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总是三种因素的混合物。这三种因素泛泛说来,就是本能、经济和宗教。我并不是说这三种因素可以截然分开,它们在其他方面也是这样。商店星期天关门这一事实,具有宗教上的起因,但现在却成了一个经济的事实。许多有关性的法律和风俗也是如此。一种具有宗教起因的有益风俗,在其宗教根据消失之后,由于它是有效用的,往往还可以继续延续下去。宗教和本能之间的差异是很难区分的。凡是能够有力地支配人类行动的宗教,一般说来,总是具有一些本能的依据。然而,如果我们注重遗传或者说在各种依据本能的行动中,有几种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宗教和本能也是可以区分的。例如,爱情和嫉妒都是固有的情感,但是宗教却认定,嫉妒是一种合乎道德的情感,社会应当给予支持,而爱则是可有可无的。
性关系中本能的成分,比我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少得多。在本书中,我的目的并不是要讨论人类学,解释现代问题所必需的人类学除外。
但是另一方面,这门科学对于我们的目的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可以表明,究竟有多少被认为是违反本能的行为可以长期存在下去,而且不会与本能发生大的或明显的冲突。例如,处女被祭司正式地(有时是公开地)奸污,不仅在野蛮人中,就是在一些比较开化的民族中也是一种普遍的习俗。在基督教的国家里,人们都认为性交是新郎的特权,而且大多数基督徒至今仍认为,他们对于宗教式奸污的习俗的厌恶,是属于本能的。把一个人的妻子借给客人,作为款待宾客的行为,这种习俗在现代的欧洲人看来也是和本能相矛盾的,但这种习俗却是非常普遍的。一妻多夫制也是一种在无知的白种人眼里与人类本性相抵触的习俗。至于杀害婴孩的行为,那更是违反人类本性的了。但事实却告诉我们,只要杀害婴孩在经济上是有益的,人们就会非常情愿地去干这件事。这一事实表明,对人类来说,本能是极模糊不清、极容易背道而驰的。这不但在野蛮人中间是这样,在有文化的群体中间也是如此。实际上,“本能”这个词对于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一个很恰当的字眼。整个说来,根据严格的心理学可以称之为本能的行为,只有婴孩的吸乳动作。我不知道野蛮人的情况如何,但文明人是要学习性交的。结婚多年的夫妇请教医生如何才能得到孩子,医生经过检查,发现这对夫妇竟不知道如何进行性交,这种情况并非罕见。因此,严格说来,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虽然存在着一种对于性行为的自然趋向和一种非有性行为而不能满足的欲望。的确,说到人类,我们并没有其他动物所具有的那些行为方式,因为人类的本能已为那些迥然不同的东西代替了。人类所具有的,首先是一种不满足的情绪。这种情绪引起了各种随便的和不完全的活动,但是它又慢慢地或偶然地达到了一种可以使人类满足,而又时常重复的活动。因此,所谓本能,并不是一种已经完成的动作,而是一种学习的冲动。通常,那种使人类满足的活动,是不事先规定的;虽然假定我们在养成相反的习惯以前,已经知道了这种活动,那种在生理上最有益的活动将是最令人满足的。既然一切开化的现代社会都是建立在父权家庭之上的,而且一般人对于女性道德的观念也都是为建立父权家庭而形成的,所以,重要的问题是:哪种自然冲动可以产生父亲的感情。这个问题并不像那些毫无反省能力的人所想象的那样容易。一个母亲对于她孩子的感情,并不是一个难于了解的问题,因为在母亲和孩子之间有着一种生理上的密切联系,至少在哺乳期是如此。然而,父亲和孩子虽然在生理方面也有联系,但这种联系是间接的、假定的和推想的,而且这种联系不能脱离妻子的道德,是属于知识范畴,而不是属于本能范畴的。假如父亲的感情仅对他自己的孩子而论,这种情形就更清楚了。虽然如此,父亲对于孩子还是可能有感情的。美拉尼西亚人虽然不知道人是有父亲的,但在他们中间,做父亲的也和那些知道自己有孩子的父亲一样疼爱孩子。马里诺夫斯基写的关于特罗布里恩德岛民的那些书,对于父亲的心理阐发得极为透彻。特别是他的《野蛮社会中的性和性的压迫》、《原始心理学中的父亲》和《美拉尼西亚北部野蛮人的性生活》等三本书,对于那些要了解父亲感情的人,是不可或缺的。至于一个男人所以会对孩子感兴趣,实际上是出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是因为他相信这是他自己的孩子,第二是因为他知道这是他妻子的孩子。在那些从来不知道何为父亲的地方,只存在着第二种原因。
