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施行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九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称,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将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这次会议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品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99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了一处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板的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2000年9月15日,中联重科〔0157〕在深交所上网发行后,深交所已停止在主板市场新股发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通过巨潮网首次正式发布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000年10月20日,深交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创业板系统全网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全部会员单位顺利完成了创业板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2001年11月7日,朱镕基总理表示,吸取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在证券市场未整顿好之前,如果贸然推出创业板市场,担心会重复出现主板市场的错误和弱点。
2001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经济与中国21世纪的发展研讨会时表示,内地创业板短期内不会推出。他说,应先整顿主板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再推出创业板。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的报告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创业板建设。
2003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副省长宋海领衔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议案》,提出了两点建议:一、国家抓紧出台创业板市场相关法规,尽快推出创业板;二、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在不改变现有证券市场法规、上市标准、发行审核程序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将具有成长性及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流通股集中到深交所发行上市,作为深圳现有市场的一个板块单独监控、独立运作。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2月14日,深交所进行配售新股测试,市场认为深市新股发行进入实质性技术准备阶段。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5年,股改启动,创业板一度让路于股改和IPO的重新开闸。
2006年12月,尚福林主席表示将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
2007年8月,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将尽快推出创业板,国务院批准《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
2008年1月,尚福林表示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市场传出第一批创业板名单。
2008年12月,国办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9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200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5月14日正式发布。
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并于7月1日正式发布,于7月15日实施。
2009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订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发布。
2009年7月3日至17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19号公告。自2009年7月26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截至26日下午5点,共有38家保荐机构推荐的108家企业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
2009年8月,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9年9月,为保证创业板发行、交易、结算等有关技术准备的顺利进行,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组织第一次全网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