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09年初统计的数据,2008年流入中国的FDI为603.25亿美元;而同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公布的这一数字则为855亿美元。但商务部最近对2008年FDI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复核,最终认定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应为923.95亿美元。
为什么同一个经济指标会出现三个不同的数值呢?根据研究,统计口径的不同是FDI规模出现争议的主要原因。商务部2009年初统计2008年流入中国的FDI时,只考虑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三资”企业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而同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则将金融部门外资流入、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子公司的关联贷款以及境外机构购买国内建筑物等项也纳入了FDI的范畴。近期商务部所作的调整,则是在原有统计口径基础上增加了流入金融部门的外资,故而统计结果不一。
在改革开放初期,“三资”企业几乎是外商对华投资的唯一渠道,因此按照不同的统计口径下金额相差很小;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资本投资的规模增加很快,因此按照不同的统计口径统计数据差异就比较大了。因此,三个不同的数字,既说明FDI流入中国的形式日益多样化,也反映出目前FDI的统计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FDI的统计口径不够合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贸发署等国际权威机构在统计流入一国FDI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当一个国外投资者和他在东道国的投资企业存在长期联系时,这一投资便可归入FDI的范畴。按照这一原则,四大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国企海外上市等融资活动中,外方与中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所产生的外资流入均应计入FDI的范畴。而过去中国统计部门在统计FDI时,常常只统计非金融部门的外资;商务部在对2005年数据调整时虽然统计了流入金融部门的外资,但国企海外上市、境外投资者所导致的资金流入或不予统计,或计入外商其他投资的范畴。因此,目前中国FDI统计口径相对狭窄,不能充分反映FDI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当前的统计指标体系不能充分满足外资管理工作的需要。
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给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为FDI建立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指标体系,包括行业、地区、投资方式等。但由于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时期,FDI的行业投向、投资方式等都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现有的指标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当前兼并和收购已经成为FDI重要投资方式,但指标体系仍然按照合资、独资、合作这一较为传统的模式进行划分;对FDI按行业划分时,只将第二产业简单地划分为制造业、采矿业等,不能准确反映FDI的行业分布特征;中国港澳台地区和欧美发达国家对大陆投资的行业分布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当前体系中只有各国家(地区)对大陆投资额,并无各国家(地区)在大陆投资行业分布的具体指标,等等。
3、FDI统计工作有待规范,虚报外资现象仍较严重。
据了解,中国对FDI的具体统计工作主要由各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实行,但流入金融领域的FDI统计工作则由银监会负责。这种模式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一方面,由于中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较高的优惠待遇,因此一些投资主体千方百计把“内资企业”改头换面成“外资企业”,以谋求超额利润。而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商务管理部门的政绩和当地引资规模以及增长率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某些地方商务部门对假外资、不合法规的外资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将其计入外资规模。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也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增加了难度。据悉,每年商务部所公布的实际利用外资额都要小于各地区所上报的FDI规模总和。另一方面,在这种跨部门的统计政策下,不同行业的FDI统计口径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也容易造成外资数据的失真。
“十一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将利用外资的重心从规模转移到质量上来,因此对FDI的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准确地把握流入中国FDI的变化趋势,从而辅助管理部门更好地决策,应按照中国国情,参考国际标准,调整FDI的统计口径;改革FDI统计指标体系,统计FDI所购买的国内商品总额、就业人口、技术研发费用以及新建投资和并购投资所占FDI比重等,以衡量FDI的质量;改革统计管理政策,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FDI统计工作,以保证FDI统计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