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某个初中的“家长座谈会”演讲,讲完后照例邀请家长们自由发问,有个妈妈怯生生地举了手说:“我女儿说要跟同学一起去拍写真集,好像要穿那种,嗯,很凉快的衣服。我该怎么劝她不要去?她说,人家师大的学生(准老师)都可以拍了,我为什么不可以?”
我已经不是第一次被问到这种问题了,类似的问题还有“做槟榔西施赚的钱比大学生多,只需要让人家‘眼睛吃冰激凌’而已,有什么不好?”“到酒店陪酒(或援助交际)又不会伤害别人,为什么大家都看不起做这种工作的人?”……当孩子们振振有词地这样发出“不平之鸣”时,我们用泛道德论通常是说服不了他们的。
诉诸“道德”显得太迂腐、太说教,可是,要爸爸妈妈们同意这些观点又很困难;那么,面对孩子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抓”的,到底是哪一个“重点”呢?我的经验告诉我,“人的价值与尊严”是最好的切入点。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心理需求论”,大家都耳熟能详(念过“基础心理学”的大学生或高中生,应该都听过)。几乎没有人会反对“在温饱之后,人们追求的就是‘爱与尊重’,最后才是‘自我实现’”这种说法。然而,不知道是因为贪婪,还是因为欠缺安全感,许多人尽管衣食无虞,仍然愿意以“身体/尊严”交换有限的金钱。女性主义者当中,有人拥护娼妓的“工作权”,也有人彻底反对女性为娼;因为,有钱的人花一点小钱就能作贱(物化)女性的身体和心灵,实在是不公义的。笔者虽然从未以“女性主义者”自居,但我赞成后面这种论点。
我一向认为,当人们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各种合理化的说辞时,那就是堕落的开始。拍几张美美的照片,留着自己欣赏,没有人说你不能这样做;可是,在商业企图的操弄下,摆出各种撩人的姿势,让人们以低廉的价格(相对于你“无价”的尊严)买回去,成为别人“意淫”的对象,那就伤害了自己的价值。穿得清凉养眼,让“性”致勃勃的人因此驻足来买一包槟榔,以色诱人,其实跟真正的卖淫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一旦习惯了“裸照可以”、“色诱可以”,那么,“出卖灵肉”也就顺理成章了。你愿意把自己当成货物放在台面上,任人议价、挑选、购买、玩弄吗?假如你不愿意,为什么要羡慕别人“拍写真集赚了好多钱”呢?
“色情工业”的消费者通常是男性,也因此,女性在性产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多半都是“迎合男性需求”的“男性观点”的女人。女人要做“自己”,少女要珍惜自己的尊严,不该再为那一点小钱“贱价”出售自己。很多奢华糜烂的路,一旦走进去就很难再回头了。这些就是父母师长应该告诉孩子们的道理。您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