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同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世界各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同该国的商品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各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特征。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和财产制度,其发展存在着历史的继承性,但具体各国公司的发展,又有其特殊性。在我国,公司的发展经历曲折的道路,从而使我国公司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从我国公司的发展史看,它并非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自然产物,虽然我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渊源,但我国公司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外来性和跳跃性。
一、我国公司的起源及新中国成立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1.我国公司的起源。关于我国公司的起源问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明朝后期,在我国的手工业组织中产生了商品经济的萌芽;到清代前期,商品经济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业已经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初具规模的大型工场。因此认为,在明朝末年,我国已经有了合伙(合股)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也有观点认为:在封建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中就产生了除官办工业和私营工业以外的合股经营方式。因为这一时期出现了生产规模大,使用工人多的大型矿山,如铁矿的开采和冶炼,铜矿的开采和冶炼,以及铸造业等。这种早期采矿业中的合股经营方式,在以后的封建王朝中均有存在。但在以后各朝代,由于抑商政策,合股经营组织发展受阻,直到清朝,合股组织才有所发展,但仍未发展成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组织。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也存在过一些类似于西方国家中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存在于采矿及相应的行业,但由于我国历代王朝采取“重农桑,轻商业”的政策,致使我国的商品经济极为落后,因此,与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司组织难以发展。西欧国家由于商品经济发达,早期的合伙企业则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演变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组织,而在我国,早期的合伙企业则无法进一步演变成现代公司组织。直到西欧列强的侵入,方由列强在我国开办公司,从而使公司组织纳入我国经济活动之中。因此,可以说,我国公司的发展有源无流,公司组织的产生具有外生性和殖民性。
2.清政府时期公司的发展。我国公司的发展始于19世纪中叶的清政府时期,最早的公司则由英国殖民者创办。在清政府时期,我国公司的创办主要有三条途径:其一是由外国资本创办,公司资本以外资为主;其二是由官僚资本创办,公司资本以官僚资本为主;其三是由民族资本家创办,公司资本主要由民族资本构成。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公司律》,公司开始成为我国法律认可的企业制度。
3.民国政府时期公司的发展。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接着各省响应。1912年我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从而推动了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此,我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公司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国民党政府时期,官僚资本在我国的公司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国民党政府时期,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及国民党地方党政军要员控制和掌握着大批公司,这些公司对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一时期,公司立法也日益完善,并于1929年制定了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法。
二、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公司组织,因此,只有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对公司的研究才有现实意义。
1.改革开放以来公司的发展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司进入一个全面发展阶段,在我国出现了不同形式和类型的公司。当时公司的主要类型有:
(1)由原有企业或公司改组形成的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1980年7月1日,******作出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鼓励企业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从而推动了全国的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各种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纷纷建立。
(2)原有的经济管理机关被改组而成立的公司。这些公司主要是由原有的工业局、处室改组而成的工业公司,对其所属企业进行管理。
(3)由国家批准而成立的全国性公司。这些公司或是由******批准,或是由******各部委批准设立的,1980年以前,全国注册的此类公司有600家。
(4)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建的公司。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组建的公司。
(6)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组建的企业集团公司。
(7)通过采用股份制的办法改组或组建的股份公司。
2.行政性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行政性公司”早在改革开放以前的50~60年代就已经开始存在了,但1979~1983年间及以后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性公司,或称“翻牌公司”。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地截长线、补短线,按行业归口“梳辫子”、“装口袋”,用行政办法对企业进行联合、改组,组建了一批行政性公司(总厂)。1982~1983年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各地为精简机构,转移编制,安置人员,将一些政府管理机构改为公司,从而也形成一批行政性公司。其中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将原来的工业局改名为总公司,如北京市到1984年底有这类公司58家。重庆市在1982年共有69家此类公司,到1983年调整为54家二级公司和6家总公司。另一种情况是保留原有的工业厅(局),而将厅(局)下面的处室改为公司,管理其下属的企业。从我国行政性公司的形成看,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行政性公司是机构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其虽名为公司,实际上是介于公司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经济管理组织。这种行政性公司的存在是不利于企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从1978~1982年,******61个部门中有38个部门成立了120家公司,这些公司实质上就是所谓的“行政公司”。另据有关调查,1980年上半年,在成都、重庆、沙市、武汉、南宁等6个城市中,行政性公司占全部工业公司的80%以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政性公司不可避免地同所属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因此,自1984年开始对行政性公司进行改革,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从我国行政性公司的形成和发展看,行政性公司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它同我国渐进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因此,随着新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性公司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3.企业性公司的发展。企业性公司是相对于我国存在的行政性公司而言的,实际上公司本身就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并无行政性公司和企业性公司之分,行政性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司,而企业性公司则是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改革开放后,企业性公司得到很快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类公司主要是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各种总厂、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如1980年,据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全国组建的各种专业公司,总厂为1973家,其中企业性公司有225家。到1982年底,除全国性公司外,各省、市组建的公司和总厂达2104家,所属企业有18288家,这些公司中,能够实行统一核算和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约有650家,占31%,其他均为行政性公司。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公司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成为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企业集团公司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势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品为龙头,以一家或若干家大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1991年我国的企业集团公司已达431家。企业集团公司的出现体现了我国公司组织向垄断化发展的趋势。
股份公司是一种产权明晰的企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公司开始在我国的企业中出现,反映了我国公司的组建已从原来基于专业化协作的经济联合形式的公司向以资产重组为基础的公司转化。我国建国以来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于1984年7月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984年11月,上海电器总厂发起的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建国以来比较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后,1985年广州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当年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绢麻厂,明兴制药厂,侨光制药厂3家国有中小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随后,武汉市选择了4家企业,重庆市选择了7家企业进行试点。1988年,在中央的支持下,上海、沈阳、广州、武汉等市有领导、有步骤地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中进行了股份制试点。1988年5月3日,我国最大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它是我国第一家面向全国发行股票的公司。据1992年初国家体改委统计,当时有各类股份制企业3320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企业有89家,占总数的3%。分行业看,股份制企业中以工业企业数量最多,有1781家,占55%;其次是商业企业,有942家,占29%;金融企业171家,占5%;建筑企业58家,占2%;交通企业28家,占1%;其他行业企业240家,占8%。
