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国的次级债问题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并逐渐向实体经济蔓延,全球经济开始陷于衰退。中国尽管一直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此次也未能幸免于难,经济形势日趋严峻,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正面临最艰难的时刻。经济不景气,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滞销,融资困难,人力成本突显,裁员降薪于是就成为诸多企业抗击危机无奈而又有效的自救抉择。
一、关于经济性降薪
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管理者除了裁员,往往会采取降低工资的办法,让员工分担企业的困难。其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从该条规定来看,法律赋予了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态势,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依法视企业经营盈亏,做出相应的增减调整。那么,用人单位在效益不好的时候,如何充分利用该条的规定成功推行降薪呢?
1.用人单位降薪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则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的形式。从上述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降薪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降薪的事由是由于企业出现了严重亏损,难以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证据证明。这样,才是符合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情形。
3.降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经济性降薪的经济补偿
在具备上述情形并履行上述程序后,若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域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