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在一家出版社工作,朋友介绍一家印刷厂给他,梁君因为初入此行,印刷厂没有熟人,因此就和那位姓陈的印刷厂的老板合作。
为了减少联系上的麻烦,梁先生把印刷、订纸、分色、制版、装钉所有工作都交给陈先生包办。
事实上,陈先生的印刷厂只有印刷一项业务,其余部分都要转包出去。当然,陈先生也不会做白工,转手之间,他还是赚了二成左右的差价。
几年过后,梁先生才发现他因为怕麻烦而多花了很多钱,同时也因为出版社的经营已上轨道,人员也增加了,于是把给陈老板的业务,除了印刷之外,全部收回自行发落。
谁知陈老板勃然大怒,说梁先生没有“道义”,梁先生向朋友抱怨:“要给谁做是我的权利,难道我这样子做错了吗?”后来他就不再和陈老板合作了。
梁先生当然没有错,不过如果他对人性有进一步的了解,就不会向朋友抱怨了。
类似的故事并不罕见,只是“剧情”稍有不同而已。碰到这样的事虽然很无可奈何,但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仍有值得讨论之处。
一、陈老板赚取转手的差价虽然合情合理,但梁先生停止和他某部分的合作却与“道义”无关,买卖本来就是“合则来,不合则去”。问题是,陈老板把转手的差价当成“理所当然”的利益,梁先生不再和他合作,他因此而产生利益被剥夺感,本来可赚一万现在只剩下五千,心里无法适应这种失落,于是便起反感了。不过人总是这样,你给他好处,久了他便认为你给他好处是应该的,一旦不再给,便认为你失去“诚信”,没有“道义”了。曾有一行政机关首长发现这样的事:前任首长违反规定,挪用一笔巨款做为手下的变相“津贴”,新首长上任后,发现此事不妥,便予以停发,不想手下反应强烈,不动心的很少,“得而复失”又不动气的更少,这也就是商界“停止合作”也跟着“停止友情”的原因。面对这样的人性反应,若事先有所了解,就不会慨叹人心不古了。
二、梁先生终止和陈先生的合作基本上是正确的决定,因为二人有了不愉快,站在梁先生的立场,大可不必太勉强自己。倒是陈老板应自我反省——赚取外包部分的差价是“多出来”的,印刷方面的利润才是他“理所应得”,面对梁先生的新决定,他应感谢梁先生,并表示愿意继续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结果他不做此想,反而以诋毁来回应梁先生的动作,导致连印刷的生意也飞了。因此我们可以了解一件事,面对握有权力的一方时,“理未应得”的利益是不宜以激烈手段争取的,因为师出无名,理不直气不壮,也得不到其他人的支持,若坚持激烈手段,必败无疑;而且不但争不回多出来的好处,连原有的好处也会失去,因为对方有权力。事实上,陈老板要保住印刷部分的生意也是很难的,因为他的“转手利润”让梁先生有“受骗感”,唯有停止一切合作才能弥补他自尊受到的挫伤;对陈老板来说,也只能尽量以低姿态来“抚慰”梁先生的自尊,或许这样还有一点效用。
梁先生和陈老板两人“翻脸”是一种遗憾,但做生意事关企业生命,该“翻脸”还是要“翻脸”,你不翻脸,别人还笑你傻瓜。倒是平常与人相处,对于“好处”的给予要多讲究,否则反而会对人际关系造成伤害,这一点和做生意“翻脸”的“利害”是不大相同的。
对不知感恩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停止给他好处,否则他将成为你的负担。
对该翻脸的人你不翻,哪天等对方来反咬你一口,你措手不及还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