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2日,越南王疏请会剿越南境河阳、兴化、山西、宣光边地诸匪,清廷指示刘长佑、冯子材议奏此事。
4日,法国军队进攻越南政府,攻破河内;“越匪”则攻扰北宁。越南向清廷求援,同治谕令瑞麟自钦州率军出关,会同桂军支援越南,剿平“越匪”。
12日,岑毓英奏请整顿吏治、营伍;并请撤消团勇,停收勇捐,自云南开始。同治嘉许之。
13日,疏浚运河工程开工。
15日,成禄论斩。乌鲁木齐提督成禄,诬民为盗,击杀多人,被左宗棠弹劾。御史吴可读(甘肃皋兰人,道光三十年进士),则请斩成禄,以谢甘民。但语过激烈,因以刺听(探)朝政之过,降调。光绪元年,复起用为吏部主事。
31日,因磨勘(复核)顺天举人徐景春试卷荒谬,对考官尚全庆、都御史胡家玉等,分别给予降黜处分。
2月:
8日,赏已故提督刘松山一等轻车都尉。
17日,停筵宴。
26日,湘军攻剿古州,“苗乱”平定之。
28日,以法国军队进攻越南,越匪攻扰山西(越南地名),进逼中国云南省境,清廷命岑毓英部署边防;同日,明令禁止京师私铸钱币。
29日,同治奉两宫太后谒西陵。
3月:
15日,法国、越南第二次西贡条约签订,该条约使越南成为法国之保护国。
27日,日本政府海军官员窜至台湾,于琅桥、柴城地区进行“调查”。
4月:
4日,日本政府又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总督”,任命参议官大隈重信为“台湾事务局长”。并派兵三千,准备侵占台湾,以长崎为侵台基地。此时,美国政府则支持日本侵华恶行,以巨轮供日本政府运输军队与军用物资;并为日本训练军事人员。
19日,命宝望为协办大学士。
22日,修浙江海宁石塘。
5月:
3日,上海民众示威反对法国人在四明公所(宁波同乡会会馆)公墓内筑路,示威民众被枪杀七人,受伤十二人,引起公愤。法国租界暂停于四明公墓内筑路。
14日,日本兵舰停泊厦门,清廷谕沈葆桢统兵轮前往,相机办理;命李鸿章与秘鲁公使会议华工事宜。
16日,日本政府发动了侵华战争。首于台湾琅桥登陆。登陆后,即分军进犯竹社、枫港、石门、牡丹社等地,肆行烧杀抢掠,形同贼盗。当地民众,则奋起反抗,于牡丹社、石门二处重创日本强盗。日本侵华军被迫退守龟山,于此建立“总督府”,实行军事强占。此一消息传至大陆后,舆论哗然,群情激愤。清政府则由总理衙门出面,抗议日军侵占台湾丑行;同时派兵加强台湾全面防御,反击日军。经半年时间对峙,日军接连失利。于此状态下,美国政府由支持日军转而拒绝支持,日本政府见无力抢夺台湾,即转而进行外交讹诈,威逼清政府承认台湾是无主土地。本年8月,日本政府派驻华公使柳原前光和清政府谈判。柳原竟指鹿为马,否认清政府对台湾的主权,并谬称台湾为无主野蛮之地。然后进行炮舰恫吓,谎谓日军侵占台湾,是奉诏惩办,并扬言决不停止军事行动。
9月10日,日本政府又派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特使来华。大久保对总理衙门谈话时,亦否认清政府对台湾拥有主权,并限定时间,逼清政府提出解决台湾问题之办法,否则诉诸战争。总理衙门对此未予理会。大久保又要求清政府赔偿军费,作为退兵条件,但因索价过高,总理衙门予以拒绝。大久保又以断绝两国关系要挟。
10月25日,大久保令随员先行离京返国,并通告英国公使知之。英国公使威妥玛,恐中日断交,发生战事,危及英国在华利益,出面“调停”,向清政府施压,促清政府赔款,换取日本撤军。在英法美三国公使偏袒日本之调停下,清政府只得又拿出白银五十万两,赔给日本政府。10月,清政府总理衙门总理大臣恭亲王奕与日本内务卿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该条约本文共三条:(一)清政府承认“台湾生番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实是指鹿为马),中国不得以为不是”。(二)对前次遇害难民(指琉球渔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侵台时期所修建道、房中国留为自用,先行议定赔补银两。——此即五十万两白银之赔款。(三)对台湾生番“清政府应妥为约束”,以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会议凭单》部分规定五十万两白银,于12月20日,日本退兵时全部付清。
20日,同治于瀛台紫光阁接见俄国使臣布策等。
本月。云南回民义军乌索寨陷落,李国纶退守云峰山,复突围而出,潜伏黑山门,为敌人刺杀,此一支云南回民起义军失败。
6月:
3日,清廷命额勒和布为乌里雅苏台将军,庆春为察哈尔都统,托伦布为科布多参赞大臣。
9日,赐陆润庠等三百三十七人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
14日,以越南和法国签订和约,清廷命边将安置内迁难民。
7月:
10日,日本兵舰游弋福建沿海各海口,日本使臣柳原前光与总署大臣(总署总理大臣一,总署大臣多员,辅佐总理大臣办理总署外交)会商此次台湾兵事。
