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部分发达国家纷纷通过提高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入。如美国限制性技术法规和标准有2万多种,欧盟有1.5万种,日本有1.2万种。就一些敏感商品而言,要求检测的指标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严。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检验项目增加了9倍达118项指标,对梨果类水果的各项农残检测数量急剧增加124种,对蜂蜜的进口检验标准提高了100倍。过去许多进口国对我们的出口农产品采取的是抽检办法,现在却变成了批批检,如韩国对我国进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一项,最高时检测指标有200多项。这些歧视性检验直接导致安徽省茶叶、蜂蜜等大宗农产品出口受阻。
黄山农民邓天祥与日本一家企业签订了10吨蜂蜜的出口合同。尽管再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科学的规程进行,但其他同行的出口产品被屡屡检出兽残超标,他也变得忐忑不安起来!他该怎样办理商检与报关呢?
在办理好租船手续后,如果您是出口方,紧接着就应该办理商检、储运和报关手续。这里的商检,对于出口方来讲,就是出口报检,报检过后,才可以办理出口报关。
从管理角度讲,商检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国际市场,阻止国外低质或有害商品的进口。从业务角度讲,商检可以分清责任,避免纠纷。报关是进出口贸易活动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每笔交易都要由出口方或进口方向海关进行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请求办理进出口手续。
导引信息:下面将引领您完成办理商检的工作!
(一)怎样确定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确定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应进行以下操作。
1.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根据国际惯例,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三种做法:
(1)规定在出口国检验。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产地)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Shipping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按此做法,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但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规定在进口国检验。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Ianding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规定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装运港/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依据,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复验,并出具证明。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并证明这种不符情况系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这一做法对买卖双方来说,比较公平合理,它既承认卖方所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也作为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并给予买方复验权。因此,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一般都采用这一做法。
2.规定检验机构
在业务中,确定检验机构时,应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品的性质、交易条件和交易习惯。检验机构的选定还与检验时间、地点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讲,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时,应由出口国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在进口国检验时,则由进口国的检验机构负责。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买方派出检验人员到产地或出口地点验货,或者约定由双方派员进行联合检验。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工作通常都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办理。各国的检验机构,从组织性质来分,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私人设立的,也有半官方的;从经营的业务来分,有综合性的也有只限于检验特定商品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机构,即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其所辖地区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根据我国《商检法》,我国商检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三项:实施法定检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重要提示7-1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实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3.规定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采用什么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我国《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通常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
检验方法不同,其结果不一,容易引起争议。为了避免争议,必要时应在合同中订明检验方法。在我国,检验方法的标准,由国家商检局制定。一般情况下,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有感官检验法、理化检验法;商品数量的检验方法有称量法、点数法、理论计算法等。
4.规定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证书(Lnspection Certificate)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具体业务中,卖方究竟需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种类、性质、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定。不同种类的检验证书,其证明效力也不同。
(二)怎样办理出口商品报验
1.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
(1)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7~10天进行申请,鲜活商品应及早申请。
(2)检验。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3)出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
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应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内出口,超过有效期的,要重新检验。
2.申请出口商品检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①出口货物明细单。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如《××商检局放行通知单》)。
③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证)。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
④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
⑤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
(三)怎样办理出境货物电子报验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规定,报检人遵守报检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手续、有经考核合格的报检员,就可以申请电子报检。向当地检验部门提出申请,索取《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和《信城通用户申请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向信城通公司办理了开户手续,信城通公司就开始为企业开设电子申报专用账户,提供相应服务。
一般情况下,信城通公司会为企业提供一个月的使用期,试用期过后,正式收取服务费。
(四)怎样申请中国原产地证
中国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国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在中国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我国目前所签发的原产地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商检出具中国原产地证是依据我国《原产地规则》规定而出具的。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同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申办程序相同,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五)怎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
(1)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①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③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
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 A 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两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2)申请出证。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
①《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②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③装箱单一份。
④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套。
⑤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3.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
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缴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