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进行环境合作,必须有一定的刺激或动力推动,才能积极有效地开展。推动政府间进行环境合作的动力主要有以下方面:
发展瓶颈的制约
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向前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生活,关系到经济发展速度的快与慢。但是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对自然条件的持续破坏,使得自然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保护自然资源,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就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维护和管理,是环境合作的目标之一,也是突破此类发展瓶颈制约的基本要求。
国际社会的推动
国际社会的环境运动具有三大成果:促进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和环境意识的产生;促使环境保护从社会生活的边缘走向中心;促进整个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国际社会对于东北亚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发挥了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信息传播,即促进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与了解;二是行为示范,即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际社会环境运动的推动。西方发达国家掀起的一场规模宏大和持续不断的群众性环保运动是1970年在美国发起的“地球日”活动,全美国有10000所中小学、2000所高校和许多团体,有2000万人参加了这次活动。之后,全球又有成百上千个国际和国家级的环保组织和数以千计的针对某一环境问题而设立的地方性组织,通过组织游行、集会、请愿、对话、谈判等形式的活动,对污染者与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治理污染。他们定期举办演讲会、展览会,每逢遇到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就呼吁人们关心参与有关事件。
第二,国际社会环保活动的压力。正是由于上述运动的推动,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首脑第一次坐到一起共同讨论环境问题与环保战略的国际会议。会议发表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共同改善人类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1982年5月,联合国又在内罗毕召开了第二次人类环境会议,各国之间还达成了在全球一级、区域一级和国家一级保护和改善环境的10条共识。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又召开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7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并就国际环保问题形成了共识。
第三,世界各国政府间的互动。1970年以来,许多国家受到国内和国际组织的压力,纷纷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如美国的环境保护局、日本的环境厅、英国的环境部、中国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与此同时,环境事务也成为各国政府交往的重要内容。1989年,日本外务省首先提出“环境外交”的概念,同年,中国政府顺应国际潮流,明确提出环境外交思想。这种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各国政府间的互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东北亚各国政府和人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促使我们关注全球背景下的东北亚环境问题。
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可供全体居民或部分居民消费或受益,但不需要或不能够让这些居民按市场方式分担其费用或成本的产品。公共产品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对于任一给定的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增加消费者消费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任何增加。非排他性是指某个人消费某种公共产品,不能同时排除他人也能消费这种物品。非排他性表明,要采取收费的方式限制任一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会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而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因此外部性问题也由此产生。所谓“外部性问题”,是一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或成本,由没有参与有关决策的人分享或承担了。而外部性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就必须通过非市场的政府干预来消除外部性,或采用政府政策弥补其效果。
也就是说,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能。为避免在环境治理中的冲突、内耗,政府必须发挥协调作用。
经济指标的引领
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济指标成为衡量政府工作的主要指标。而环境治理为政府实现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选择,治理环境不但可以突破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实现经济增长,还可以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护自然风貌、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高国家形象,扩大旅游收入。
多方合力的结果
环境意识的普遍提升,使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主体不只限于政府,还包括学术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媒体、普通公民。学术团体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民间组织对于宣传、呼吁环保意识的推动、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环境工作的监督和评论、普通公民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等,这些合力的出现,引领着各国环境领域的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