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在潍县当县令时,境内发生一宗和尚、尼姑的“风流”案。一个年青和尚和邻近庵堂的一个年青尼姑“六根未净”,偷偷地相好,经常约会。不幸,被几个无赖之徒知道了。
一次,当这双“方外”情人正在喁喁谈情时,那几个无赖突然走来“捉奸”,借此进行勒索。和尚和尼姑一贫如洗,不能满足无赖的要求;结果被诬为奸僧淫尼扭送到县衙门去。
郑板桥身为县令,此案自然归他处理。经仔细审问,查清和尚和尼姑虽然相爱,但未有奸情,于是斥退无赖,判令两人还俗,结为夫妇,并写七律一首,以作判词:
一半葫芦一半瓢,
同来一处好成挑。
从今入定风规寂,
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是色,
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债,
记取当年郑板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