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与柠檬市场相对立的一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买方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在自行车保险案例中,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境是,他们无法断定谁是“柠檬”客户,谁是“桃子”客户,他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能或多或少隐瞒一些自己的情况。
这样保险公司在确定其费率的时候就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必须考虑“桃子”和“柠檬”两种人。如果保费太低,那么很有可能会随着“柠檬”的增加而破产,但是提高保费,可能要面对“桃子”退出的风险,而最终会导致保险公司剩下了所有的柠檬,这恐怕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
有人提出,保险公司能够对投保人进行筛选,比如对待吸烟者和不吸烟者设定不同的健康保险费率,针对建筑物内是否有洒水防火系统而征收不同的费率,但这些都不足以真正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在经济学上,对道德风险做出杰出贡献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969年,年仅26岁的斯蒂格利茨被耶鲁大学聘为经济学教授。1993年他成为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团的主要成员,2001年斯蒂格利茨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获奖感言中,斯蒂格利茨就深刻地体会了经济学与现实的巨大差异,他说:“在非洲生活的日子里,使我深刻地意识到,现有的模型是多么不适合发展中国家,因此越发意识到必须建立与现实一致的假设和结论来构筑模型。”
斯蒂格利茨为保险公司防范道德风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他提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费的不同向投保人传递信号,以此对道德风险进行干预。比如,保险公司可以限制保险额度,对每个人都不给足他想要的偿付额,使他们有安装防火装置和采取其他他预防措施的动机。或者可以将全额保险的保费设置得非常高,对于那些通过自身努力降低风险的客户,他们就能够支付较少的保费,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不负责任的客户带来的道德风险。
斯蒂格利茨还将信息不对称市场的研究成果扩展到信贷市场。这里的情况是这样的,银行的利润取决于利率和贷款人的风险,但在所有的贷款人中,只有一部分人的申请能够满足,因此银行希望将贷款提供给那些资质比较好的贷款人,但银行并不知道贷款人究竟是柠檬还是桃子,银行担心这里也会最终成为“柠檬市场”。
我国信贷市场也存在着道德风险。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拨改贷”以来,许多企业还没有从财政拨款、“伸手要钱”的惯性中转变过来,而政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企业法人这个经济实体的客观要求,也没有注重培育银企之间“契约”关系、法制规则,结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并没有真正建立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尤其在我国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还不适应这种以“契约”为中心的规则,结果在巨大资金的需求下,企业仍然把银行当作靠山,“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这就是企业用来逃避银行债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银行所面对的同样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分辨贷款人的风险。为此,斯蒂格利茨收集了大量的贷款人数据并从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结果: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贷了,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却依旧积极,这大概是因为,那些能够承受高利率的客户说明他们在成功时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他们才愿意支付高额的利息。
斯蒂格利茨由此提出建议,银行能够通过利率的变化向贷款人发出信号,也就是说通过利率的调整以甄别贷款人承担风险的能力。但同时如何避免那些低风险的项目被驱逐出信贷市场呢?斯蒂格利茨提出资金配给的办法,在所有的贷款申请中只满足部分申请,这样能满足那些确实需要资金的低风险项目。同时提供一些利率较高的资金,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贷款人将会申请,尽管银行为此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高额的利息作为回报。
在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一个乞丐向你乞讨,你愿意帮助别人,但你不知道他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骗子,该如何决定呢?如果你喜欢与人为善,你可能就愿意冒一点上当的风险。这不等于你愚蠢,而是你认为,帮助一个困境中的人比回绝一个骗子更重要。
经济学小贴士
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所以风险防范的工作永远不可以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