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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论自杀

(一)读桂林梁巨川先生遗书

前七年也是这秋叶初焦的日子,在城北积水潭边一家临湖的小阁上伏着一个六十老人;到深夜里邻家还望得见他独自挑着荧荧的灯火,在那小楼上伏案疾书。

有一天破晓时他独自开门出去,投入净业湖的波心里淹死了。那位自杀的老先生就是桂林梁巨川先生,他的遗书新近由他的哲嗣焕鼐与濑冥两先生印成六卷共四册,分送各公共阅览机关与他们的亲友。

遗书第一卷是“遗笔汇存”,就是巨川先生成仁前分致亲友的绝笔,共有十七缄,原迹现存彭冀仲先生别墅楼中(我想一部分应归京师图书馆或将来国立古物院保存),这里有影印的十五缄;遗书第二卷是先生少时自勉的日记(感叩山房日记节钞一卷);第三卷侍疾日记是先生侍疾他的老太太时的笔录;第四卷是辛亥年的奏疏与国民初年的公牍;第五卷“伏卯绿”是先生从学的札记;末第六卷“别竹辞花记”是先生决心就义前在缨子胡同手建的本宅里回念身世的杂记二十余则,有以“而今不可得矣”句作束的多条。

梁巨川先生的自杀在当时就震动社会的注意。就是昌言打破偶像主义与打破礼教束缚的新青年,也表示对死者相当的敬意,不完全驳斥他的自杀行为。陈独秀先生说他“总算是为救济社会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在旧历史上真是有数人物……言行一致的……身殉了他的主义,”陶孟和先生那篇《论自杀》是完全一个社会学者的看法;他的态度是严格批评的。陶先生分明是不赞成他自杀的;他说他“政治观念不清,竟至误送性命,够怎样的危险啊!”陶先生把性命看得很重。“自杀的结果是损失一个生命,并且使死者之亲族陷于穷困……影响是及于社会的。”一个社会学家分明不能容许连累社会的自杀行为。“但是梁先生深信自杀可以唤起国民的爱国心”;“为唤醒国民的自杀”,陶先生那篇论文的结论说,“是藉着断绝生命的手段做增加生命的事,岂能有效力吗?”

“岂能有效力吗?”巨川先生去世以来整整有七年了。

我敢说我们都还记得曾经有这么一回事。他为什么要自杀?一般人的答话,我猜想,一定说他是尽忠清室,再没有别的了。清室!什么清室!今天故宫博物院展览,你去了没有?坤寿宫里有溥仪太太的相片,长得真不错,还有她的亲笔英文,你都看了没有?那老头多傻!这二十世纪还来尽忠!白白淹死了一条老命!

同时让我们来听听巨川自表的话——

“我身值清朝之末,故云殉清;其实非以清朝为本位,而以幼年所学为本位。……幼年所闻以对于世道有责任为主义,此主义深印于吾脑中,即以此主义为本位故不容不殉。”

“殉清又何言非本位?曰义者天地间不可歇绝之物,所以保全自身之人格,培补社会之元气,当引为自身当行之事,非因外势之牵迫而为也……诸君试思今日世局因何故而败坏至于此极。正由朝三暮四,反复无常,既卖旧君,复卖良友,又卖主帅,背弃平时之要约,假托爱国之美名,受金钱收买,受私人嗾使,买刺客以坏长城,因个人而破大局,转移无定,面目腼然。由此推行,势将全国人不知信义为何物,无一毫拥护公理之心,则人既不成为人。国焉能成为国……此鄙人所以自不量力,明知大势难救,而捐此区区,聊为国性一线之存也。”

“辛亥之役无捐躯者为历史缺憾,数年默审于心,今更得正确理由,曰不实行共和爱民之政(口言平民主义之官僚锦衣玉食威福自雄视人民皆为奴隶民德堕落生蹙穷南北分裂实在不成事体),辜负清廷禅让之心。遂于戊午年十月初六夜或初七晨赴积水潭南岸大柳根一带身死……”

