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习
摘要:本文通过对加入WTO后中国烟草加快组织结构调整紧迫性及几个制约因素的分析,就努力消除财税体制、专卖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创造条件,积极促进中国烟草组织结构调整、尽快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方法与步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烟草 组织结构 调整
中国烟草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比较迅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大而不强”、“散、乱、低、差”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入WTO后,体制滞后、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规模不经济等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露,亟须解决。能否在加入WTO后短短几年的过渡期内,通过加快行业内部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步伐,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中国烟草的总体竞争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烟草今后能否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一、中国烟草加快组织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一)大而不强,缺乏国际竞争力
目前全球年平均卷烟生产量为11000万箱,年出口量2000万箱。中国烟草约占全球总产量的1/3,但主要依存基本封闭的国内市场,基本没有参与国际竞争,出口仅占国内产量的1.36%,进出口仅占全球2.9%。世界最大的三家烟草制造商——菲·莫公司1800万箱,占世界市场17%,国外销售占其总量76%;英美公司1650万箱,占世界市场15.3%,国外销售占其总量99%;日本烟草公司900万箱,占世界市场8.3%,国外销售占其总量50%。
从总体经济效益上看,2001年中国烟草实现利税1150亿人民币(合140亿美元左右);而2000年菲·莫公司净利润85.1亿美元,单箱利润462.7美元(折合人民币3830元),比我国高10.5倍,甚至比我国同期单箱税利2439元还高57%;英美公司的销量相当于我国同期的48%,实现税利总额比我国烟草行业多69%;日本烟草株式会社同年产销量仅占我国同期26%,但实现税利总额比我国烟草行业多70%。
(二)散乱低差,难于形成规模优势
烟草行业是一个规模效益特征非常明显的行业。与国外大烟草公司相比,中国烟草业的集中度大为偏低,呈现出高度分散的格局。卷烟品牌集中度低,优势企业的生产能力闲置,卷烟生产和市场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优势品牌和企业难以成长,严重制约了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力的提高。
1998年全国共有卷烟生产企业185家,经过几年的调整,到2002年底,仍有123家卷烟生产企业,其中年产量在30万箱以上的为52家;10万~30万箱的有35家,在10万箱以下的有36家。行业最大的四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为15%左右,最大八家企业的份额在25%左右。大量规模不经济的小型卷烟企业,导致卷烟的品牌集中度低。2001年我国卷烟企业共生产1100多个牌号、2100多种规格的卷烟,平均每个牌号产量不到3万箱。最大四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尚未达到9%。当时的全国最大牌号“红梅”年产量刚刚突破100万箱,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8%。
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烟草市场,经过多年的优胜劣汰,目前只有几家特大型烟草企业占据着行业的领导地位,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很高。美国、英国、日本分别只有5家、3家、1家烟草大公司。在美国,最大的四家烟草公司和最大的四个品牌占其国内市场的份额分别为97.5%、52.5%;英国的这两个指标分别为91.5%、33.0%;在日本,这两个指标分别为99.0%、47.5%。菲·莫公司、英美公司、日烟公司三家企业已占世界卷烟生产总量的41%,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卷烟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
(三)入世使中国烟草企业遭遇日益严峻的竞争压力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扩大其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几家主要的跨国烟草公司纷纷展开了大规模的收购与重组。在基本瓜分和控制住国际烟草市场后,它们已把中国烟草市场视为未来几年争夺的主战场,千方百计想进入并控制中国烟草市场,早在几年前就加快了对中国市场的渗透步伐,还不遗余力地拓展在中国的合资与合作项目,今年以来,更是在技术、品牌、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为中国市场开放后大举进军中国烟草市场进行着积极的准备。
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国外公司对“国民待遇”的要求日益强烈,如果我国烟草行业不能紧紧抓住有限的过渡期进行改革和重组,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烟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将很难在激烈的卷烟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民族烟草工业的生存问题。
二、制约中国烟草组织结构调整的因素
虽然以上问题已引起政府和行业内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并自“九五”时期开始积极推进烟草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工作,但却进展缓慢、收效不大。初期形成的几个大企业、大品牌甚至出现了衰退的迹象。究其原因,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更多地可以归于以下因素的制约:
(一)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高度相关的体制性障碍
中国卷烟实行的是在生产环节纳税的政策,1994年以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是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在这种体制框架下,以消费税为主体的烟草税收自然成了各地区保证财政基数和获得中央税收返还的极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各级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中,约有8%的份额是由烟草行业提供的。正因为如此,各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进行广泛的行政干预,对烟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设置了许多非市场性的行政壁垒和障碍,运用种种手段在其辖区范围内推销、摊派本地卷烟,同时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进行严格限制。在关闭小烟厂或调减卷烟厂的计划指标时,也会遇到当地政府的抵制和阻挠。
(二)计划指标的刚性分配和有价特性
中国烟草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烟草企业的生产计划均由国务院计划部门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级局(公司)等上级部门下达。总产量一经下达,如要超计划生产,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实行“计划指标有偿转让制”。由于计划指标的刚性分配和有价特性,使得一些优势企业,尽管拥有产品、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但由于指标的限制和昂贵的市场交易成本,在扩大规模问题上遇到了难以逾越的瓶颈约束。而一些劣势企业,却可以借助当地政府的各种支持和保护手段占据本地市场,至少也可以通过转卖部分指标来维持生存,难以被淘汰。结果使得卷烟生产向优势企业不断集中的进程变得十分艰难而缓慢,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产生了巨大的阻力。
(三)政企不分难以进行公正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烟草行业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卷烟、烟叶等主要烟草制品都属于国家“专卖专营”之列。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的职能混同,结果一方面诱致烟草专卖局(公司)对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难以进行公正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过多地以非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市场进行干预。加之《烟草专卖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对地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辅助领导权,在财政“分灶吃饭”和地方利益日益独立的体制背景下,地方政府必然要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难以培育,而且烟草工商企业也难以成长为真正独立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
