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政协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共28人组成6个专题调研小组,分赴有关部门、乡镇、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和全县各污水处理厂,对节能降耗减排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一)2005年全县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从2005年的情况看,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1.935吨标煤,高于全市1.17吨标煤和全省0.9吨标煤的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5067.45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672.65吨,城镇生活排放量4394.8吨),占全市总量的22.62%;二氧化硫排放量43436吨,占全市总量的70.05%。
(二)2006年全县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6年,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引导及企业自身采取的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我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1.85吨标煤,与2005年同比下降4.39%,但高于当年全市1.13吨标煤的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5014吨,与2005年同比下降1.04%,占当年全市总量的22.5%,比重略有下降;二氧化硫排放量40438吨(其中工业排放量40278吨),与2005年同比下降6.9%,占当年全市总量的67.8%,比重有所下降。
(三)能源消耗高度集中在62家重点用能企业
从2006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县62家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耗能量占全县规模工业用能总量的98.22%。其中,又以32家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为主,耗能量占全县规模工业用能总量的96.75%。
二、我县开展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对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围绕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通过抓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抓循环经济发展,并扎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全社会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实现了多项重要指标的下降,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下阶段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污染排放多、资源环境压力大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电力、建材、印染等传统产业耗能排污总量大
从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电力、建材、印染等传统产业。2006年上报统计口径数据表明,在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中,发电行业能耗总量为181.12万吨标煤,占比达49.1%;建材行业能耗总量为172.24万吨标煤,占比达46.7%。工业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行业分别为:COD排放量纺织印染企业占88.01%(而据县环保部门向第10次县委常委会汇报的数据显示,2006年印染行业和喷水织机COD实际排放量为3173吨,占工业COD排放总量的94.9%);二氧化硫排放量电力企业占75.09%、水泥建材企业占20.18%。
(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污水处理厂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雉城老城区的地下排污管网不全,特别是大部分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更是严重滞后,部分企业生产废水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堪忧。而我县COD排放量的80%左右主要来自城镇生活污水(2006年我县COD排放总量为5014吨,其中城镇生活COD排放4155吨,占总量的82.86%),这就给该项指标的下降带来了压力。
(三)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近几年,我县始终坚持“工业立县”战略,经济高速增长,成绩喜人。但在工业结构中,高耗能的工业比重依然偏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这就导致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消耗能源和资源。在三次产业结构中,能耗较低的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所占比重徘徊不前,反映了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艰巨性。
(四)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中,仍然以煤为主,比重占到了93.6%(2006年数据)。以原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带来的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的大量排放,给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五)经济高速增长给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带来的现实压力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在处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的“家园建设”阶段时,其单位GDP能耗保持上升态势15年左右,然后才开始下降,即存在一个资源消耗和单位GDP能耗的“爬坡”阶段。当前我县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带来能源需求总量的提升,由此带来一系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可能增加的现实问题,这给我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六)思想认识尚不到位
这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部门和乡镇节能降耗减排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财税体制等方面的因素,相比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则更加侧重经济增长速度和招商引资。另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畏难情绪,对节能降耗减排工作认识不够深刻、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扎实、监管不够有力。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欠缺,社会责任感不强,存在着偷排漏排废水废气的现象,节能降耗减排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七)基础工作相当薄弱
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节能降耗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开展分析预测和分解落实考核节能降耗减排指标。
(八)激励约束机制短缺
对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激励措施不足,特别是在财税优惠、金融扶持、专项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内在动力不足。没有细化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定额,对重点企业、行业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监督管理缺乏科学的标准和规范。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不够,对能源浪费和污染环境现象的约束和监管尚不到位。
三、对我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建议
实现我县“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长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湖州市下达给我县的“十一五”末节能降耗减排的主要指标包括: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COD排放量下降17.9%,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0.4%。而我县前两年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各项主要指标处于全市较高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痛下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确保节能降耗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实施节能降耗减排重点工程
1.编制节能降耗减排相关规划
(1)编制《长兴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总体规划》。对我县“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编制总体规划,按照目标要求,具体制定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用和民用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当前,尤其要抓紧制定出台对能耗在1000吨标煤特别是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大户”问题为切入点,推进全县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2)编制《长兴县环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由于污染物COD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能否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是该项指标能否下降的关键。因此,要把全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纳入该规划,做好包装,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治理太湖污染专项资金的扶持,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3)编制《长兴县集中供热规划》。充分发挥我县热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提高能源使用率。规划中要突出政府的优惠政策引导作用和管网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提高企业用热的积极性。
(4)编制《长兴县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推进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太阳能、节能材料等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使用力度。
(5)编制《长兴县工业垃圾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规划》。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制度,促进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再利用、再循环。
(6)编制《长兴县纺织印染行业发展规划》。工业领域污染物COD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纺织印染企业,治理好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排放是确保工业COD排放指标下降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制定规划,大力推进现有纺织印染企业的集聚工作,加大喷水织机散户向集中区集中治污,并逐步淘汰喷水织机等落后设备,引导纺织印染行业提高装备水平。
2.实施节能降耗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在水泥企业加快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在印染企业采用废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等。
(2)实施集中供热节能工程。充分发挥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的优势,对开发区、雉城镇城区、工业集中区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减少能源浪费和流失。
(3)实施用电设备节电工程。包括对工业用电设备进行电机及拖动系统建设、高压变频技术改造等。
(4)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以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使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得到及时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5)实施烟气脱硫减排工程。推动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电厂、水泥建材等企业加快脱硫设施的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6)实施中水回用零排放工程。加快以长兴污水处理厂为主体,夹浦污水处理厂和雉城城关污水处理厂为两翼的重点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为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长兴电厂提供循环用水,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在全县重点企业推广中水回用项目,减少废水排放。
(7)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采用新型高效锅炉系统替代高耗低效锅炉,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及新型清洁燃料替代原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气污染。
(8)实施绿色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在全县鼓励使用节能型空调和其他家用商用办公用电器,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产品。
(9)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发展有机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并逐步实行定额供应化肥、农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二)强化结构调整,控制能耗排污总量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先进制造业,重点扶持特种机电、精密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力引进食品医药、光机电、节能环保等项目,不断提升制造业能级,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和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引导建材、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提升层次、做大做强做优。