由这几节里,我们可以看出巨川先生的自杀,决不是单纯的“尽忠”;即使是尽忠,也是尽忠于世道(他自己说)。换句话说,他老先生实在再也看不过革命以来实行的,也最流行的不要脸主义;他活着没法子帮忙,所以决意牺牲自己的性命,给这时代一个警告,一个抗议。“所欲有甚于生者,”是他总结他的决心的一句话。

这里面有消息,巨川先生的学力、智力,在他的遗著里可以看出,决不是寻常的;他的思想也绝对不能说叫旧礼教的迷信束缚住了的。不,甚至他的政治观念,虽则不怎么精神精密,怎样高深,却不能说他(像陶先生说他)是“不清”,因而“误送了命”。不,如其曾经有一个人分析他自己的情感与思路的究竟,得到不可避免自杀的结论,因而从容的死去,那个人就是梁巨川先生。他并不曾“误送了”他的命。我们可以相信即使梁先生当时暂缓他的自杀,去进大学校的法科,理清他所有的政治观念(我敢说梁先生就是老年,他的理智摄收力也决不比一个普通法科学生差;)——,结果积水潭大柳根一带还是他的葬身地。这因为他全体思想的背后还闪亮着一点不可错误的什么——随你叫他“天理”、“义”、信念、理想,或是康德的道德范畴——就是孟子说的“甚于生”的那一点,在无形中制定了他最后的惨死,这无形的一点什么,决不是教科书知识所可淹没,更不是寻常教育所能启发的。前天我正在讲起一民族的国民性,我说“到了非常的时候它的伟大的不灭的部分,就在少数或是甚至一二人的人格里,要求最集中最不可错误的表现……因此在一个最无耻的时代里往往挺生出一两个最知耻的个人,例如宋末有文天祥,明末有黄梨洲一流人。在他们儿位先贤,不比当代看得见的一群遗老与新少,忠君爱国一类的观念脱卸了肤浅字面的意义,却取得了一种永久的象征的意义,……他们是为他们的民族争人格,争‘人之所以为人’……在他们性灵的不朽里呼吸着民族更大的性灵。”我写那一段的时候并不曾想起梁巨川先生的烈迹,却不意今天在他的言行里(我还是初次拜读他的遗著)找到了一个完全的现成的例证。因此我觉得我们不能不尊敬梁巨川自杀的那件事实,正因为我们尊敬的不是他的单纯自杀行为的本体,而是那事实所表现的一点子精神。“为唤醒国民的自杀,”陶孟和先生说,“是藉着断绝生命的手段做增加生命的事”;粗看这话似乎很对,但是话里有语病,就是陶先生笼统的拿生命一个字代表截然不同的两件事:他那话里的第一个生命是指个人躯壳的生存,那是迟早有止境的,他的第二个生命是指民族或社会全体灵性的或精神的生命,那是没有寄居的躯壳同时却是永生不灭的。至于实际上有效力没有效力,那是另外一件事又当别论的。但在社会学家科学的立场看来,他竟许根本否认有精神生命这一回事,他批评一切行为的标准只是它影响社会肉眼看得见暂时的效果;我们不能不羡慕他的人生观的简单、舒服、便利,同时却不敢随闻附和。当年钱牧斋也曾立定主意殉国,他雇了一只小船,满载着他的亲友,摇到河身宽阔处死去,但当他走上船头先用手探入河水的时候他忽然发明〔现〕“水原来是这样冷”的一个真理,他就赶快缩回了温暖的船舱,原船摇了回去。他的常识多充足,他的头脑多清明!还有吴梅村也曾在梁上挂好上吊的绳子,自己爬上了一张桌子正要把脖子套进绳圈去的时候,他的妻子家人跪在地下的哭声居然把他生生的救了下来。那时候吴老先生的念头,我想竟许与陶先生那篇论文里的一个见解完全吻合:“自然的结果是损失一个生命,并且使死者的亲属陷于穷困,其影响是及于社会的,”还是收拾起梁上的绳子好好伴太太吃饭去吧。这来社会学者的头脑真的完全占了实际的胜利,不会误送人命哩!固然像钱吴一流人本来就没有高尚的品格与独立的思想,他们的行为也只是陶先生所谓方式的,即使当时钱先生没有怪嫌水冷居然淹了进去,或是吴先生硬得过妻儿们的哭声,居然把他的脖子套进了绳圈去勒死了——他们的自杀也只当得自杀,只得与殉夫殉贞节一例看,本身就没有多大的精神价值,更说不上增加民族的精神的生命。但他们这样要死又缩回来不死,可真成了笑话——不论它怎样暗合现代社会学家合理的论断。

