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关键词”税收优惠 严重依赖
1.中国证监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的规定,除经国务院审批的外,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财政拨款,其批准文件中应当明确了该项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资金渠道及其依据、补贴或拨款的权属、补贴或拨款的用途和今后的处置方法及会计处理。发行人律师应对公司报告期内以及新股发行上市后所享受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等政策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进行核查,并对所享受的政策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判断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非经法律授权或国务院的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比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更为优惠,一般采取的规范措施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充分披露风险,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若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在企业实际缴税达到指标后,规定可以不缴税,税务机关也并不追缴。这种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应在上市前补缴少缴的税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其没有税务违法行为。
3.合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特定地区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特定行业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其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