17日,同治命军机处:以总兵孙开华,接办厦门防务。
21日,朝廷命杨岳斌、曾国荃、阎敬铭、赵德辙、丁日昌、鲍超、蒋益澧、郭嵩焘来京,商决对日要政。
25日,李鸿章奏请以徐州唐定奎总兵军渡海赴台湾。朝廷允之。
27日,命户部节制不急之需,豫筹海防经费,谕沈葆桢部署南、北路防务。沈葆桢(1820~1879),进士出身,1856年任九江知府。随曾国藩对太平军作战,管理营务。1862年升作江西巡抚,在任时以嗜杀闻名。1867年任福建船政大臣,曾派留学生赴英、法、美等国学习海军。1875年升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与李鸿章联合办洋务,开办招商局。遗著有《沈文肃公遗书》。
8月:
8日,朝廷命翁同龢仍值弘德殿。
18日,李鹤年奏请闽省选立陆路练军。朝廷准奏。
23日,命左宗棠为大学士,仍留任陕甘总督。命景廉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任命金顺帮办军务。
31日,比国公使谢恩施于紫光阁觐见(受同治帝接见)。
9月:
4日,内务府大臣贵宝等任郎中时,与知府李光昭呈报木植欺罔案发。李光昭承办洋木,以五万元之木价,捏报三十万两,并且因交割不清,与法国商人构讼。朝廷命李鸿章究办并上报。并谕令革李光昭职;与李通同诈弊之内务府前后任大臣崇纶、明善、春佑、贵宝及笔帖式成麟等,均革职,旋定李光昭为斩监候,停止圆明园工程。
9月28日,李光昭论斩。
同治令酌情修理三海(北京城内皇家花园)。
5日,清廷允福建军饷借用洋款二百万,由海关税分年抵还。
10日,同治谕责恭亲王奕召对失仪,夺亲王世袭,降为郡王,仍为军机大臣,并革其子澄贝勒郡王衔。
11日,懿旨(太后旨):恢复恭亲王奕世袭及载澄爵衔,训勉之。同治令修葺三海(中南海、北海、什刹海)工程,办求节省。
26日,河南发生蝗灾。
10月:
5日,命左宗棠督办西征粮台转运事宜,以内阁学士袁保恒为帮办;诏令各省酌裁厘局,禁种罂粟。
11日,同治至晾鹰台,阅神机营兵。次日阅诸王、大臣、侍卫射术。
17日,两广总督瑞麟卒,清廷命英翰为两广总督。
20日,日本续遣大久保利通,来京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署)之王、大臣讨论台湾番社兵事。
31日,总署王、大臣与日本使臣大久保利通达成协议。给日本“难民”恤金及台湾军费共五十万两,12月21日日本自台湾退兵。(见本年5月记事。)
11月:
5日,同治命李鸿章等,于总署陈奏海防、练兵、造船、筹饷、用人、持久诸事,详加论述并上报。
10日,慈禧太后四旬寿辰。复刘铭传提督职。
18日,同治致贺礼,赏废员职衔,免王公文武官处分,其余进叙不等。
12月:
8日,同治身体不适,命李鸿藻代阅奏章。
13日,命恭亲王代缮批答满文折件。
18日,同治命内外奏牍呈给两宫太后;命宝望为大学士。
22日,命醇亲王奕代颁部帑(库银)一百五十万两,修筑石庄户堤工。
23日,同治以两宫调护康吉(由于太后调护而病愈),崇上徽号;诏刑部及各省:罪犯分别减等。
29日,朝廷允河南省办练军(以西法操练之军)。
本年,朝廷因讨论海防筹饷之事,李鸿章等提出放弃新疆加强海防之论,引起海防与疆防之争。李鸿章认为:新疆为中国之肢体,而海防则是中国之心腹;放弃新疆为肢体之小患,如海防不坚,则为中国心腹大患。又谓近来财政困窘,人所共知,欲图振作,必统天下全局,通盘合筹,方为上策。并引用曾国藩前有暂弃关外(玉门关外),专靖关内之议,并称赞此议为“老成谋国之见”。李鸿章还认为新疆为一无用之地,劳师费饷,争之不值,且亦无把握。
左宗棠则慷慨陈词,予以驳斥曰:自古以来,中国边患,西北恒剧于东南。盖东南以大海为界,形格势禁,易于为功,西北则广漠无垠,难于防守。周、秦至今,惟汉、唐得为中策,及其衰也,举边要而捐之,国势遂日益不振。我朝定鼎燕都,自新疆至于张家口,皆分屯列戍,守卫森严,边疆安然。是故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若新疆不守,则蒙古不安,蒙古危,则燕北关山,亦无安眠之日,况俄国拓境日广。由西而东万余里,与我北境相连,只有一蒙古地段为屏障之用,殊为堪忧,万不可不事先筹谋也。
至于欧美各国,其挟以谋我者,在通商取利,并无灭亡中国或占据国土之奸谋。而若对新疆不予收复,自撤藩篱,则我退寸,而寇进尺,必有日失百里之势。停兵节饷,于海防未必有益,于边塞则大有所妨。利害判然,宜熟思慎虑。朝廷遂纳左宗棠之议,决定借款派兵,收复新疆。
同治朝财政恶化。
同治初年,岁入为六千余万两,其中海关岁收一千二百万两,常关收入二百万两,厘金一千五百万两,地丁盐课等共三千万两。而岁出为七千万两。岁出新增项目为长江水师、福建船厂、防军(由团练编练而成)协饷、海防建设、神机营等。仍亏欠一千余万两,于是开借外债补之。同治四年,借英商一百四十余万镑,二十年偿清。同治六年,借外商银一百万两,六个月偿清。同治十三年,因台湾用兵借洋款二百万两,十年偿清。而欠发各防军协饷,尚在数千万两之数,由光绪朝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