上述因素,造成了中国烟草市场竞争环境的扭曲,使得全国卷烟市场逐渐形成了“地方专卖”、“诸侯割据”的格局,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全国大市场根本无法形成,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举步维艰,全国性的大企业、大品牌难以形成,近年来几家大企业甚至相继出现了效益下滑的态势。
三、中国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组织结构调整的内容及配套措施
坚持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逐步推行政企分开,加快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真正把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几个能支撑中国烟草发展、基本具备与跨国烟草公司相抗衡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中国烟草才能适应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才能奠定在WTO的规则下与国外烟草企业展开竞争的组织基础。
围绕此目的,我们必须不等不靠,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在财税体制、专卖制度、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切实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1.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导致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深层次原因,是制约组织结构调整的首要因素,同时其调整难度也最大。这方面的调整,一是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管理体制上,应由“收支脱钩”取代“收支挂钩”。二是要争取把卷烟消费税由产地征收改为销地征收,使消费税与地方财政收入脱钩,消除地方政府收入和烟草工业发展两者之间的关联,避免地方政府对烟草组织结构调整的过度干预。
2.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要致力于减轻优势企业在生产指标上所受的“瓶颈”约束。改革卷烟生产计划分配方式,加强卷烟计划调控。改变原有分省、区、市计划基数的分配方式,按照市场、效益原则,采取动态安排,逐年调整的方式,使生产计划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力争尽快实现卷烟工业企业按订单数量安排生产,为大企业、大品牌的形成创造条件。
3.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要完善法规规章体系。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WTO原则的有关规定,使法规规章切实成为烟草行业有序运行、良性发展的根本保障。从世界各国的烟草管理体制演变情况来看,取消政府专卖和实行民营化一直都是国际主流趋势。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烟草行业改革专卖体制,落实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但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即使取消专卖,还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专营替代。不论专卖还是专营,都应积极推行政企分开,真正让企业成为生产经营、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步骤
组织结构调整,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推进。近期要充分依托专卖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一方面切实加强专营,使行业的行为逐步向以专营为主转变,一方面要大力实施烟草企业结构战略重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调整财税体制,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从长远发展看,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废除专卖制度,以专营替代专卖,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进一步推进行业内的组织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的总体竞争实力。
1.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关小扶大”、“工商分离”的工作。在财税体制没有改革之前,在行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小扶大”的政策可以为优势企业、名优品牌腾出发展的空间;进行工商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工商分离”可以局部解决各省级局(公司)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缓解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的程度,为大市场、大品牌、大企业的形成创造条件。
2.政企分开,商业联网、工业集团之间兼并重组、工商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在适当的时候,专卖职能从商业销售环节剥离,彻底实现政企分开。
以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大流通为目标,加快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烟草市场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平台。学习借鉴日本、巴西等国烟草企业经验,加快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大幅度减少全国烟草行业商业企业法人,大力发展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功能、跨地区、规范化的卷烟购销配送中心,建立完善统一畅通的全国卷烟销售网络格局,提高我国烟草行业对全国卷烟市场的控制力。
以优化卷烟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地位为目标,组建跨行政区域的大型烟草工业集团。按照资产一体化、适度规模经济和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并且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愿等方式,通过联合、兼并、改组等多种形式,组建若干个卷烟生产规模达几百万箱的卷烟工业集团。每个集团必须拥有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以及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全国市场知名品牌。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相互平等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或资本为纽带,逐步形成3~4个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全国性大集团,辅以部分专业化集团、区域性集团,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按照“工商联手”、“农工商结合”的原则,以资本、资源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推进农工商企业间的兼并、联合与重组,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避免人为地过度割裂工商之间的联系、增大内部的协调和交易成本。
3.专营取代专卖,全国性集团进一步壮大,基本具备与国外大企业大集团抗衡的能力。以品牌、市场为主导,资本、资源为纽带,通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之间、农工商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重组,实现国内烟草企业规模的进一步集中、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形成1~2个具有较大规模品牌、较强竞争优势、基本具备与国外大企业大集团抗衡能力的全国性大集团。
适当的时候,取消专卖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授权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烟草专营,负责中国境内的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探讨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对中国烟草进一步改造、改制,从体制和结构上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
(作者单位:颐中公司青岛卷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