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篮子目标货币的确定
根据第5章中关于篮子货币的选择,我们确定人民币所参考的货币篮子中所包含的货币为:美元、日元、欧元、韩圆、新台币、新加坡元、英镑、卢布、澳大利亚元、泰铢、加拿大元。
6.1.2 名义有效汇率的构建
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是使一种货币相对于几种货币(或称为货币篮子)的加权平均汇率保持不变的汇率制度,各国在钉住货币篮子的实践中均是采取钉住名义有效汇率,因此,在本节人民币钉住货币篮子的试算中,我们也采用钉住名义有效汇率的方法。
在第5章第一节的内容中对名义有效汇率指数进行了阐述,即假设0代表本国,N代表参照国(如美国),则本国的名义有效汇率指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Ti代表用本币表示的i国货币的汇率,ωi表示货币篮子中各国货币的权重。如果用Ji代表用美元表示的i国货币的汇率,r表示用本币表示的美元汇率,那么Ti=Jigr就表示交叉汇率公式。将交叉汇率公式代入(6.1)式并求名义有效汇率指数的变化率可得:
若本国实行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则意味着令I^ = 0,即:
(6.3)式说明为保持名义有效汇率指数不变,可以根据i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率来调整本币对美元的变动率。
在计算名义有效汇率时,计算中所包含的国家越多,计算结果就越准确。但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可靠性等的限制,不可能把我国所有的贸易伙伴都包含在内。参照IMF编制名义有效汇率指数的方法,本书采用月度数据,以贸易总额加权的方法计算权重。贸易伙伴国i在t月与我国的贸易总额为Qti,则i国的贸易权重ωit可以表示为:
贸易伙伴国i在t月的月均人民币名义汇率为Ti(直接标价法),按照名义有效汇率的定义,则我国的名义有效汇率NEERt可以表示为:
由于采用直接标价法,NEER上升表示人民币贬值,反之则表示人民币升值。
鉴于我国于1996年进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到1998年底才平息,欧元于1999年诞生,本书把欧元区的所有国家当作我国的一个贸易伙伴处理,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的运行状况,本书以1999年为起点,以1999~2003年5年我国与贸易伙伴的累计双边贸易总额作为计算各贸易伙伴国货币权重的依据。1999~2003年间我国与各贸易伙伴国双边贸易总额。1999~2003年累计双边贸易额占我国累计贸易总额比例超过1%的国家和地区有13个。
我国与这13个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额之和占同期总贸易额的81.72%,本书按照中国13大贸易伙伴国(地区)货币编制我国的名义有效汇率指数。则各国(地区)货币在指数中的权重分别为:美元19.11%,日元20.53%,欧元14.60%,港币13.48%,韩圆8.81%,台币8.23%,新加坡元2.77%,林吉特2.48%,卢布2.26%,英镑2.34%,澳元2.08%,泰铢1.70%,加拿大元1.61%。由于中国香港采取货币局汇率制度,马来西亚采取单一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港币与林吉特对美元的汇率基本固定,在只考虑货币时可以用美元代替港元和林吉特,因此可以将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的贸易份额全部加到美国的贸易份额之上,此时美元的份额变为35.08%。
令1999年 1月的名义有效汇率指数值为 100,根据公式(6.5)计算的1999年1月~2006年9月人民币的月度名义有效汇率指数。
6.1.3 货币篮子中各种货币数量的计算
根据上述名义有效汇率指数的定义,以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和欧盟的欧洲货币单位(ECU)的实践经验,货币篮子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每5年调整一次。本书采用由 http://www。oanda。com/convert/fxhistory网站提供的每日银行间汇率作为汇率的历史数据,而贸易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要确定货币篮子中各种货币的数量,首先需要确定货币篮子的基期汇率(即实施钉住货币篮子制度第一天的汇率水平),为了避免在基期日的当日汇率波动对货币篮子所产生的影响,本书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SDR篮子构成的方法,以基期日前3个月的平均汇率作为基准。为便于与历史汇率进行比较,我们假设货币篮子的基期汇率为基期前3个月的历史平均汇率。由于本篮子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则在货币篮子制度下,该日人民币/美元的汇率为2003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人民币/美元历史汇率的平均值,而在计算篮子中各货币的货币数量时,同样采用各货币在这一天前3个月的平均汇率。篮子中各种货币的数量。
