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的建设应符合GB 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1.厂区环境
(1)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可能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及易遭受污染的情境。
(2)厂区内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不良气味、粉尘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等有碍卫生的情况发生。
(3)厂区及临近区域的空地、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或予以绿化,防止尘土飞扬、积水。
(4)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并有隔离措施;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焚化炉、锅炉、废水处理站、污物处理场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5)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6)厂区四周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2.厂房及设施
(1)设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GB 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将选址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2)车间设置与布局 车间设置应包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生产车间包括收乳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制作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辅助车间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厕所及其他为生产服务所必需的场所。
要求:车间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地布局;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以防止相互污染;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加工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
3.生产设备
(1)设计
①所有机械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并容易检查。应有使用时可避免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混入食品的构造。
②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使微生物的生长减至最低程度。
③设计应简单,且为易排水、易保持干燥的构造。
④贮存、运输及加工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的设计与构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⑤在食品加工或处理区,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其构造也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⑥工厂内的所有物料贮存设备,如贮奶缸、配料缸等均应装有顶盖。除生产和原料包装材料贮存区以外,应有指定的存放设备备件的备品架,并易于保持清洁干燥,以便各种工具使用后能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⑦清洗消毒设备和乳管路宜采用就地清洗(CIP)系统。
(2)材质
①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用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
②产品接触面不可使用木质材料。
(3)生产设备
①排列应有序,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并能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个设备的能力应能相互配合。
②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测量器和记录仪,应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且必须准确,并定期校正。
③用于食品、清洁食品接触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经过滤、净化处理,以防止造成间接污染。
④收乳及贮乳设备除应包括计量设备、乳桶和奶槽车等外,还应包括洗涤杀菌设备、过滤器或净乳机、冷却设备、有绝热层的储乳罐、原料乳检验设备、制冷设备等。
⑤预处理设备应包括混合调配设备(原料调配罐、标准化调配罐)、均质机、过滤器或净乳机、热交换器(杀菌器)等。
⑥鲜乳及再制乳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乳液储存设备、洗瓶机及装瓶机(限于玻璃瓶)或自动纸器包装机或塑料薄膜包装机、日期打(喷)印机、清洗设备、成品冷藏库等。
⑦发酵乳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菌种培养设备、搅拌器(混合机)、发酵液储存罐、发酵液稀释罐、洗瓶机(限于玻璃瓶)、检瓶机(限于玻璃瓶)、灌装机、日期打(喷)印机、培养室、冷藏库等。
⑧乳粉加工设备应包括预处理设备、浓缩设备、喷雾干燥系统、粉体冷却设备(流化床)、筛粉机、乳粉储槽或粉仓、贮粉设备、添加物混合设备、空罐杀菌机、乳粉包装机等。
⑨CIP设备应包括清洗液储罐、喷洗头、清洗液输送泵及管路管件、程序控制装置等。
⑩其他乳制品的加工应有必要的专业生产设备。
4.生产管理
(1)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工厂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标准生产操作程序、生产过程管理点控制方法与标准(至少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点或控制对象、控制项目、控制标准或控制目标、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以及机械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材料的处理
①投入生产的原料乳及相关的原、辅材料应符合《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和相应标准的要求。来自厂内外的半成品当作原料使用时,其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品质控制等仍应符合有关良好操作规范的要求。
②原料使用前应加以目视检查,必要时进行挑选,去除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外来杂物。
③合格与不合格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志。
④原料及配料的保管应避免污染及损坏,并将品质的劣化减至最低程度,需冷冻的应保持在-18℃以下,冷藏的宜在7℃以下。
⑤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标明原因并在检验通过后方可使用。
⑥可重复使用(如返工料)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应保存在清洁、可封闭的容器中,并在容器外标有明确的标志。
⑦冷冻原料解冻时应在能防止劣化的条件下进行。
(3)生产作业的管理
①生产作业应符合安全卫生原则,并应在尽可能减低微生物的生长及食品污染的控制条件下进行。达到此要求的途径之一是制定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物理因子及生产操作过程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他因素而使乳制品腐败或遭受污染。
②易腐败变质的乳制品,应在符合《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③用于杀灭或防止有害微生物的方法,如杀菌、照射、低温消毒、冷冻、冷藏、控制pH值或水活性等,应适当并足以保证乳制品在加工及储运过程中的质量。
④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加工或储存中被原料或废料等污染。
⑤用于输送、装载或储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或储存中的食品造成污染。
⑥加工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冰块,其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在卫生条件下制成。
⑦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乳制品中。
⑧需做杀菌处理的食品,应严格控制杀菌温度(尤其是设备进出口部位的温度)和时间并快速冷却,迅速移至下一工段。同时定期清洗该设备,防止耐热性细菌的生长与污染,使其污染降至最低程度。已杀菌食品在装填前若需冷却,其冷却水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⑨靠控制水活性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乳制品(如奶粉),应加工处理至安全水分含量之内(符合水活性控制标准)并保持之。其有效控制措施如下:调整其水活性;控制成品中可溶性固形物与水的比例;使用防水包装或其他方法,防止成品吸收水分,使水活性不致超过控制标准。
⑩靠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乳制品,应调节并维持pH值在4.6以下。
(11)内装料是正常储运、销售中能适当保护食品,隔绝有害物质,并符合卫生标准的。使用过的不得再用,但玻璃瓶及不锈钢容器等不在此限。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再洗净和检查。
(12)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大面积冲洗工作,必要时也尽可能放低喷头近距离冲洗,以减少水滴四溅,保持周围环境干燥。
(13)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
(4)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出现故障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情形发生。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能否正常运转。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并做好记录。
5.其他管理
乳制品厂的卫生管理、品质管理、人员管理见GB 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