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PE/VC方面的研究报告、论著、评论与报道越来越多,这些论述和观点都有着不同角度的理解或不同方面的含义,有合理的,也有欠合理的;有科学的,也有不科学的;有学术性色彩的,也有带实践色彩的。概念划分不清也正说明了股权投资是一个新兴的、刚刚起步的行业,使其行业规范更难界定。
但有一种说法是,股权投资是金融学科的高端。这一定论也许能够勾画出股权投资在金融领域中的位置。为什么说股权投资是金融学科的高端呢?股权投资是经济领域中各学科的组合,比如,首先,股权投资涉及会计、财务、投融资、信贷、产业、法律乃至国际国内市场分析等众多学科和领域。其次,股权投资贯穿于经济运行体系的全过程,从最基层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到市场销售,到竞争、到技术优势升级、到资本整合运作、到产品的使用、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等。再次,股权投资的实质是实体经济的发展,成功的股权投资的直接结果是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而不是虚拟经济领域的活动行为,股权投资最大的特点是,不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活动(比如股票交易),因此,不会产生市场泡沫。
我们认为,尽管PE与VC是两个概念,有着不同的起源和发展路径,但两者在现实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在很多时候,两者已经成为通用的概念。如果从狭义角度分析,我们可以认为VC(创业投资)是PE(股权投资)中的一个分类。在行政监管方面若再行区别,也许意义不大,因为任何投资都伴随着风险,从理论上讲,有投资就有风险。国家政府往往在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投资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是有其针对性的。比如,一般在国际上对于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型的创新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政府往往给予税收优惠。
另外,从PE基金自身管理的微观层面分析,基金内部的投资战略和策略的不同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投资管理准则等,都不应作为定义PE和VC概念的依据。
1.2.1 关于“PE”
PE的英文全称是“Private Equity”,目前国内外对PE的解释和定义有多种多样,一般认为,PE就是一种独特的投融资方式,主要是指募集成立的基金,通过投资专家(即基金资产管理人)的尽职管理,实现对非公开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并通过上市、转让、并购或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MBO)等股权转让方式,变现所持股份,实现资本增值回报等目的和目标的资本运作过程。
从各国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创业投资家很少能够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来实现他们的创业梦想,因而,要完成创业必须依靠外部融资。与此相对应的是,要能够掌握社会中大额资本的机构投资者,面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慈善基金,以及社会中富有的个人等寻求资本增值的需求,这些投资机构和个人有投资的需求和愿望,却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没有专业能力直接对有创业梦想的企业家或创业家进行投资。因此,资本的拥有者与资本的专业运用之间,需要更紧密地结合。资本增值的效益也主要取决于两者结合后的运营机制和资本运营者的管理能力。当然,市场因素也将对其投资效益形成一定的影响。
一般认为,PE有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投资的目标为非上市的企业(Private Company),国外称为私人企业,即还未进入到公开市场交易的公司(Public Company or List Company)。二是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投资,而不是债权投资。中比基金在筹备组建时就明确规定:只能对“拟上市的目标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长期投资。PE基金投资,其一般项目从投资到变现退出的持续期限可长达3~5年,有时还可能更长。由于PE基金的投资在初期的一段时期可能是“无效率”投资,其投资的变现能力也受到一定限制,所以,投资家们必须制订相对长期的投资策略。从这方面来说,PE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显著的差别。
高风险性。PE投资市场没有类似证券交易所的有形的交易场所,对被投资企业也没有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所以,投资者将要求高于一般资本市场的回报率,其超额回报来源于承担流动性风险的溢价。
资金来源广泛。PE基金的资金来源较广,从各国的情况来看,一般有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一般投资性企业、富有的个人等。
专业团队管理。PE基金的资产管理人在资本运作方面,以及在企业管理、或者某个行业方面都是专家。他们在投资管理、项目的甄别和选择,行业前景的分析、风险预警控制、投资银行操作、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具有运营经验、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优势。
变现退出是完成投资的最后环节。变现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上市(IPO)、转让、并购、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MBO)等。
对被投资企业来说,PE投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PE基金的投资,不仅投资资金期限长、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增强公司实力等,还将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和信息。如果PE基金资产管理人是著名投资机构,投资机构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更有利于提高市场对其股价的估值,改善其在证券交易市场中的表现。
第二,与易受到巨幅波动影响的股票交易市场相比较,PE市场的融资资本更加稳定。
