较为保守;弟弟(本我)则勇敢、性急、不考虑一般应该注意的事项。他想用暴虎冯河的冲动去做任何一件事,做哥哥的只好尽力设法去管弟弟,不使他闯祸。
有时自我的控制松懈了,于是本我赶紧表现出来,当这种事情发生后,自我往往感到十分懊悔。
例如,当愤怒发作时,一个人可能揍人,结果也许被回敬一拳或闹上官司,使他后悔不已。他可能在公司的会议上饮酒过度,结果弄得尊严扫地,使他后悔不已。他可能去追求那个自己明知“她一点也不喜欢我”的动人的女孩,结果她真的一点也不喜欢他,弄得他痛苦无比,后悔不止。
依弗洛伊德自己的印象,他以为“本我”产生冲动的力量,而“自我”则像个方向盘一样,控制着欲望目标的达成。
“自我”在基本上扮演的是一个调解人的角色,它努力地在不顾实际的“本我”需求和环境的限制之间,做一个名副其实的调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