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民营企业特别难。临来的时候在飞机上,我写了民营企业的14种死法,随便一条就能把你搞死。竞争对手在整你,你在明处他在暗处,诬告你,通过打官司破坏你声誉,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时候可以把一个企业搞死。
——摘自《史玉柱:2001年第一次在公开场合答记者问》
背景分析
据史玉柱讲,这“十四种死法”只是他在2001年2月参加“泰山会议”的飞机上简单列出的。
第一种死法:不正当竞争。这是说来自于同类行业或者潜在的外部对手的竞争威胁。在脑白金产品推销时,一个下属负责区域就曾经遭受过这种恶性竞争。“竞争对手在整你,你在明处他在暗处,诬告你,通过打官司破坏你(的)声誉。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时候可以把一个企业搞死。”2000年秋天,全国有一半省会城市的人大、政协突然每天都能接到有关脑白金产品的投诉,这导致脑白金销售受阻。经过调查,是有些竞争对手在每个城市都雇了几个人写针对脑白金的投诉信。事情被发现后,投诉随即就消失了。
第二种死法:碰到恶意的“消费者”。其实是需求方面的外部风险。“ 一个无理的消费者也能把你搞死,比如刁民投毒。这些情况我们都遇到过,可谓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一点在后来大张旗鼓地对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围剿中,显得更加突出。
第三种死法:媒体的围剿。其实,这本身是公共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处理不当导致的,中国不少企业都在这个问题上倒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巨人大厦的坍塌,其实只是一篇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所致的。
第四种死法:媒体对产品的不客观报道。“如果媒体报道10%是无效的产品,产品马上完蛋。在中国,说产品不好的时候,消费者最容易相信。”虽然,这也属于公关关系的危机问题。不过,在史玉柱创业的时代,广告和产品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还不完善,这导致保健品在尴尬的地位,不得不和媒体保持一种不近不远,若即若离的微妙状态。史玉柱的团队,有时甚至时刻担心又被媒体恶意攻击的可能。
第五种死法:主管部门把企业搞死。这是随着产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完善,企业和安全问题意识提高,对企业本身的商誉形象带来的新问题。由于其他行业出现的健康风险问题,导致保健品的行业信誉降低,这直接导致相关主管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强。而监管部门的手段,无非是罚款和执法频率加大,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的生产产本提高。“产品做大了,哪怕有万分之一的不合格率,并被投诉到主管部门,就有可能被吊销整个产品的批文。
第六种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弹性。这一种问题主要是在史玉柱最初创业时碰到的,在政策和法律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时,特别是因为法律和政策滞后于经营情况下,这种政策和法律带来的风险尤其明显。“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使你不得不违规(操作)。比如,民营企业做计算机,你必须要有批文,没有批文你(就)是走私,(但)民营企业是不给批文的,买批文就是犯罪。在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
第七种死法:被骗。这是中国的创业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如观念和法治水平,企业的信息鉴别能力等等,在诚信度不高的环境下,企业受骗导致的失败也占很大比例。“有时候一个企业被骗后会出现现金短缺,甚至会一蹶不振。而对民营企业来说,法律的保护很有限。”
第八种死法:“红眼病”的威胁。这种威胁,实际上还是可能来自于偶然的同业或者个人的心理社会原因。尽管心理学家们认为这属于社会心理因素,但它不可避免的会表现在企业本身。“红眼病太多,谣言太多,关于企业的谣言还好办,最怕的就是针对产品的谣言。”
第九种死法:黑社会的敲诈。
第十种死法:得罪某手中有权力的官员,该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企业的发展制造障碍。
第十一种死法: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遭遇造假。
“假冒伪劣也能搞死一个企业,前段时间我们在某个药品保健品造假基地查获了价值几千万的假货。造假分子抓到(之后),又被当地公安放了,他们又继续造假。现在只要一看见假货我们自己就去买回来,怕它危害消费者。”
第十三种死法: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在他一无所有的时候,从来就没有接到过恐吓电话,后来就开始有了。
第十四种死法:企业内部的原风险。“这里面还不包括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比如经营不善等。”恐怕这一条更为重要。
拓展分析
据研究中国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年半,大企业只有7-10年,而欧美的大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小企业3-5年。导致中外企业的生存率的巨大数据差异的,除去史玉柱上面总结的因素,还有一些更普遍的原因。
实际上,企业的成功和失败因素,常常可能是同一个因素,企业有多少种活法可能就有多少种“死法”。世界经理人实验室总结了几种有关创业失败的原因。
没有事先进行详细周密的市场调查。
生意上贪大求新,超过经济承受能力。曾经成功的商人,希望一开始就是大的资金起点,规模搞得很大﹑固定费用不少,但是一旦业务遇到困难,企业就很容易倒闭。
没有从自己最熟悉﹑最擅长的业务起步,在业务深入到一定程度后,失去竞争能力。
.缺乏依法经营和自律观念。
思维受限制,不能立足长远,总想赚快钱,寻找短平快项目。
注重硬件的投入,在软件上却舍不得投资。
在创业初期,财务上没有遵循审慎原则,对业务前景过于乐观。
单纯以为商业经营万事不求人,而独在小楼自成一体,低水平层次上经营。不能充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合法避税,有时还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反而留下法律上的后遗症。
没有考虑当地文化的背景。
创办人缺少必要的经营企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