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一直在讨论父母和教师对于培养孩子正确的品性所能做的事情。然而还有许多事情非有其他孩子的帮助无法做到。随着孩子逐渐长大,这一点愈发变得重要,的确,在大学里,伙伴比任何时候都重要。在人生第一年的头几个月里,伙伴毫不重要,在后三个月里,也只是有些微的益处。在这个年龄段,有益的只是稍大一点的孩子。家里第一个孩子学习说话和走路通常都比后来的孩子要慢,因为成人在这些方面已经完善,孩子很难模仿。三岁孩子是一岁孩子的较好的模范,一是因为前者所做的事情多是后者所要做的事情,二是因为前者的能力似乎并不高超。孩子觉得其他孩子较之成人更与他们相似,因此其他孩子的行为更能鼓励他们的志气。惟有家庭才能通过年长的孩子来提供这种教育的机会。大多数有选择机会的孩子都愿意和大于他们的孩子玩耍,因为那会使他们感到“升格”,但是那些大孩子却愿意和更大的孩子玩耍,余可类推。其结果是,在学校、贫民区或其他能随意选择伙伴的地方,孩子几乎都是和他们的同龄人玩耍,因为大孩子不愿意和小孩子玩耍。
因此,小孩子要向大孩子学习的东西,多半都得在家里学了。此事有一个缺点,就是每个家庭都得有一个最大的孩子,因此他是无法从此事中获益的。随着家庭不断变小,长子的比例将会增加,所以这是一个趋于扩大的缺点。小家庭在某些方面于孩子不利,必须通过幼儿园来加以弥补。关于幼儿园,我们以后将专章讨论。
大孩子、小孩子和同龄人都各有他们的用处,但是大孩子和小孩子的用处由于刚才所说的理由,主要限于家庭之内。大孩子的主要用处是能做出可仿效的榜样。小孩子情愿付出巨大努力,以取得加入大孩子游戏的资格。大孩子的举止是完全自然的,没有成人和儿童玩耍时必定会有的照顾和假装。如果成人不给予照顾,情况将是不堪设想的,因为成人有能力和权威,也因为成人玩耍是为了使孩子高兴,而不是使自己高兴。孩子总是乐于服从哥哥和姐姐,对成人则不然,受过严格训练的孩子或可除外。要孩子以配角合作,最好由其他孩子教导,当成人教导时,他们将会面临两种对立的危险——如果他们要求真正的合作,就会出现不体谅;如果他们满足于表面的合作,就会出现假装。我并不是说真正的和假装的合作应当完全避免,而是说这种合作缺少大小孩子之间所具有的那种自发性,从而无法使双方都得到长时间的欢乐。
在整个青少年时期,稍大一点的孩子在教育上具有某种特殊的作用——不是正式的教育,而是一种课外时间的教育。他们很能激励进取心,如果他们心地善良,他们能比成人更好地解释困难,因为他们具有不久前克服困难的切身经历。甚至在大学时代,我还从比我大几岁的青年那里学到过许多东西,而这是从那些令人敬畏的先生那里学不到的。
我相信,只要大学里的社会生活不是过分受制于“年级”,这种经历是普遍的。当然,如果高年级学生认为与低年级学生来往会有失他们的身份,这种经历就不可能有了。
小孩子也有他们的用处,尤其是在3岁到6岁之间,他们的用处主要是在道德教育方面。只要孩子与成人相处,他们就没有机会实践某些重要的道德,即强者对弱者的道德。必须教育孩子:不要从弟弟、妹妹手里夺东西,当弟弟、妹妹无意中碰倒他的砖塔时,不要过分恼怒,自己不玩的玩具,别人想玩时,不要拒绝。必须告诉孩子,弟弟,妹妹很容易为粗鲁的对待所伤害,当他野蛮地弄哭他们时,他应感到内疚。为了保护小孩子,成人可以对大孩子突然施以厉声训斥,否则就不可行,因为话来得突然,才能产生深刻的印象。所有这些都是有用的教育,用其他方式很难自然地实施。对孩子进行抽象的道德教育是愚蠢的,完全是浪费时间,凡事必须是具体的和现实的。许多事情在成人看来是道德教育,但在孩子眼里却是示范。孩子觉得成人是在教他如何做事。这就是榜样所以重要的一个原因。孩子看见木匠做活,就模仿他们的行动,孩子看见父母总是和蔼可亲,也会努力仿效。在所有事情上,威信都与孩子所要模仿的东西有关。如果你一本正经地教孩子用锯,但你自己却总是把锯当斧头使,那你就永远不会使他成为木匠。如果你要求他善待他妹妹,而你自己却不能善待她,那么你的一切说教都是白费。因此,假若你不得不弄哭婴儿,如清除鼻中污物,你应当认真向大孩子讲明必须这样做的理由。否则,他很可能会奋起保卫婴儿,让你停止虐待。如果你不使他懂得此举决非“虐待”,你就不能抑制他残忍的冲动。