(2)拉长优势产业链条。应根据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共生型的特色产业链条。要以工业生态化为核心,以资源型工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清洁化、规模化、特色化为方向,进一步完善电力、水泥建材、纺织印染、机电加工等产业循环链,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促使相关企业之间形成有机协作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达到提产降耗、降本增效的目的。要积极推进我县水泥建材、电力、蓄电池等产业的整合提升,上大压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发挥规模优势,促进企业集约化经营。
(3)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把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招商引资门槛,从源头上坚决控制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将环境准入作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合理引导社会投资结构和方向,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要求,明确提出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既:“达不到污染物控制总量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控制新增污染。坚决关闭和淘汰能耗大、用水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设备,严格控制新增印染、矿山等企业的审批。尽快制定并实施《长兴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不予批准;对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予验收,从源头上把住能源消耗增长关。
(4)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对列入《长兴县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淘汰污染重、能耗高、长期违法排污、改造治理无望的小砖瓦窑、小化工、小石矿、小微粉等落后企业。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尝试推行节能减排“置换发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采用经济补偿手段,提高高效低耗机组的发电量,减少小机组的发电量,刚性地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节能减排。
(5)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天然气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大幅下降。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大对单位发电能耗较低的京兴发电有限公司的燃气供应量,降低电力行业的能耗水平。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积极鼓励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电厂发展。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
(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攻关,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工艺和技术。要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共同关注和研究节能降耗减排、循环经济中的众多技术问题,对重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以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共性、关键和配套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前景的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用科技提升循环经济水平。广泛推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清洁能源(CDM)、合同能源管理(EPC)等节能新机制,借助外力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思路,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电力、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纺织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印染废水、废渣的资源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建材行业,大力发展利用粉煤灰、建筑渣土、尾矿、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材。大力发展旧物调剂和资源回收产业,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的产业发展,实现废旧产品商品化。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推进生活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提升无害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压力。
(3)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电力、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广泛采用分质供水、科技节水、水平衡测试等手段,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把节水器具准入关,在城区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并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进行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大幅下降。
(4)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以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重点在蓄电池、水泥、印染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减少资源浪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深入开展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四)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对节能降耗减排的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节能降耗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乡镇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统计网络,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改善计量工具,建立完善网上直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2)建立和完善严密的节能降耗减排监测体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议对节能降耗减排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减排监察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并建立健全有关节能降耗减排的执法稽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主要污染物监测办法,尽快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及所有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联网自动监控。
(3)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节能降耗减排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办法》,逐级分解各项指标,将节能降耗减排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节能降耗减排倒逼机制、时间倒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督促各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制定阶段性节能目标,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考核监督,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取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4)加强节能降耗减排执法监督检查。以污水排放治理为重点,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纺织印染等行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顶格处罚”。对多次检查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勒令其停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积极推进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直排河道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对烟囱冒黑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有效打击不法排污企业。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并探索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1)充分发挥价格政策杠杆作用。严格执行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利用优惠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完善水价改革方案,建立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实行差别电价、阶梯式水价的力度。列入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加快推行惩罚性水价和电价。实施累进加价措施,对新增项目超出节能审查核定水平部分,以及既有项目超过能耗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适时出台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2)建立节能降耗减排投入保障机制。建议政府整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品牌建设等相关资金,设立节能降耗减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能降耗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制定节能降耗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大环保投入,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使用、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支持政策,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研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节能降耗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
(3)落实和细化节能降耗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大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对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加速折旧。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奖励政策,对完成县下达的节能降耗减排主要指标的企业,实施奖励;对未完成的企业,实施经济处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降耗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自觉性
(1)统一思想认识。实现我县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首先要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走出“节能降耗减排与地方工业发展相互矛盾论”、“节能降耗减排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不可协调论”等思想误区,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节能降耗减排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来抓,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落实。要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观念,让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节能降耗减排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而自发自觉地开展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2)努力营造氛围。节能降耗减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程,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议将节能降耗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降耗减排宣传方案,通过广泛深入的会议宣传、媒体宣传等活动,使全社会了解节能降耗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并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节能降耗减排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使其影响力渗透到机关、农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各个领域。要突出对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建议将节能降耗减排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纳入中小学团队的主题活动、纳入城乡社区的各类宣传栏目。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节能降耗减排活动中的组织和宣传作用。
(3)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县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强化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和企业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逐级分解目标,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确保节能降耗减排项目、资金、技术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推进节能降耗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