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退位后的清室优待条件已在北京得到皇太后、亲王们和内阁的同意,并电告南京交与临时参议院。临时参议院已将修改意见回复,今日交给皇室以备最后通过。修改部分十分合理和宽宏大量,已经没有问题了。
修改过的条件特别提到如何称呼退位后的清朝皇帝。皇帝先居住在紫禁城,日后移入颐和园,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即他退位后中国人不再是他的臣民,人民对他应表示尊重,但不是效忠和顺从。
清朝皇帝退位后,岁用400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400万元。一些典礼所需的特别费用的数额将由国会投票决定。清室仍可留用侍卫队,但必须由共和政府提供和挑选。仍可进行敬拜祖宗的仪式,像对明朝的皇帝。共和政府将承担完成光绪陵寝的修建。保留现在皇室的随侍人员,私有财产一律予以保护,无论是属于皇帝的还是属于亲王们的——满人、藏人或蒙古人,都享有此待遇。
亲王与贵族
亲王和世袭贵族仍如以前一样,继续承继其爵位。清帝的大印可盖在所有贵族的文件上。皇族的公权、私权与国民平等,皇族免除兵役义务。满、蒙、回、藏与汉人同等待遇,包括居住、营业、信教自由和保留世袭头衔。
关于满人的俸禄问题,优待条件明确“设法代筹生计,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意思是所有安排将由新的国会进行。
前述优待条件将由两党代表(译者注,应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优待条件中没有提及太监。
以上优待条件已为所有各相关阶层所理解。从这方面看,延迟退位还是有利的。每个人都希望和平并尽早解决问题。
1912年2月12日,星期一(1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