4.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司发展经历了二次高潮。第一次是1983年和1984年,据国家经委的不完全统计,到1983年10月,全国县以上国营工业公司约有5000家。198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公司近30万家。公司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于是1985年******作出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经过一年的整顿,近30万家公司被压缩为18万家。第二次高潮是1987年到1989年,1987年全国各种公司又从18万家增加到36万家,进入1988年以后,公司迅速增加,仅1988年1~4月,就有86家全国性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北京市1987年底有各种公司4019家,而到了1988年5月,就增加到4742家。于是,1989年8月17日,****中央、******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我国80年代两次进行公司清理整顿,反映了我国公司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行为的行政化。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确切地说,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企业,它无权干预其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然而,在我国一些公司却具有行政管理的功能,它们任意干涉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这种公司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行政性公司或“翻牌公司”。
(2)公司组建的非规范化。按照国际惯例,公司的组建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依照公司设立的条件,经有关机关审核批准,注册成立。作为一个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财产,并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然而,在我国,公司的设立却没有统一而严格的法律规定,多头审批设立公司,且对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一些公司有名无实。大量不具备经营条件,不具备承担相应责任能力的公司广泛存在。这些公司通常被人们称为“四无公司”、“皮包公司”。
(3)公司经营的非法性。公司作为经营组织,其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利益,然而在我国,公司违法经营,非法倒卖,投机倒把司空见惯。一些公司非法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及各种票证、批条、指标、合同等。如198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处理违法案件和违章案件达945580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比上一年增加9.79%,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件增加64%,倒卖生活资料案件增加40%。
(4)公司经营行为的权力化和垄断化。由于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及其子女亲属,大量涌入公司兼职或任职,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其与权力部门的关系,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非法谋取暴利,使公司经营活动权力化、垄断化,造成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和经营权,贪赃枉法,谋取私利,危害社会。
(5)集团公司组建中的行政干预。组建集团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集团公司的组建是在公司之间互利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而成的。然而,在我国企业集团公司的组建中,却出现了上级主管部门“拉郎配”的情况。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企业集团内部矛盾重重,从而妨碍企业集团的正常经营活动。
(6)公司行业分布的畸形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新开设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公司畸形分布在流通领域。在流通领域中开办的公司,大都缺乏正确的经营方针,他们利用部分物资短缺及价格的“双轨制”,进行一些紧俏物资的倒卖活动,从中获取暴利。而且由于这些公司主要是利用各种“关系”进行“关系”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并导致大量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7)公司财务制度混乱和非规范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司发展迅速,公司资金大都是来自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投资。因此,一些公司注册后,资金大都通过不同渠道抽回,从而使公司无相应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履行相应的责任。而且许多公司缺乏正常的财务制度,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与公司有关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三、我国公司发展的新时期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些年中我国公司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有关公司的立法不断完善。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其中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章程修改、合并与分立、终止与清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大都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我国已正式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公司发展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2.股票市场正式开业,推动了各种证券投资公司的发展。随着股份制的进一步推行,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增加,证券公司及证券交易所开始在我国得到发展。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我国先后在上海和深圳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此后,我国的证券业得到飞速发展。到1997年末,沪深两地股票流通市值达4900亿元人民币,上市公司达700多家,证券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幅上升,证券投资深入人心,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得到迅速发展。
3.股份公司迅速增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股份公司迅速增加。据国家体改委1992年初统计,当时全国共有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3320家(不包括乡镇企业中股份合作企业、“三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89家。在随后的几年中,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及《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其中仅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就达800多家。
4.企业集团公司、跨国公司得到发展。企业集团公司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据统计,我国经地市经以上政府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集团有1630家,从行业看,发展最快的是机械行业,有282家,占17%;其次是轻工业,有164家,占10%;纺织业有49家,占3%;电子行业有81家,占5%。从地区分布来看,发展较快的是沿海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政组合型。是在行政撮合下组建起来的集团公司。
(2)名优产品生产型。是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核心,聚集一批与其稳定协作的中小型企业而形成的。
(3)科企联合型。是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大型企业联合组成的。
(4)跨地区协作型。一般是以沿海地区企业与内地生产资料基地的联合为轴心组建而成的。
(5)优势企业扩张型。是由某个具有优势的大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等综合投资方式扩张组建起来的。
跨国公司是近期在我国出现的新型企业,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开办海外企业始于1979年。进入90年代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至1996年6月底,我国经批准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项目共有4933个,中方投资额达55.4亿美元,投资地区遍及五大洲的134个国家和地区。
今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5.房地产公司成为发展的新热点。20世纪90年代,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数量和投资数额也大为增加。其中1992年是房地产大发展的一年,有关资料表明,1992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达78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17%,占全国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4%。各地房地产开发投资普遍增长50%以上。1993年以后,过热的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经过几年的低迷之后,又有重新升温的趋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整体经济运行状况的不断好转和住房商品化改革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将会再次成为公司发展的热点。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就决定了公司不是一般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而是一个具有企业特征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