马里诺夫斯基业已证明:特罗布里恩德岛民不知道自己有父亲,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例如,他观察到,当一个人外出一年或数年回来看见他妻子有了一个新生的孩子时,他是非常高兴的。这种人完全无法理解欧洲人的思想,因为欧洲人是一定会对他们妻子的道德产生怀疑的。也许更具有说服力的是,他发现,一个拥有一群良种猪的人总是将所有的公猪阉割,而不知道这种行为将导致物种灭亡。他们认为,孩子是神灵带来并放在他母亲的怀里的。他们虽然承认处女不能怀孕,但他们断定,这是因为婚姻之神设置了一种肉体上的障碍,阻止了神灵的活动。在那里,未婚男女过的是一种完全自由恋爱的生活,但不知何种原因,未婚女子是很少怀孕的。奇怪的是,未婚女子怀孕,会被视为一件很不体面的事;虽然根据当地的哲学,怀孕并不是她们行为的结果。一个姑娘迟早会对这种生活感到厌烦,于是结了婚。她迁到她丈夫的村子里居住,但是她和她的孩子仍被认为是属于她自己的村子的。人们认为,她的丈夫与孩子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他们的父亲虽然可以同他们一起玩耍,而且疼爱他们,但却没有命令他们的权利;相反,他们的舅舅虽然可以命令他们,但却没有和他们经常在一起的权利。
奇怪的是,那里的人虽然认为在孩子和孩子母亲的丈夫之间没有什么血缘关系,但他们却断定,孩子更像他们母亲的丈夫,而不是他们的母亲或兄弟姐妹。假如我们说,在兄弟姐妹之间,或孩子与母亲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那么这是非常失礼的,即使在他们中间有极其显着的相似之处,他们也会矢口否认。按照马里诺夫斯基的说法,做父亲的所以对他们的孩子有感情,是因为他们相信孩子像父亲而不是像母亲的缘故。他发现,这里父子之间的关系常比文明民族中的父子关系更和谐、更富有情感,完全没有那种奥狄浦斯式变态心理的色彩。
马里诺夫斯基虽然极力解释,但无法说服特罗布里恩德岛上的朋友们相信父亲的存在。他们认为这不过是那些西方传教士所编造出来的无聊故事而已。基督教是一种父权的宗教,所以无论在情感方面或是在认识方面,都无法使那些不承认父亲的民族理解。在美拉尼西亚人看来,“上帝,父亲”应当改为“上帝,舅舅”。但这并没有赋予这一术语以正确的含义,因为基督教所说的“上帝,父亲”含有权力和仁爱两个意思,但在美拉尼西亚,舅舅所具有的只是权力,而父亲所具有的只是仁爱。人是上帝的孩子,这种思想是特罗布里恩德岛民所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任何人都不会是男性的孩子。因此,那些西方的传教士在宣传他们的宗教之前,应当首先研究一下生物学方面的事实。我们从马里诺夫斯基那里了解到,那些西方传教士并没有从事这项最重要的工作,因此,他们根本无法进行他们的传教工作。
马里诺夫斯基认为——照我看来,他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如果一个人当他妻子怀孕和生育时能和他妻子在一起,他在本能方面自然会产生一种喜爱那新生儿的倾向,这就是父亲感情的根源所在。他说:
“人类与父亲的联系,虽然最初从生理角度看来,几乎是完全没有的,但是在自然天赋和生物需求中,这种联系却是根深蒂固的。”然而,他又认为,如果一个人在他妻子怀孕时没有和妻子在一起,那他起初就不会根据他的本能而对他的孩子产生一种感情;虽然民族的习俗和道德上的约束可以使他与母亲和孩子接近,并产生一种他与母亲常在一起时所具有的那种感情。在一切重要的人际关系中,那些从社会观点上看来是适当的行为——这些行为虽是属于本能的,但这种本能并非总是具有强制性——是为社会道德所促成的,就是在野蛮民族中也不例外。习惯的规定是,在孩子尚未成年时,母亲的丈夫应该照顾并保护他们,这并不难实行,因为它是符合人类本能的一条规定。
我认为,马里诺夫斯基在解释美拉尼西亚人的孩子对于父亲的态度时所说的本能,比他在书本中所说的本能更具有普遍性。我认为,这是因为无论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具有一种疼爱他或她所要抚养的孩子的趋向。即使只有风俗、习惯或工资才能使一个成年人照顾孩子,但正是这照顾的事实成了产生情感的主要原因。毫无疑问,如果这是一个他所钟爱的女人的孩子,那么这种情感还会不断增加。由此可知,那些野蛮人何以也会对他们妻子的孩子表现出一种献身精神,而且这无疑也是文明人对他们的孩子所具有的情感中的主要成分。马里诺夫斯基认为他的观点是很难推翻的——全人类都必定经历过特罗布里恩德岛民现有的那种生活,因为过去无疑有过一个不知道父亲的时代。动物虽然也有父亲,但它们肯定具有同样的根据,因为它们不可能再有别的根据了。只是在人类中,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父亲这一事实,所以父亲的情感才采取了我们现在所熟悉的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