顺便我倒又想起一个近例。就比如蔡孑民先生在彭允彝时代宣言,并且实行他的不合作主义,退出了混浊的北京,到今天还淹留在外国。当初有人批评他那是消极的行为。胡适之先生就在努力上发表了一篇极为精彩的文章——“蔡元培是消极吗?”——说明蔡先生的态度正是在那时情况下可能的积极态度,涵有进取的,抗议的精神,正是昏朦时代的一声警钟。就实际看,蔡先生这走的确并不曾发生怎样看得见的效力;现在的政治能比彭允彝时期清明多少是问题,现在的大学能比蔡先生在时干净多少是问题。不,蔡先生的不合作行为并不曾发生什么社会的效果。但是因此我们就能断定蔡先生的出走,就比如梁巨川先生的自杀,是错误吗?不,至少我一个人不这么想。我当时也在“努力”上说了话,我说“蔡元培所以是个南边人说的‘戆大’,愚不可及的一个书呆子,卑污苟且社会里的一个最不合时宜的理想者。所以他的话是没有人能懂的;他的行为只有极少数人——如真有——敢表同情的;他的主张,他的理想,尤其是一盆飞旺的炭火,大家怕炙手,如何敢去抓呢?”“小人知进而不知退,”“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不合作,”“为保持人格起见,”“生平仅知是非公道,从不以人为单位”——这些话有多少人能懂,有多少人敢懂?这样的一个理想主义者非失败不可,因为理想主义者总是失败的。若然理想胜利,那就是卑污苟且的社会政治失败——那是一个过于奢侈的希望了。

我先前这样想,现在还是这样想。归根一句话,人的行为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有的,例如梁巨川先生的自杀,甚至蔡先生的不合作,是精神性的行为,它的起源与所能发生的效果,决不是我们常识所能测量,更不是什么社会的或是科学的评价标准所能批判的。在我们一班信仰(你可以说迷信)精神生命的痴人,在我们还有寸土可守的日子,决不能让实利主义的重量完全压倒人的性灵的表现,更不能容忍某时代迷信(在中世是宗教,现代是科学)的黑影完全淹没了宇宙间不变的价值。

再论梁巨川先生的自杀

志摩:

你未免太挖苦社会学的看法了。我的那篇没有什么价值的旧作是不是社会学的或科学的看法,且不必管,但是你若说社会学家科学的人生观是“简单”、“舒服”、“便利”,我却不敢随声附和,我有点替社会科学抱不平。我现在还没有工夫替社会科学做辩护人,我且先替我自己说几句罢。

在我读你的今日(十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的大作之前,我也正读了梁漱冥先生送给我的那部遗书。我这次读了巨川先生的年谱,辛壬类稿的跋语、伏卯录、别竹辞花记几种以后,我对于巨川先生坚强不拔的品格,谨慎廉洁的操行,忠于戚友的热诚,益加佩服。在现在一切事物都商业化的时代里,竟有巨川先生这样的人,实在是稀有的现象。我虽然十分的敬重巨川先生,我虽然希望自己还有旁人都能像巨川先生那样的律己,对于父母、家庭、朋友、国家或主义那样的忠诚,但是我总觉得自杀不应该是他老先生所采取的办法。