6.1.4 钉住货币篮子下汇率的计算
在货币篮子下人民币/美元的汇率为:
RMB/USD=1/(2.697492×USD/JPY+0.042329 +0.014811×USD/EUR + 12.60285×USD/SKW + 0.338099×USD/TWD +0.005759×USD/SGD +0.081392×USD/RUB +0.0016562×USD/GBP+0.003503×USD/AUD +0.002554×USD/CAD +0.081626×USD/THB)
将所有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每日数据代入(6.6)式便可以计算出钉住货币篮子时人民币/美元的汇率。得到钉住货币篮子时人民币/美元的汇率后,根据日元/美元、欧元/美元的汇率可以计算出钉住货币篮子下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汇率。钉住货币篮子下自2004年1月1日~2007年1月27日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汇率。
6.1.5 钉住美元与钉住一篮子货币汇率波动性的比较
6.1.5.1 汇率波动性的衡量指标
衡量汇率波动性的指标最常用的包括以下三种:
(1)汇率变动率的标准差。汇率变动率Rt为汇率对数的一阶这是最广为使用的衡量汇率波动性的指标,大部分研究采用月度数据计算每月的汇率变动。通常以前1年期的汇率变动率的标准差来衡量短期汇率风险;而用前5年的汇率变动率的标准差衡量长期汇率风险。该方法的缺陷在于若汇率遵循一个稳定的趋势,则汇率变动率的标准差为零。
(2)自回归条件异方差(ARCH)模型和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GARCH)模型下汇率变动率的条件方差(conditional vari-ance)。ARCH和GARCH模型是现在最常用的两个衡量汇率波动性的方法,该模型为了要取得汇率波动的集群性(volatility cluste-ring)特征,需要取一些高频数据,通常为日数据甚至是每日内多个时点的数据,在ARCH和GARCH模型下,汇率的每日变动率Rt的条件方差ht的计算公式如下:
为保证GARCH(1,1)是宽平稳的,存在参数约束条件α(B)+θ(B)<1.
(3)有效波动性(effective volatility)。为衡量一国整体的汇率风险,Lanyi和 Suss(1982)[133]提出“有效波动性”的指标,该指标是将一国与贸易伙伴的双边波动率以贸易份额加权而得到。即:
其中σi为本国与贸易伙伴i国之间的汇率波动性,ωi为i国占本国总贸易的权重,∑ωi = 1.
而汇率变动率的标准差
6.1.5.2 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汇率变化率的标准差
本书采用货币篮子下自2004年1月~2005年7月的月均汇率的一年期汇率变化率的标准差与钉住美元时的数据进行比较。该时期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汇率变化率的标准差。
钉住美元时的汇率及钉住货币篮子计算出的汇率自2004年1月~2005年7月的月均汇率变化率的标准差。
人民币/美元的历史汇率的波动性较钉住货币篮子下的波动率为低,而人民币/日元及人民币/欧元历史汇率的波动性远较钉住货币篮子下的波动性为高。
6.1.5.3 美元、日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化率的条件方差
经过对钉住货币篮子计算的2004年1月1日~2005年7月20日的日汇率变动率及钉住美元时历史汇率的日变动率的数据进行检验,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日元历史汇率及钉住货币篮子的人民币/美元汇率服从ARCH(1)过程,钉住货币篮子的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以及人民币/欧元历史汇率服从GARCH(1,1)。这一时期,人民币/美元、人民币/日元、人民币/欧元汇率变化率的条件方差。
6.1.5.4 有效波动性的比较
根据公式(6.11),ωi为我国与某贸易伙伴国的总贸易额占我国前13大贸易伙伴的贸易总额的比重,σi为我国与该贸易伙伴双边汇率的月变动率的标准差。假设采用钉住货币篮子汇率制度后我国与各主要贸易伙伴国间的贸易比重与钉住美元时的比重相同。2004年1月~2005年7月期间,钉住货币篮子下的有效波动性(EV-B)及钉住美元有效波动性(EV-U)。
钉住货币篮子下的有效波动性小于钉住美元有效波动性。另一方面,在计算钉住货币篮子的有效波动性时假设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权重与采用钉住美元制度下的贸易权重相同。但在钉住货币篮子制度下,由于人民币兑日元、欧元等没有与美元挂钩的货币的波动性减少,以及人民币对美元及港币、林吉特等于美元挂钩的货币的波动性增加,我国与欧元区、日本等国的贸易份额可能会上升,而对美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可能会下降,导致我国整体的有效波动性会下降。因此,在钉住货币篮子时人民币的有效波动性小于钉住美元时的有效波动性,即钉住货币篮子汇率制度下的汇率整体风险小于单一钉住美元汇率制度下的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