第三,企业在引进PE基金的过程中,要求投资基金对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相对保密,信息披露仅限于特定的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公司那样公布于众。对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PE是财务投资者,不谋求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即便是出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一般也不会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在完成上市或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后,PE基金将选择适当方式退出。这一点与同样是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企业同行业的战略投资者是不同的。企业所处行业的同行业战略投资者对企业实施投资,更多的是从自身的发展战略、纵向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及产业布局、扩大行业市场占有率、增加现金流等多方面的考虑,同行业投资者一般都谋求控股地位,基本都不选择退出,试图直接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人、财、物等,甚至还可能要求被投资企业与母公司合并报表。显然,有融资意向的企业更愿意选择财务投资者,即PE基金作为新股东加入。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金融界,更习惯于把PE译为“私人股权投资”。也许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私有股权投资”等译法,“私人股权投资”更能够体现出PE的本来意义。我们认为,最能够代表“PE”本意的,应该是“未上市权益投资”。这种译法只是一种解释,而非学术上的定义。
1.2.2 关于“VC”
目前业界对于VC(Venture Capital)的定义也不完全统一,有些直接引述国外的概念,有些是学者自己归纳的概念。在采用国外引进的概念时,有些是几十年前的定义,并没有考虑到行业本身的巨大变化,而有些新的解释则开始从现实出发,体现了实践与理论的进步。
全美创业投资协会(NVCA)对“VC”的定义是:Venture Capital(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高科技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不同阶段对“VC”的几个定义反映了VC行业的发展变化。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届投资方式大型研讨会上,OECD的定义是:“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创业投资。”1996年,OECD对“VC”的定义重新作了修订,“VC”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投资价值是由创业企业家和创业投资家共同提高资金效益和专业技能所共同创造的”。
在英国创业投资协会(BVCA)和欧洲创业投资协会(EVCA)的许多公开资料中,“VC”被看成几乎等同于Private Equity(PE)的概念,即“提供长期的、承诺制的股权资本,帮助未上市公司成长的投资”。
“VC”的各种典型特征,应该说在很多方面与PE基本一致。对于英文“Venture”以及中文“创业”的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刘健钧博士在他著的《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对“风险投资”范式的反思与超越》一书中,有着非常精彩的论述。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或者说从“VC”的起源或本源的角度考虑,对“VC”的解释,更倾向于指对创业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显然,风险投资的概念即在其中。可以说“VC”在“PE”的寓意之中。
“PE/VC”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其在我国大力加快改革开放进程和高科技发展的阶段,应该是得到大力鼓励和发展的、最符合国情且最有效的投资方式。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目前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分类方式。因为依据和标准的不同,就有了不同的分类。按照被投资企业的类型或资产类型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分类方式。一般来说,PE基金可以分为创投基金(Venture Capital,VC)、并购重组基金(Buyout/Buyin Fund)、资产类基金、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和其他类基金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基金。
其中的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机构投资者,其主要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从而控制该公司,进而利用这种控制权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以促使公司价值提升。并购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控制人不同而分为重组基金和管理层并购(Management Buyout)两大类;如果在并购投资过程中动用了外部的债务杠杆,这样的并购投资又可以称为杠杆并购(Leveraged Buyout)。
并购基金的目标往往是两大类。一类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并购基金通过购买主要股东的股权一举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甚至会选择将上市公司退市,从而实现公众公司的私有化;另一类是拟并购的企业虽然没有上市,但是已经被外部机构投资人控制的公司,其投资价值的来源主要是企业运营效率的提升。并购基金在成功入主后,经常会采取诸如更换管理团队,调整企业战略策略,出售非核心的、或者盈利不佳的子公司或产品线,削减某些业务及相关部门以及裁员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压缩成本,制订一个全新的商业计划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提升盈利水平,择机重新上市。并购重组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能力在于对企业价值的发现,对其运营症结及改善经营空间的准确把握,以及复杂的财务安排技巧。
在中国,特别对国有企业而言,并购重组基金的真正价值来源,在于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变革经营管理体制,改善治理结构,建立管理层激励机制等措施,让管理层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但是,仅有这些还不足以完成一个完美的并购行动,还需要管理人足够的公关能力,也就是对内对外的协调与沟通能力。
资产类基金,其投资对象包括资产证券化品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专项基金、银行信贷资产打包或证券投资基金等。此类基金一般以基金本身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作为退出方式,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1.2.3 “产业投资基金”概念
“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其本质上就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6年,甚至更早一些时间。当时PE/VC在国外虽然已经风起云涌,但在国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股权投资为投资方式,并以股权收益作为盈利的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必须是封闭型基金,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被称为政府型政策性基金,是指政府直接注资或以资产形式持有一定股权份额的基金,这类基金往往不是把全部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只是部分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投资运作,其运作模式有行政指令式和市场化两种,但都是以政府的“总体方案”实施行政管理和运作的。另一类是完全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中,往往也有一些国有股权,但其运作模式完全按照公司法规则实行纯市场化的经营,基金以其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