志摩,你将来对于自杀或者还有什么深微奥妙的见解,像我这样浅见的人,总以为自杀并不是挽救世道人心的手段。我所不赞成的是消极的自杀,不是死。假使一个人为了一个信仰,被世人杀死,那是一个奋斗的殉道者的光荣的死,这是我所钦佩的。假使一个因为自己的信仰,不为世人所信从,竟自己将自己的生命断送,这是一种消极的行为,是失败后的愤激的手段,虽然自杀者自己常声明说这个死是为了要唤醒同胞。假使一个医生因为设法支配微生物,反为微生物侵入身体内部而死,这是科学家牺牲的精神,这是最可景仰的行为。假使一个军官因为他的军人都不听从他的命令,他想要用他自己的死感化他们,叫他们听从,这未免有点方法错误。我常得巨川先生的死是这一类。

为唤醒一个人,一个与自己极有关系的人,用“尸谏”或者可以一时有效。至于挽回世道人心总不是尸谏所能奏功的。

世界上曾有一个大教主是用死完成他的大功业的,他就是耶稣。但是耶稣并不是自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是证明他对卫道的忠心,而他的徒弟们采用唯理的解释法说他是为人类赎罪孽。

一般说来,物理的生命是心理的生命的一个主要条件。没有身体哪里还有理想呢?诚然,在世界上也常有身体消灭反能使理想生存的时候,苏格拉底饮鸩而哲学思想大昌。文天祥遇害而忠气亘古今。但是所谓“杀身成仁”只限于杀身是奋斗的必不可免的结果的时候。杀身有种种的情形,有种种的方法,绝不是凡是杀身都是成仁的,更不是成仁必须杀身的。

但是,志摩: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个见解就是爱惜生命,而不爱惜主义或理想。爱惜生命正是因为爱惜一种主义。志摩,假使你有一个理想是你认为在你的生命的价值以上无数倍的,你怎样想得到那个理想?是用自杀的方法去得到那个理想呢?还是活着用种种的方法去得到那个理想呢?假使你——或随便一个男子恋爱了一个女子,好像丹梯爱毗亚特里斯,或哥德小说中少年维特爱夏罗特(我举这个例,但是不要忘记维特的苦恼不过是一本小说,并且他的恋爱又有复杂的情形),这个男子用自杀的方法赢取那女子的爱呢,还是用种种恋爱的行为与表示去赢取那女子的爱呢?这个男子在有的时候或者以为即使他自己失去了生命,果然那女子能对于他有爱意,他也情愿,他也就达到了他的理想,但是像我这样的俗人,你或者称为一个功利主义者,总觉得这不过是失望者的自己安慰自己,与恋爱的本意不同。

我也并不是根本的反对自杀,我承认各人有自杀的自由,但是如果以改良社会,挽回世道人心或忠于一种主义、信仰,或精神的生命为志愿,便不应该自杀,因为自杀与这些志愿是相矛盾的。凡是志愿必须活着的人努力才有达到的希望,如巨川先生一生高洁的救世的行为尚不能唤起多人的注意与模仿,他老先生的一死会可以唤醒全世人吗?即使他老先生的自杀一时可以警醒了许多人,那也不过是一般人一时的感情的表现,人类本能的爱惜生命的感情的表现,又于世道人心有什么关系呢?无论巨川先生的志愿是救世,或是醒世,都必须积极努力,以本人为始,联合无数人努力的做去。救世或醒世没有捷径的,只有持久不懈的努力。我钦佩巨川先生之余还不得不说他老先生的自杀实在是一个遗憾。这或者是因为我曾进过大学法科的缘故!

