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省委六条”到包工到组
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由第一书记万里主持通过并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其主要内容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落实按劳分配制度;减轻生产队和社员负担;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允许生产队根据不同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可以组织作业组,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队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在头版发表该报记者姚力文和新华社记者田文喜的报道《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详细介绍了安徽“省委六条”的主要内容、诞生经过以及得到广大群众欢迎的情况。报道在全国产生很大反响,对各地改革和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发生促进作用。
这一天,邓小平赴尼泊尔访问途中在成都等待转机,看到了当天《人民日报》(航空版)的报道,遂与前来迎送的中共四川省委负责人谈安徽发生的事情。邓小平说:“农业的路子要宽一些,思想要解放,只是老概念不解决问题,要有新概念……只要所有制不动,怕什么!工业如此,农业如此。要多想门路,不能只在老概念中打圈子。”
在邓小平的鼓励和支持下,四川省委也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有12条,简称“四川十二条”。
从安徽开始点燃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希望之火,逐渐地向四川,向全国各地蔓延。而安徽省的广大农民群众,从实际出发,不断调整农村政策和改革农村体制,一步一步地探索新的更加适合安徽农村实际的办法。从1979年1月起,安徽全省扩大了农业体制改革的试点范围,在责任制搞得比较早的肥西县和凤阳县,允许许多生产队打破土地管理和使用上的禁区,试行“分地到组,以产计工,统一分配”的责任制。中共四川省委也鼓励一些生产队,进行“包产到组”和“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试验,并逐步在全省扩大这种试验的范围。
《人民日报》从1979年1月起,陆续报道了这些省份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和情况,并明确表示,这是中国农业体制改革的最初实验。其后,全国又有不少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3月,全国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28%,其他实行不联产的各种包工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55.7%。
但是,就是这样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推行过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封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读者来信。指责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人民日报》加编者按说:“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
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坚决顶住压力。3月17日,他在滁县地区考察工作,针对《人民日报》发表的读者来信和编者按,明确表示:“它说是‘错误做法’,我看是好办法。什么是好办法?能叫农业增产就是好办法,能叫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增加收入就是好办法,反之就是孬办法。我们这儿,不管谁吹这个风那个风,都不动摇。”在万里的支持下,《人民日报》3月30日头版发表了安徽省农委几位同志的信,对前面那封读者来信及编者按,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并结合安徽实际,对“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评定奖惩的责任制”给予了积极评价。《人民日报》也加了编者按,指出:“包工到组,联系产量是一种新的计酬办法,在试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只要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这个前提,不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就可以试行。”
在当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邓小平同万里谈话,就有人反对包产到户一事发表意见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
各地农村以“包产到组”、“包工到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继续发展。到1979年冬,安徽全省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已经达到生产队总数的61.6%。同期四川全省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也达到了生产队总数的57.6%。
2.包产到户不胫而走
实践总是走在前面。其实,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在安徽的肥西县和凤阳县,就有一些被贫困所强烈压迫着的农民,豁出一切,冒险搞起了被明令禁止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尝试。
1978年10月初,肥西县官亭公社农场大队老庄生产队的社员,在生产队队长的带动下,把全队土地划分到户,每亩定产200斤,以产计工;明年收获后超产1斤粮食奖励3分工,节约归自己,超支不补,种子、肥料各家自筹自用。这实际就是大胆、公开地宣布“包产到户”。在1978年的同期,肥西县的山南区,也有不少社队比较早地、悄悄地把土地分给农民,搞起了包产到户。
1979年2月初,安徽省农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根据万里等人指示,带工作组到山南区的山南公社搞试点。省委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肯定了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的做法。山南全区和肥西全县加快了包产到户的步伐。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首先是山南全区实行了包产到户,接着肥西全县40%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5月,万里专门到山南区考察包产到户的情况,对包产到户在山南区的实践及其取得的成果表示支持。这年秋天,肥西全县有8199个生产队在各种名义下实行了包产到户,占生产队总数的97%。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队“包干到户”的尝试与实践。1978年12月的一个晚上,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队的18个农民,开了一个“绝密会议”,做出一个大胆的举动,产生了日后影响全中国几亿农民的壮举——搞包干到户。
18个农民一致表示:第一,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许向任何人透露;第二,上缴粮食的时候,该交国家的交国家,该是集体的留集体,剩下的归自己,不准任何人到时候装孬;第三,万一走漏风声,队干部为此蹲班房,全队社员共同负责把他们的小孩抚养到18周岁。
小岗人率先在中国的农村,悄悄地搞起了包干到户。小岗队包干到户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快在周围地区引起了不小的骚动。1979年秋收以后,看到小岗人一天天好起来的梨园公社的其他生产队,也学着小岗人的样子,搞起了包干到户。
