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为了应对2008年1月1日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近日,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辞职涉及的员工达7000多名,姑且称之为“华为门”事件。实际上,华为并非是始作俑者,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全国各地的裁员与辞退风波早已是暗流涌动,如:34岁的清华大学洁华幼儿园保育员武学莲,工龄几近10年,并被海淀区妇女联合会评为“2006年度海淀区先进外来务工女性”,整个海淀区只有10人获得此殊荣,但让人想不到的是7月3日,清华大学洁华幼儿园一纸通知书,终止了武学莲在这所幼儿园工作的权利,这意味着武学莲在这所幼儿园近10年的努力、荣誉和未来都付诸流水,34岁的外来工武学莲又面临着找工作的困境,和武学莲一同失业的还有龚宁、白云凤、郭玮玮三位老师,以及两位食堂的工作人员;9月12日,深圳市部分代课教师相继被校方辞退,校方的说法是“合同到期”,而这些教师认为,真正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学校为了逃避与代课老师签劳动合同,才将他们清退;此外LG电子(中国)将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甚至达到了20%。此次的“华为门”事件因涉及的人数之广实属罕见,华为继“员工自杀事件”后再次被推上了风头浪尖。
华为员工“主动辞职”事件,让我们引起更多的思考:国家法律的尊严怎样维护?企业的责任是什么?是否是利益至上?当法律有空子可钻时,谁来约束企业,谁来维护员工的权利?
法律有空子可钻
在劳动法未完善之前,中国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就是利用法制不健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靠着低人力成本运营如低工资、加班无加班费等手段获利,一些本应企业承担的义务和成本都变成了大股东的利润。而新法出台后规定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的合同将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生产高端产品的IT企业,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必然需要补充大量的新鲜血液,一旦与这些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此时这些曾为企业打拼的老员工成了企业的“包袱”,因此华为此次让老员工主动辞职的事件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同,如《东方早报》的特约评论员乔新生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苏振华就称:华为利用解除合同的权利,规避有关法律规定,是“不得已之举”和“无奈应对”。
但是否因为如此华为此举就有情可原?错!
首先,“华为门”事件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新法未生效之前,对策已经出笼,对法律“见招拆招”,为了企业的利益,损害广大员工的权益,用“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借口,公然对政府尊严和立法精神进行挑衅。国家制定的新《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失去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失去的将是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没有执行力的法律只能成为一面“纸老虎”。
其次,华为的做法逃避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华为却将它本应该承担的义务推给了社会,推给了国家,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再次,华为的做法涉嫌违法。华为背后有强大的律师队伍,“华为门”事件看似无懈可击,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因为现行的劳动法中规定,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且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与工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有专门的规定,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只不过华为此次用的方法是“主动辞职”而不是裁员,实际上仍然是钻的法律的空子。
华为此次的大胆举措,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蔑视与挑战,如果华为得逞,法律的约束力将荡然无存。
企业道德责任匮乏
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有句名言:工厂如道场,工作即修道。实际上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维持它靠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即幸之助所谓的“道”,这种“道”,能给企业员工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员工的忠诚度自然而然就提高。美国通用汽车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时期,硬是顶住压力没裁员一人,后来正是靠这些忠诚的员工,通用汽车走上了汽车王国之路。裁员除非是员工有重大错误或能力不够,否则便是企业的无能之举。
华为实行的也是一种“道”,不过却是“狼道”,对外,华为实行“群狼策略”,认为一群狼可以吃掉一头老虎,对内,华为实行“互斗策略”,一头强壮的狼吃掉一头体弱的狼,这固然可以短期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却寒了员工的心,在这种企业生活的员工说不定哪天就被吃掉,因此压力特别大,很难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这也是近一段时间华为员工屡次发生劳累猝死、自杀等事件的原因之一。
军人出身的华为董事长任正非热衷于搞“运动战略”解决人员管理问题。在2002年正值中国电信业的冬天,华为的业绩面临创业来的首次下滑,在任正非的带头下,超过300多名干部主动申请降薪10%,以共渡难关。如今,还是在任正非的带领下,7000多名员工“竞争再上岗”,当任正非这位“领头羊”走在前头的时候,其他的人跟上成了义务,任正非在管理企业上明显带有“封建家长式的作风”。