而对于政府型的产业投资基金来说,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主权财富基金和准主权财富基金,前者如近年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中投公司等,后者如中比基金、中国-东盟基金、中非基金、渤海基金等。第二部分为国家政府各部门对口支持的特定行业的产业基金,如科技部主管的科技发展基金,交通部主管的交通发展基金,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务发展基金,还有核能发展基金、文化发展基金等。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型基金,也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其设立形式以地方政府自己的基金作为“种子”,与市场中的其他投资基金合作,共同投资于本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化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有的是投资处于“种子期”的企业,也有的是投资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但一般不投资已上市企业。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我们简称中比基金)一度被业界喻为是国内在运作模式和投资经营方面最规范的、市场化运营的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中比基金是参照当时跃跃欲试但又未出台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筹备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中比基金的资产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使用产业投资名称的资产管理公司。
中比基金是我国第一家由中外两国政府发起并出资作为股东,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正式核准后设立的中外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中比基金虽有国家政府的注资,但却是国内最先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因为其规范的内部操作程序和市场运营行为,以及取得的令人注目的收益,被国家主管机关和市场业界誉为起到了规范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示范作用。中比基金虽是政府直接打造的,但政府在其中只行使一个普通股东的权益。中比基金建立了规范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使其在本质上还是一家PE基金。
1.2.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在中比基金的全称中,设定“直接股权投资”是有特定含义的。表明了中比基金的业务范围、投资形式、投资方向等特点,以及中比基金的组织架构和基金本身的性质等,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概念,也是区别于一般类型的投资机构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以下方面理解中比基金名称中“直接股权投资”的含义,也许对树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有一些启发。
一是“股权投资”。中比基金自我界定了基金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投资,以实现股权增殖的方式获取收益,不进行债权方面的投资,也不以基金资本去发放贷款或拆借资金。在中比基金的章程中,对于基金的性质和宗旨以及基金的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等,有着清晰的表述:“根据中国政府产业投资政策,以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目标……基金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目标中小企业的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协助向该等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地位,改善其融资环境,增进其获得商业贷款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追求股权收益最大化。”
二是“直接股权投资”中“直接”的含义,是指以直接对目标企业增资扩股,或直接收购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顾名思义,不能以间接的形式代持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这就严格区别于在证券市场中,无论是股票发行市场还是交易市场,投资人通过经纪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或交易所,买入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间接”投资方式。当然,这种“直接”投资,是指基金作为法人本身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即基金直接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行使权益,并不是基金持有人(基金股东或出资人)的投资行为,对于后者来讲,其对基金的参与行为(持股)也可看做是间接投资。中比基金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投资范围:“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目标中小企业。未投资于企业股权的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购买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类似的固定收益债券。不在二级市场从事证券、期货等交易活动,不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或保证,不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是“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比基金是公司型架构的投资基金,也就是说,中比基金实质上是一家公司型组织机构,其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基金股东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也就相当于公司的股东。既然是投资基金,就意味着它是一个“资本的集合体”,即众多(至少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的“集合体”,而不是单一的特殊投资者的出资。