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宗教
宗教(Religion)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宗教是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是以对超自然的神灵的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信仰和崇拜偶像是一切宗教的共同特点。
宗教现象,来自原始人类在自然界力量的压迫下产生的对自然现象的神秘不安感,也来源于阶级社会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所造成的社会苦难。当人们在感到绝望和无法摆脱苦难时,便寄希望于神灵或偶像。可见,宗教是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和人类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的产物,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二、怎样对待宗教信仰
宗教是一个带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政治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又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又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对同一种宗教,既有信仰这一派的自由,又有信仰那一派的自由;既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又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一般而言,对待他人的宗教信仰,我们应采取的态度是:
(一)尊重宗教徒的宗教信仰
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需要我们平时对不同宗教的常识、礼节、禁忌等相关的内容有所了解。特别是宗教礼仪,它是宗教思想的表现形式,多数宗教徒的宗教观念实际上都是从具体、直观的宗教礼仪及各种宗教习俗中熏陶培养而成的。尊重宗教徒的宗教信仰,直接表现为对其宗教礼仪的尊重。
(二)不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
每一种宗教都有一套特定的礼仪。对于宗教徒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比如庆祝宗教传统节日,正常的诵经、布道、弥撒、封斋等,只要坚持宗教同政权、司法、教育分离的原则,均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干涉;对于不同民族和地区的风土人情,包括含宗教色彩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庆活动,不能强加干预。
(三)对外宾的宗教信仰不加非议
在对外交往中,最好不要直接打听或议论宗教信仰问题,更不要对外宾的宗教信仰妄加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