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监狱长集中学人权——广东省首届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开学
6月20日,由广州大学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合作举办的广东省首届“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在广州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来自广东全省各监狱的30多名监狱长参加了此次为期6天的研修。广州大学舒扬副校长、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黄绍华副局长出席了研修班的开学典礼。
研修班开学典礼结束后,被誉为“中国人权法第一人”的著名法学家、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主讲了第一课——人权基本理论。他主要讲述了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的三种形态、人权保障的意义等。他认为,人权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包括天性、德性、理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人权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受文明程度的制约。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享有的权利不同。他强调:社会主义要高举人权旗帜,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
据悉,李步云教授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10月31日,他与人合作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提出“罪犯也是公民”的观点,引起很大震动。
近年来,李步云教授带领他的学术团队致力于人权研究、宣传和普及。从2001年开始,他的“人权教育”听众,瞄准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组织。在湖南,他办了四期人权培训班,听众囊括了公、检、法、监狱、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广义上的人权组织”,如残联、妇联、工会等。接着,他又组织湖南省各县市160位公安局长进行人权培训,并为此主编了一本内部教材《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讲解在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整个工作环节中如何保护人权。为什么要给他们讲人权?李教授郑重地回答:“因为他们与人权最相关。保护人权,首先是国家的责任。人权,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去年,应广州大学的大力邀请,李步云不顾古稀高龄,南下广州创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为广东省目前唯一的人权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不到一年来,致力于人权理论的研究,出版了全国第一本统编教材《人权法学》;推动人权理论教育活动,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促成了与省监狱局的这次合作。
据介绍,此次研修班的召开,对于贯彻《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对子提高广东省监狱的管理水平,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期研修班的学习形式多样,包括讲座、讨论、考察、交流心得等。除李教授外,还有来自司法部等单位的七名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阐释人权保护的意义。
(200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