虽然大一点的孩子和小一点的孩子都很重要,但同岁的孩子更为重要,至少从四岁以上是如此。对同等人的态度是最需要学习的。世界上的不平等大都是人为的,如果我们能不受其影响就好了。富人自视比他们的厨子高,因此对待他们与对待社会上的其他人不同。但是他们又感到比公爵低,因此对待他们的态度缺少自尊。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
厨子和公爵应当平等对待。在青少年时代,年龄能造成一种非人为的等级观念,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以后应有的社会习惯最好在与同龄人的接触中学习。各种游戏在同等人中进行比较好,学校里的竞争也是如此。在同学之间,每个儿童的重要性都是由同学判定的。他也许受尊敬,也许遭蔑视,但这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品性和才能。慈祥的父母造成过于放任的环境,严厉的父母则造成压制本能的环境。惟有同龄人才能提供在自由竞争和平等合作中充分发挥本能的机会。自尊而不专横,体谅而不卑屈,最好在与同等人的往来中学习。由于上述原因,无论父母如何煞费苦心,也不能使孩子在家里获得在一所好学校里所能获得的益处。
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一个理由,也许是更重要的理由。孩子的身心健康需要大量的玩耍,一岁以后若无其他孩子的陪伴,将很难满足。缺少玩耍,孩子就会变得不自然和神经质,他会失去人生的乐趣并越发感到忧虑。当然,像穆勒那样三岁开始学习希腊文,并且从未享受过普通儿童的乐趣,也是可能的。仅从求知的角度考虑,效果也许不错,但通盘计算起来,我则不敢苟同。穆勒在他的自传中说,年轻时,他因想到音符的结合终有穷尽的一天,新的乐曲将不会出现,而险些自杀。这种烦恼显然是精力枯竭的症状。后来,每当他遇到一个或能证明他父亲的哲学有误的论据时,他就像避惊马似地避开,这种作法极大地降低了他的推理能力。如果他是一个较为正常的青年,他的智力也许会有更大的弹性,从而使他在思想上更富有独创性。无论如何,这一定更能使他享受到人生的乐趣。我本人16岁以前一直在受单独的教育——虽然不如穆勒所受的教育严格,但也缺少一般青年人的乐趣。我年轻时也有过自杀的倾向,和穆勒所说的情形一样——我是因为想到力学定律能控制我身体的运动,使意志成为幻想。当我开始和同龄人来往时,我才知道自己是个固执自负的人。我现在变了多少,还很难说。
尽管有上述种种根据,我依然认为有一定数量的孩子不宜上学,并且其中有些是非常了不起的人才。如果一个男孩在某方面具有反常的智能,同时身体虚弱且神经过敏,他也许就不宜加入正常男孩的行列,因为他也许会被迫害至疯。异常的能力往往与精神不稳定有关,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采取与正常男孩不相宜的方法。应当认真观察异常的神经过敏现象是否具有某种确切的原因,并且父母应当尽力治疗。但是这种努力绝对不应使孩子遭受极大的痛苦。异常的孩子很容易受野蛮的伙伴的欺负。我认为,这种神经过敏通常都是因婴儿期料理不当所致,因为这会使婴儿的消化功能或神经发生紊乱。只要婴儿期料理得当,我想几乎所有的婴儿都会长成正常的儿童,从而能够享受与其他孩子为伍的欢乐。尽管如此,总还会有些例外,而且可能还特别容易在那些有某种天资的孩子中发生。在这种殊为罕见的情况下,上学是不可取的,而较为隐蔽的生活则更加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