孟和十月十二日

陶孟和先生是我们朋辈中的一位隐士,他的家远在北新桥的北面;要不是我前天无意中从尘封的书堆里捡出他的旧文来与他挑衅,他的矜贵的墨汁是不易滴落到宣武门外来的。我想我们都很乐意有机会读陶先生的文章,他的思路的清澈与他文体的从容永远是读者们的一个有利益的愉快。这里再用不着我的不识趣的蛇足。我也不须答辩;陶先生大部分的见解都是我最同意的。活着努力,活着奋斗,陶先生这样说,我也这样说。我又不是干傻子,谁来提倡死了再去奋斗?——除非地下的世界与地上的世界同样的不完全。不,陶先生不要误会,我并不曾说自杀是“改良社会,挽回世道人心”的一个合理办法。我只说梁巨川先生见到了一点,使他不得不自杀;并且在他,这消极的手段的确表现了他的积极的目的;至于实际社会的效果,不但陶先生看不见,就我同情他自杀的一个也是一样的看不见。我的信仰,我也不怕陶先生与读者们笑话,我自认永远在虚无缥渺间。

志摩附言

(三)再论自杀

陈衡哲女士来信:

志摩:到京后尚不曾以只字奉助,惭愧得很。但你们的副刊真不错,我读了叔本华的妇女论,张陈两先生的苏俄论辩,以及你和孟和先生的论自杀,都感觉到一种刺激,觉得非说两句话不行。这三个题目岂不都是很值得讨论的吗?但苏俄及妇女论的两个大题目太大了;虽然他们都在逼着我讲话,但我却尚只得忍耐着。现在且抄一首关于自杀的旧作给你和副刊的读者看看。你我当记得,叔永的兄弟任季彭,是为袁世凯要做皇帝,投入西湖的葛洪井而死的。这首诗是我对于这件事的一点意见;这个意思至今还不曾改变。请你注意,我的着眼处,乃在自杀愿念;因为自杀的愿念,未必定等于自杀的行为。比如无此愿念而愿效此行为,则结果便不免要如钱牧斋的闹笑话;有此愿念而暂时无此行为,则结果即不能杀身成仁,至少也能增加不少无畏的精神,至少可以不怕死。此意不知你与孟和先生以为何如?原诗附后。

衡哲谨白

吾闻任子,

愤世自裁。

任子如未死,

今日此生当属谁?

刘阳谭子昔有言:

吾死者屡今幸存,

此生不应复我有。

生非我有无我相,

何汤不赴火不走?

呜呼!

自杀之行不足羡,

自杀之愿乃可念;

譬如人人皆能怀愿如任子,

世又安有畏葸之细士?

我不很明白陈女士这里“自杀的愿念”的意义。乡下人家的养媳妇叫婆婆咒了一顿就想跳河死去,这算不算自杀的愿念?做生意破了产没面目见人想服毒自尽,这是不是自杀的愿念?有印度人赤着身子去喂恒河里的鳄鱼;有在普渡山舍身岩上跳下去粉身碎骨的;有跟着皇帝死为了丈夫死的各种尽忠与殉节;有文学里维特的自杀;奥赛洛误杀了玳思玳蒙娜的自杀,露米欧殉情的自杀,玖丽亚从棺材里醒过来后的自杀……如其自杀的意义只是自动的生命的舍弃,那上面例举的各种全是自杀,从养媳妇跳河起到玖丽亚服毒止,全是的。但这中间的分别多大:乡下死了一个养媳妇我们至多觉得她死得可怜,可是我们听得某处出了节烈,我们不仅觉得怜,并且觉得愤:“呒礼教又吃了一条命!”但我们在莎士比亚戏里看到玖丽亚的自杀或是在歌德的小说里看到维特的自杀,我们受感动(天生永远不会受感动的人那就没法想,而且这类快活人世上也不少!)的部分不是我们浮面的情感,更不是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轻易不露面的一点子性灵。在这种境地一切纯理的准绳与判断完全失去了效用,像山脚下的矮树永远够不到山顶上吞吐的白云。玖丽亚也许痴,但她不得不死,假如玖丽亚从棺材里醒回来见露米欧毒死在她的身旁她要是爬了起来回家另听父母替她择配去,你看客答应不答应?虽则你明知道(在想象中)那样可爱一个女孩白白死了是怪可惜的——社会的损失!再比如维特也许傻,真傻,但他,缚住在他的热情的逻辑内,也不得不死,假如维特是孟和先生理想的合理的爱者而不是歌德把他写成那样热情的爱者,他在得到了夏洛德真爱他的凭据(一度亲吻)以后,就该堂皇的要求她的丈夫正式离婚,或是想法叫夏洛德跟他私奔,成全她们俩在地面上的恋爱——你答应不答应?办法当然是办法,但维特却不成“维特”了,歌德那本小书,假如换一个更“合理”的结局,我们可以断言,当年就不会轰动全欧,此时也决不会牢牢的留传在人的记忆中了。