华为的这种“狼道”思想与“封建家长式作风”必然导致为了公司的发展而损害一部分员工的利益,而“华为门”事件正是这种思想与作风的体现,也是企业社会道德责任匮乏的表现,实际上华为在这次事件中骨子里透出来的是“小人之道”,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有罪推定论”,即:无论此人是否有罪,先从主观上认定此人有罪。不论华为的老员工是否将来会成为企业的包袱,华为现在已经将他们视为包袱对待,这就是华为的“小人之道”。
华为的这种行为短期内为企业赢得了利益,但在长期上却对企业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这种损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员工影响
“华为门”事件如果仅从道义上评判,完全称得上是:薄情寡义。华为1987年创立,1990年员工人数仅为600人,1995年升至1800人,此后,华为在全国各大高校多年采取“掠夺性”招聘,目前华为员工在6万人以上,很多人一出校门,就在华为基地埋头开发了10年,他们将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都献给了华为,为华为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而现在华为为了利益,却要用技术手段让这些曾共患难的老员工(这些员工曾与华为共同渡过了“华为的冬天”)“主动辞职”,俨然一副薄情寡义的嘴脸,如此对待一起打拼的兄弟,抛弃一个战壕的朋友,华为的做法,让员工心寒,让外人齿冷。新员工又会作何感想?“对老员工尚且如此,我的下场还会好吗?8年后,10年后,这些老员工就是我的缩影。”这必将引起员工的人心思动,忠诚度降低。
二、社会影响
此次华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公然侵犯员工的权益,明目张胆的钻法律的空子,此刻其他企业正在观望,如果华为得逞,势必会有别的企业效仿华为的做法。同时也让社会认清了华为的真面目,为了企业利益,不择手段,必要时可以牺牲自己的兄弟,如此具有“狼性”“侵略性”的企业,是否还会赢得社会的信任?华为作为全球第一大数据卡供应商,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本应当在承担社会责任上起表率作用,而不是背后钻空子,搞小动作,华为违背了作为一个企业所应该具有的基本诚信与道德操守,其结果只能是自损形象,降低自身诚信度。
三、国际影响
欧美、日本等一些国家早就流行员工终身制,难道这些国家的IT产业就不发达?作为一家国际化的大公司,一贯采用强制手段管理,不顾道义,忽视员工的利益,在管理上已经落后国外企业一步,将来拿什么跟他们竞争?同时国际市场的比拼不仅仅是商品的比拼,同时还是信誉的比拼,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个能忍心向自己员工下毒手的企业,还有人会信任吗?
实际上华为的做法是一种“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做法,同时也暴露了中国一些企业的道德责任匮乏的缺点,值得政府、企业、个人深思。
如何约束企业
拿什么来约束企业?法律?法律具有强制力,对企业具有约束力。但我国的法律是在逐步完善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漏洞,一些企业就是靠钻法律空子获利,如合理的偷税、漏税行为。道德?似乎更行不通,中国的企业崛起才数十年,常常过分的重视利益而忘记了企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职责。在约束企业上,法律和道德并不尽如人意,或许加上以下两点,才能对企业的约束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
一、实行道德制度化
道德,在一些人眼里是个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东西。违反道德,不像违反法律,大不了被舆论指责几句,事后还是该怎样过就怎样过。道德显得轻飘飘的,没有约束感,要遵守道德,全靠个人修为,而修为这个东西又是靠不住的,因此,建议将道德制度化。企业将社会道德作为一项制度,也是国际竞争的需要。其实早在三年前,美国、欧盟等一些国家就强制推行SA8000标准,全称为:社会道德责任标准,又被称为“道德认证”,它自1997年问世以来,受到了公众极大的关注,在美欧商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专家认为,SA8000是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并迟早会转化为ISO标准,通过它的认证将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又一重要武器。实质上SA8000就是要求企业承担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近日华为的做法来看,有必要让企业重新“道德认证”一下,让SA8000这项道德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二、加强公民民主权
华为少数人做出的有损7000人利益的决策,7000多当事员工就这样默默的忍受了,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情况?资本的权力。在“华为门”事件中,资本的权力被运用的淋漓尽致、挥洒自如,华为安排主动就必须主动,员工连表达不主动的权利都没有,背后潜藏的是对员工的极不尊重,是对员工话语权的侵犯。
资本是一种权力,手握资本正如手握权力,容易滋生强权政策。拿什么来对抗权力,唯有民主,以权利制约权力,才能避免资本为恶。只有民主才能使资本脱离蛮荒时代,进入文明正途,达到劳资平衡,实现劳资和谐互利的现代市场经济。
三、以集体形式对抗
任何员工相对于企业都处于弱势,而且是绝对弱势。因此要对抗企业的强势政策,最重要的是让劳动者以集体形式联合起来,与企业对等博弈。如在“华为门”事件中,如果这7000员工联合起来,与企业进行谈判,还可以向社会申诉,以集体的压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迫使华为做出更多的让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显然在这次事件中,华为7000员工丧失了权利,丧失了话语,就在于他们如一盘散沙,不能有效的组织起来对抗企业的霸权。
华为如此看待新劳动法出台实在是没有必要,政府颁布的新劳动法,是为了规范劳资双方权利,达到劳资平衡,规范市场经济,不会过度的削弱和加强某一方的力量。而且只有在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市场下,企业才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