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越权”是最能造成管理混乱,人心难聚的行为。身为上司万不可对这种行为掉以轻心,一定要坚决予以阻止。
下属的“越权”一般说来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对其职责权限不甚明了,或只是纸面上的明确,而在实践中“晕了头”,因而无意识地、不自觉地“越权”;二是由于对上级领导不满意,或为了显示个人才能而有意地、不正当地“越权”;三是在非常情况下的“越权”。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越权”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止下属“越权”的方法。
〖BT3〗明确职责范围
权力是适应职务、责任而来的。职务,是管理人员一定的职位和由此产生的职能、责任,是行使权力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多高的职务,就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职、权、责一致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只有职、权、责相统一,真正克服有责无职无权、有职有权无责、有职无权无责、无职无责有权等现象,才能防止“越权”现象。
因此,一定要明确职责范围,研究出若干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已有的经验来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定权。除规定常规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分工外,明确可能出现的非常规问题由谁负责处理。防止出现对有些问题和临时发生的事情谁管都可以,谁不管都行的含糊不清的现象。
〖BT3〗进行一级管理一级的教育
除了对下属明确职、权、责的范围外,还要对下属进行分级领导原则的教育。分级领导就是分层领导,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任何事物都作为系统而存在,都有层次结构,它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系统之间能否有效地运转是层次性决定的,同一层次的诸系统的功能联系须由各级系统之间自主地进行。只有在发生障碍,产生矛盾,出现不协调时,才提交上一层次的系统解决。这是分级领导的理论依据。
下属根据这一原则,要认真地做好本层次的工作,对上级领导负责,执行上级的指示,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主动经常地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一切任务。不能见难就退,矛盾上交;也不能固执己见,擅自做主,独往独来。对下属的“越权”,尤其是对有意的“越权”,应提高到目无组织、目无领导,本位主义和闹独立性的高度来认识。
〖BT3〗为下属排忧解难
上级领导在决策的基础上,在给下级部署任务、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深入基层,为下属完成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上级要为下属服务,支持、鼓励、指导、帮助下属,关心、爱护下属,为下属排忧解难,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及不协调的关键问题。这样,也可以防止或减少下属由于来不及请示而出现的“越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