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我就有爱拿人家东西的毛病。
当然,我没有胆子偷商场的东西,一般是偷周围人的小玩意儿来丰富自己的收藏,这成为我小小年纪的最大快感。我收集的不是铅笔盒或者运动鞋之类的东西,而是橡皮啦、彩笔啦、小夹子啦等等微不足道的小物件。我以拍纪念照的心情,把掉在地上或者人家放在课桌里的这些小东西悄悄塞进校服兜里。我认为这不算偷,是回收,我靠这么想来消除罪恶感。没有人觉察更使我快感大增。同时,也觉得有气,怎么大家都这么不注意自己的东西呢?
直到现在我还常常会犯这个毛病。
我把收集来的这些破烂放进空鞋盒里收起来。现在,房间的壁橱里有三只这样的鞋盒子。
偶尔我会翻看这些鞋盒子,沉浸在回忆中。想起东西原来的主人和我的关系,我会时而伤心落泪,时而吃吃笑起来。拿起其中任何一件摆弄,都会感到安心。
然而,欣赏完了之后,我又会骂自己是小偷、没出息、寒碜死了,陷入自我厌恶。每经过这么一次,就感觉自己的脸皮厚了一层。不管别人说什么,我都要不为所动,做我自己。
这么做就是为了训练自己,我一边盖上鞋盒子,一边对自己说。
吟子躺了三天,第四天早上恢复了精神,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我甚至还想过,就因为住在一块儿,难道自己就得为她安排葬礼,准备大花圈吗?
星期日是个晴天,气温二十八度。能穿短袖出门了,阴郁的春天彻底过去了,真让我高兴。高兴之余,我趁着打工之前的空闲时间去找阳平,有好久没去他那儿了。我用另配的钥匙打开门,看见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子穿着内衣坐在他腿边。
"哎哟哎哟。"
我吃惊得不知该说什么了。
"哎哟哎哟。"
看着两个女孩这样不期而遇,穿着脏兮兮的无袖衫的阳平,傻瓜似的学着我说。尽管在这种尴尬的场合,他那晒得黑黝黝的胳膊,还是那么吸引着我。
女孩子头发蓬松有型,丰满的脸庞认真化过妆。而我呢,因为晚上要重新化妆,所以素面朝天,绾了个松松垮垮的发髻,随便穿了一件旧T恤衫。
这能算是分手的理由吗?那个女孩子不好意思地低着头。
"真没想到。"阳平嘿嘿傻笑。
"太差劲了。"
说完,我就出来了。一瞬间感觉全身都麻木了。恋爱就这么结束了吗?难道就是我所期待的顺其自然吗?虽然我那么说他,可仔细想想,他也不像我说的那么差劲。我既没有悲伤,也没有憎恨。就好比期末考试结束后,往家走时的心情。
去车站的途中,我停下脚步,打量起周围的行人来,差不多都是一对一对,或一家子一家子的。前面走着的那对穿制服的情侣,挽着胳膊,紧紧地挨着,连空气似乎都没有通过的缝隙。我在花坛边坐下,故意挑衅地盯着他们瞧,可他们并没朝我看。
我无法想象别人的恋爱情感。其他人是在什么样的感情基础上结合、保持下去的,对我是个难解的谜。我感觉得到,至少我以前所做的和我眼前走过的这些人是不大一样的。怎么做才能将恋爱初期的愉快感觉保持下去呢?有没有可能不是因为惰性才长久在一起呢?
和上次来这边时不一样,樱花行道树下面没有了扫成堆的白花瓣;抬头望去,透过新长出的绿叶能看见天空。阳光太晃眼,看不清楚天空究竟是蓝的还是白的。天气太清爽了,清爽得快要得荨麻疹了。我宁愿将全身曝露在仿佛要毫不留情夺走皮肤脂肪的严冬的寒风中,也不要这样的风和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