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英语,大多有几个目的:一类为通过考试,一类为期望留学,一类为应酬交际,一类为翻译工作。
我学英语,却并不属于以上几个目的。只因从小就喜欢看书。只要手边有书,不拘是言情武侠、评书杂谈,抓到手里就开始津津有味地看。小时候还曾边走路边看书,结果一头撞到了电线杆上。上班以后,看书的时间减少,兴趣却从未消退。当然在上班路上仍然看书,也不用再担心撞到电线杆。
爱读书的人都知道,看翻译过来的文章,无论多精彩的译笔,都无法原滋原味地呈现原有语言的魅力。只消看一下红楼梦英文译名是the story of stone(石头的故事),就可以知道这种隔鞋挠痒之恨。
我一直期望有一天可以看外文原著,所以先从对照本开始看。
最初不知深浅,竟然拿了一本名著《名利场》来看,结果看书的过程变成了翻字典的过程,第一页看下来就有二十几个生词,第二页更多,到了第五页已经头昏脑涨,不知道前面在讲什么。读书,变成了翻字典的苦差事,没过几天,我就草草收场,《名利场》变成了垃圾场,被我扔到角落里吃灰。
还是遵循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过程,于是跑去书店买了简易读物来看。从《艾丽斯漫游仙境》这种童话开始,竟然可以读懂不少。自信心大增,对读简易原著本兴趣更加浓厚。
读原著作品,可以不用护照,随意旅游驰骋于欧美各国。我可以坐在英国庄园的草地上,吃一块小松饼,在王尔德随意挥洒的笑话里,体会英国人骨子里面的幽默与那种特有的冷冷的腔调;也可以在郝思嘉的闺房里,看她如何倒吸一口冷气,用美国人特有的执著和勇气,硬生生地用布将腰挤成一尺五。
掌握一门语言,除了实用的沟通功能,更具魅力的是,掌握了通向异域文化的门匙。整个世界更直观地呈现在眼前。当外国人的思维模式、处事方式,与我们惯常的思维产生冲撞错位之余,也让我们更能深入地了解两种文化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