万里在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小岗和其他一些地区搞包干到户的实际情况后,对以小岗为代表的广大农民的尝试和创造,采取了充分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1980年1月底,万里向小岗人表示:
现在好了,马列主义竟出在你们这小茅屋里了。你们干得好,能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社员生活水平能提高,这是对国家有利,对集体有利,对你们个人也有利的事。哪个再说你们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搞社会主义,这个官司交给我万里给他们打好了。
万里的小岗之行,使包干到户迅速推广。从2月到4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凤阳全县有25%的农户实行了包干到户。小岗队所在的梨园公社及板桥区,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达到了80%。到8月上旬,除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公社外,凤阳全县都试行了包干到户。1980年,安徽省肥西、凤阳这两个县,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经达到95%以上。
由于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的成果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最大限度调动了农民的人力、财力,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农业生产的成果就显得特别突出。1980年,肥西县41万亩麦子总产量达1.36亿斤,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79年增长了13.4%;18.7万亩油菜籽,总产量达到3000多万斤,比1979年增长了1倍多。1980年,凤阳县粮食总产量比历史上最高水平的1979年增长了14.2%。
肥西、凤阳等县农业发展上迅速增长的产量和“一年翻身”的事实,极大地吸引和影响了安徽全省以及周围的省市。一些临近县市的干部群众,也纷纷冲破阻力,仿照搞起包产到户来。
1980年初,远在西南的贵州省,在安徽等地“双包”责任制获得成功的影响和带动下,也进一步放宽农村政策,使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在贵州得到大范围、大规模的推广。到1980年底,贵州实行“双包”的生产队已经占到全省生产队总数的80%。1980年5月11日,《甘肃日报》发表省委书记宋平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有些贫困山区群众要求实行责任到劳动力的责任田制度,也应该允许;已经实行的,应积极帮助他们搞好。”包产到户迅速在甘肃农村普遍推广开来。
到198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已经占到全国生产队总数的50%以上。
然而,安徽、贵州、甘肃等省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尝试与实践,当时并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可,不仅省内有怀疑和反对的意见,还有来自省外,乃至上层的批评与责难。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议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冲击了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会议纪要明确表示要“坚定地走人民公社集体化道路”,“坚守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
3.邓小平肯定和推行包产到户等家庭联产承包制
在以安徽为代表的省份推行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遇到阻力,不少舆论宣传对包产到户大加挞伐的时刻,万里一方面组织舆论力量宣传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的重要成就和积极意义,一方面积极寻求邓小平等的支持。
1980年4月9日,在万里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人民日报》刊登了《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多》的长篇署名文章,用大量事实驳斥了对包产到户的非难。文章指出:
包产到户是集体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不是分田单干,是农户向生产队承包,实行联产计酬,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有利;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决不是倒退,而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实际的好办法;不能因为联产责任制实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是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前进中存在的问题。
对从安徽兴起的农村改革及其争论,邓小平一直比较关注。他不仅多次听取万里等人对农村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情况的汇报,而且看了大量材料。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村改革的政策,邓小平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和支持。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与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等谈话。在谈到农村政策时,邓小平说:
政策一定要放宽,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产到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政策放宽以后,有的地方一年可以增加收入一倍多。我看到了许多这样可喜的材料。要解放思想!此事请万里同志研究个意见,提到书记处讨论。
4月20日,邓小平在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会上说,在甘肃、内蒙古等地,与其搞外国粮食解决吃饭问题,不如干脆搞包产到户。
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的一次谈话又明确表示: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邓小平的讲话对于打破和克服各级领导干部中还普遍存在的僵化思想和畏惧心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80年,还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傻子瓜子”问题。安徽省芜湖市个体户年广久雇工经营“傻子瓜子”,引起“姓资姓社”的争论,有些人主张“动”他。调查报告送到邓小平面前,邓小平当时就对个体私营经济给予肯定,表示放一放,看一看。他说: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全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研究和讨论加强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后,中共中央将会议纪要以“中发[1980]75号”文件下发各地。文件指出:
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这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此后,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