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也叫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都必须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店铺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是:先由经营者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店铺的法人留存,两份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店铺等纳税人的申请登记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经营者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证明,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并挂在经营场所明显易见处,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只限店铺经营者自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
如果税务登记证意外毁损或丢失,应及时向原核发税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新证。经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