所以自杀照我看是决不可以一概而论的。虽则它那行为结果只是断绝一个身体的生命。自杀的动机与性质太不同了,有的是完全愚暗,有的是部分思想不清,有的是纯感情作用,有的殉教,有的殉礼,有的殉懦怯,有的殉主义。有的我们绝对鄙薄,有的我们怜悯,有的使我们悲愤,有的使我们崇拜。有的连累自杀者的家庭或社会;有的形成人类永久的灵感。“死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这一句话概括尽了。

但是我们还不曾讨论出我们应得拿什么标准去评判自杀。陶孟和先生似乎主张以自杀能否感化社会为标准(消极的自杀当然是单纯懦怯,不成问题)。陈衡哲女士似乎主张自杀的发愿或发心在当事人有提高品格的影响。我答陶先生的话是社会是根本不能感化的,圣人早已死完了,我们活着都无能为力。何况断气以后,陶先生的话是对的,陈女士的发愿说亦似不尽然。你说曾经想自杀而不曾实行的人,就会比从没有想过自杀的人不怕死,更有胆量?我说不敢肯定这一说。就说我自己,并且我想在这时代十个里至少九个半的青年,曾经不但想而且实际准备过自杀,还不止一次;但却不敢自信我们因此就在道德上升了格。不再是“畏葸的细士。”不,我想单这发愿是不够的,并且我们还得看为什么发愿。要不然乡下养媳妇几乎没有不想寻死过的,这也是发愿,可有什么价值?反面说,玖丽亚与维特事前并不存心死,他们都要认真的活,但他们所处的境地连着他们特有的思想的逻辑逼迫他们最后的舍生,他们也就不沾恋,我们旁观人感受的是一种纯精神性的感奋,道德性的你也可以说,但在这里你就说不上发愿不发愿。热恋中人思想的逻辑是最简单不过的;我到生命里来求爱,现在我在某人身上发现了一生的大愿,但为某种不可克服的阻力我不能在活着时实现我的心愿,因此我勉强活着是痛苦,不如到死的境界里去求平安,我就自杀吧。他死因为他到了某时候某境地在他是不得不死。同样的,你一生的大愿如其是忠君或是爱国,或是别的什么,你事实上思想上找不到出路时你就往最消极或是最积极的方向——死——走去完事。

这里我想我们得到了一点评判的消息。就是自杀不仅必须是有意识的,而且在自杀者必定得在他的思想上达到一个“不得不”的境界,然后这自杀才值得我们同情的考量。这有意识的涵义就是自杀动机相对的纯粹性,就是自杀者是否凭藉自杀的手段去达到他要的“有甚于生”的那一点。我同情梁巨川先生的自杀就为在他的遗集里我发现他的自杀不仅是有意识的,而且在他的思想上的确达到了一个“不得不”的境界。此外愤世类的自杀,乃至存心感化类的自杀我都看不出许可的理由,而且我怕我们只能看作一种消极的自杀,借口头的饰词自掩背后或许不可告人的动机——因为老实说,活比死难得多,我们不能轻易奖励避难就易的行为,这一点我与孟和先生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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