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自己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自己与子女和孙子女等的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一血源的亲属,包括: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生的男女,如自己上一代叔、伯、姑母、舅、姨等,自己同代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近亲结婚,由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祖先,生殖细胞中带着同一祖先的某些相同基因,而且近亲婚配的夫妻血源关系越近,他(她)们从共同祖先那里获得的相同基因越多,从而使后代有害基因相遇和集中机会越多,使遗传病和先天性障碍性疾病发病率增加。
据统计,近亲结婚产生的有害效应及遗传危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隐性纯合体比例增加,使隐性遗传病人数增多。统计表明,20%的先天性聋哑患者,60%的黑蒙性白痴患者,80%的先天性鱼鳞癣患者,54%的小头症患者,50%的色素性干皮病患者,都来自于近亲婚配。如果禁止近亲结婚,这些隐性遗传病就会减少。二是在多基因病中,如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体质衰弱等,由于近亲结婚纯合性提高及多基因累加效应,从而使其子女的发病率也很高。
近亲结婚给人类造成的危害,给家庭带来的不幸,给本人种下的苦痛,触目惊心。《健康报·计划生育版》登载的一篇关于对湖南省桃江县修山等1220个乡50个自然村近亲结婚生育的调查报告显示:所调查的100对近亲结婚夫妇,共生育357胎,死亡134胎,成活223胎,成活率为62.5%。在成活的223胎中,基本健康的129人,仅占成活孩子中的57.8%,不健康的94人中,聋、哑、瞎、缺等五官不全的22人,瘫痪、白痴、残疾、神经病者25人,各种先天性疾病常住医院治疗的弱生子女47人,共占成活孩子总数的42.2%。因此,我国199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然而,由于政治、经济、历史、宗教、风俗的不同,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的不同,我国农村青年中近亲通婚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中国科学院遗传病研究所,近年对我国各民族通婚调查了19863起,其中汉族7729起,近亲结婚率为1.4%;少数民族(回、藏、朝鲜、彝、东升、保安、鄂温克、鄂伦春、苗、黎等)12134起,其中朝鲜族2080起、藏族697起中没有一起近亲结婚,而四川布拖县彝族的近亲结婚率却高达14.6%,贵州赤水县苗族近亲结婚率为16.2%,个别地区如新疆乌鲁木齐雷泉湾现有58户回族,他们是40多年前由两户人繁衍起来的后代,近亲结婚率竟高达34.5%。
这些近亲婚姻,除了政治、宗教上的原因(如回族)外,更多的是由于地理、交通和经济上的原因造成的。
某些边远山区、小岛、孤村,地处偏远,交通十分不便,长期与外界隔离,难以与外界通婚,联姻的范围十分狭小,青年男女找对象的余地十分有限,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近亲关系,近亲婚姻在所难免。如四川一个小山村里竟有68人患四肢极度短小先天性畸形,调查结果表明,其中60%的人是近亲结婚者的后代。
另外,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山区农村还处于十分原始、贫困的阶段,农村青年特别是男青年找对象可谓难上加难。为了延续香火,“聪明”的上一辈就用指腹为婚、买亲换亲、亲上加亲,亲属内部“互相帮助”解决难题。这样做的结果,虽然医得了眼前痛,却种下了更严重的苦果,祸及子孙,殃及民族。
提高人口素质,严格禁止近亲结婚。做到这一点,虽然目前在一些偏远地区尚有困难,但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也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张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