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这几天明显有些睡眠不足,他有太多的事情做。可是,当邻居海伦请他过去帮忙弄一下自行车时,他说:OK!。
派特请他帮忙将电子琴抬到楼下时,他说:“Yes!”
哈瑞叫他帮忙照看一下自己的小孩时,他说:“可以。”
玛瑞安要他为她的派对做张海报时,他说:“没问题!”
他的特点是几乎从不说“不”;而别克在这方面的风格习惯却与詹姆斯大不相同。
早上,露茜阿姨打电话来,问别克能不能陪她一起去看“苏富比”拍卖中国的古董。别克说:“不!”
中午社区报纸打电话问别克能不能为他们的征文颁奖。别克说:“不!”
下午圣若望大学的学生打电话来,问他能不能参加周末的餐会。他说:“不!”
晚上,《华盛顿晚报》传真过来问别克能不能写个专栏。他说:“不!”
当詹姆斯说四个“是”的时候,别克说了四个“不”!
你或许要认为别克是不近人情,可当事人并没有这种感觉。因为,他很讲究方式和技巧。当他说第一个“不”时,同时告诉了她“下次拍卖古董,我会去。至于今天,因为我对家具、器物、玉石的了解不多,很难提出好的建议”。
当别克说第二个“不”时,他说:“因为我已经做了评审,贵报又在最近连着刊登我的新闻,且在一篇有关座谈会的报道中赞美我,而批评了别人。如果再去颁奖,怕要引人猜测,显得有失客观。”
当他说第三个“不”时,他说:“因为近来有坐骨神经痛之苦,必须在硬椅子上直挺挺地坐着,像是挨罚一般,而且不耐久坐,为免煞风景,以后再找机会!”
当他说第四个“不”时,他以传真告诉对方“最近已经刚刚寄出一篇文章,专栏等以后有空再写”。
别克说了“不”,但是说得委婉。他确实拒绝了,但拒绝得有理。因此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自己也落得清闲,而不像詹姆斯那样使自己睡眠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