但它又不是简单的或纯粹意义上的“资金总汇”,有着独特的、内在的运作机制和规则。这就意味着“基金”体现了一种制度安排,即有关基金的设计与募集,对资产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投资项目的选择与风险控制,资本的退出与利润分配等与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各种制度规则的组合。中比基金的章程中明确,基金是独立法人实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以其全部资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各股东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为限向基金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基金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本,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基金为封闭式基金,资本总额为1亿欧元,存续期限为12年。基金选择和指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专业能力的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资产管理人。基金选择和指定有托管资格的、在我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基金资产托管人。
从这几方面看中比基金,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也可以说明“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质,就是以非上市公司权益为投资目标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显然,与通常所指的证券市场中的以“股票投资”为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有着严格的区别。
1.2.5 发展PE/VC
中国创投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应该提到国家经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
发展创投业,对提高一个国家的持续创新能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美国为例,1988年以来,美国经济逐渐摆脱滞胀的困扰,经济得到持续发展,演绎了一个经济增长的小奇迹。而这个奇迹的背后,是20多年来美国创新经济的蓬勃发展。正是包括微软、IBM、思科、Inter、苹果、Google、Yahoo等一大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整个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许多创新型高科技企业都诞生于硅谷。而硅谷之所以能在短短30多年时间里,从一个荒芜地带发展成为一个能够带动全球经济创新力量的经济重镇,创业投资在这中间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自主创新的机制,除了要发明创造以外,还包括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自觉行动的机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发挥着重要的“强心剂”的作用。
中国进入21世纪后,新经济的发展印证了这一点。阿里巴巴、分众传媒、百度、携程等被资本市场追捧的创新型企业,背后都有创投基金作为推手。在中国每年产值达数千亿元的新经济产业中,创投基金也是功不可没的。
新太阳能产业最能代表PE/VC的力量。在无锡尚德创办之前,中国新太阳能产业几乎还是空白,但无锡尚德创办之后,在创投基金的推动下,有4家中国太阳能企业相继在纽约上市,形成了产值数十亿美元的新兴高科技产业。中国新太阳能产业从起步到成为世界太阳能产业大国,仅仅用了几年时间。
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PE/VC行业的管理机制、退出渠道以及扶持政策和法律环境等还不够完善,中国本土创投人才队伍还不够壮大,使得中国本土创投机构失去了在第一轮竞争中的许多大好机会。阿里巴巴、分众传媒和百度这样的企业,其智力和创意均来自中国人,管理团队绝大部分也都是中国人,服务的客户也以中国公民和企业为主,但因为外资PE/VC的介入,大部分收益被外国资本所占据,加之这些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中国大陆参与者没有如愿分享到新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
1.2.6 我国PE市场展望
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转型期的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以及不断完善的硬件和软件投资环境,为PE/VC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我们预计,未来将在以下几个领域,PE基金将显现其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型、创新性的民营企业的成长和扩张提供充裕的资金。
(2)企业境内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国有小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改制重组,以及各种类型公司的改制、重组。
(4)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约10万家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将是PE基金的关注点。PE基金将由以前的被动参与转为主动进入的阶段。美国华平对哈药的投资,弘毅投资对石家庄制药的收购,以及凯雷集团谋求收购徐工集团(后因多种原因未成功)等,都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5)走出国门的跨境收购兼并。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跨境收购兼并,而这也为PE基金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PE基金的参与往往能够加快企业收购兼并的进程。
(6)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业等,也为投资基金提供了一定的投资机会。当然,对于带有政策性的投资基金来说,从风险角度考虑,也许将不被允许向这些领域实施投资经营。
我们有理由认为,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充分地显现。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是未上市的生产型的中小企业,对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优胜劣汰的改革目标、拉动社会经济增长等,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虽然股权投资基金还是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的事业,但我们相信,国家政府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大批优秀的企业也将注意选择更为优秀的投资人加盟其中作为合作伙伴。可以想象,股权投资将大有作为,市场环境将为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