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极大地推进了美英等国创业型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型国家,不仅可以通过创业投资这种新型投资制度来促进新企业的创建,而且可以在支持传统老企业的重建即再创业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并以此构架新型产权关系、促进投资体制改革。就此而言,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对于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来说,其实具有了更为特殊的意义。
5.1.1 支持个人独立创业与公司再创业,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
随着“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兴创业企业和能够及时进行再创业的企业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而半个多世纪的经验表明: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已经无法依赖于过去那种主要通过国家办工厂建立起来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运用创业投资来支持个人独立创业,才是促进新技术、新工艺产业化的最佳途径。此外,与一直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中国在运用创业投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同时,还必须面临一个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问题。对东北等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就更是如此。但由于中国传统产业中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阻碍这些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最大障碍是不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企业组织制度,因此,运用创业投资支持老企业进行组织制度重构,便成为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应有之义。这就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
5.1.2 构架新型产权关系,培育新制度增长点
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但由于在中国目前的企业制度体系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于一切经济体制上的改革最终都绕不过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创业投资支持个人独立创业和现有公司的再创业,则有利于加速新型民营经济的成长与壮大,并促使传统国有经济的民营化,从而最终构架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产权关系,培育新的制度增长点。首先,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创业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各个层次上的产权都是明晰的,从而为其对所投资企业构成产权约束奠定了基础。其次,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它必须对所有投资者负责,本身并不存在地区或是部门的局部利益,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克服行政干预。最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资本经营主体,它本身并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资本经营层面上,因而能够较为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产业与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较为有效的创业管理服务,以促进所投资企业快速成长。
5.1.3 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优化配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创业投资资本是现代生产要素市场中最为稀缺的资源。而创业投资制度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一方面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家所特有的项目评估、项目筛选和项目决策机制,将最为稀缺的创业资本自主配置到具有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创业投资人与创业企业所建立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建立起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因此,如果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创业投资体制,不仅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热情,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优化配置,而且还将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