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383300000010

第10章 元、明、清司法制度(3)

之后,由九卿组成的会审大典开始,为时一天。会审时,先以各省秋审案件起数,按照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顺序,逐案唱报。遇到九卿有异议的地方,则改成朗诵,以便在场的九卿商榷。九卿等商议既定,即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各犯分拟具题,等皇帝裁决。会审大典后,由刑科给事中将会审的情实案件向皇帝复奏,待皇帝批复、勾决后,即可执行死刑。清代对京师重犯沿袭明制,实行朝审制度。朝审先于秋审一天举行,在程序上与秋审不同,它基本上由刑部审录确定,向皇帝具题,不经会谳。朝审后处决犯人时,由刑部侍郎一人会同刑科给事中共赴法场遵旨监督执行,刑毕复命。秋审和朝审在中外法制史上是较为独特的,它既能收到统一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的震慑效果,又宣扬了统治者的恤刑德政,还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可谓一石三鸟。

最后,司法官的责任制度。清律也规定了司法官责任制度,对诉讼审判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限制和责任要求。各级官吏对于律例必须察其字义、辩其名称,方可以定罪量刑。为此,要求百司官吏都能讲读和应用律令。如果利用职权挟诈欺公,妄生异议,擅自更改变乱成法,则从重治罪。清朝时,通过司法监察从中央到地方,因为不能审出实情、引用法律不当、出入人罪而受到处分、惩办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科举出身的地方官,往往缺乏律例知识,因而才出现了幕吏擅权的弊端,加之清代司法监察体制对督抚大员缺乏应有的监督,司法腐败在所难免。

(3)民事诉讼与审判制度

首先,诉讼制度(管辖、起诉、受理)。清律规定,一般主体的普通民事案件,如户婚、田土、钱债、斗殴、赌博等,均由事发地方州县管辖。宗室觉罗之间因继嗣、宗籍、婚姻而发生的民事争讼,采取特别管辖制度,由宗人府和户部共同审理。旗人之间与旗民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讼,也各有不同的管辖。在京旗人之间的田土案件,先向该佐领处呈控,如果不为查办,可以向户部及步军统领衙门上诉。各省驻防旗人之间的地亩案件,可以就近在将军都统衙门审理,随着民事案件的增多,一般由理事厅受理。至于地方旗民之间的民事案件,一般由所在州县管辖。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由各自管军衙门自行审理。军民之间的民事诉讼,由管军衙门与州县一起审理。少数民族之间的民事案件,则依照《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民族立法处断。

原告起诉时必须呈递符合程式要求的诉状。诉状的字数限制在14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括案发时间、案情梗概、被告姓名住址、代书姓名住址等;凡是起诉田园、房屋、坟墓、钱债、婚姻的,要同时呈递契券、绘图、婚书、行单等;代书诉状不得增减事实。州县衙门对于民事案件受理与否,既要依照律例,又要依照证据,一般反对轻下批词。在受理的日期上也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每年的四月初一到七月三十日。民事诉讼案件虽然只涉及民间细事,但如果这些细碎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也会酿成事端,影响生产,危害安定。因此,清律在严格规定了州县无故不受理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为了防止州县借故推脱,玩忽职守,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起诉案件受理后、庭审之前,原被告双方愿意接受调解或自行和解的,则可以撤诉,官府准许销案。

其次,审判制度(审理、证据、调解、判决、执行)。民事审判也采取就问方式。凡准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由州县官吏签发传票,唤被告到庭,或一并传唤证人。同时,查验证据,必要时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对于争议中的财产,如租谷、牲畜等,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由官府采取保全措施,至案件审结后再判归应得之人。由于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因此很少拘提、逮捕、监禁被告,最多是看押。民事审判中的回避、代理制度、约会制度在清律中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验证证据的正确性,有的还需要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新证据,以便对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清代私改证据提供伪证的事情经常发生。

宋朝以来,调解息讼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而也受到清朝统治者的青睐。调解主要有州县调解(官府调解)和民间调解。此外,还有宗族调解和乡邻调解。但调解的范围是民间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时要依据国法;并且调解者不能从中渔利。民事判决在清朝成为“堂断”或“堂谕”,就种类而言,主要包括确立或解除法律关系的判决,确认某一事实的判决,要求被告或双方履行民事义务的判决。在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的中国,审理民事案件除依据法律外,还要依据伦理道德和宗族习惯、宗教习惯等。清代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州县判决后,即可当堂执行,既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执行程序,而且无需通禀或通详上级衙门。只是原被告要保存案卷,以免日后翻异。对于拒不执行的判决者,施加笞杖之刑、并加以监禁。当然,债务纠纷往往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判决的执行受阻。

此外,清律中还规定了上诉制度。自愿接受州县判决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州县的判决,也可以逐级上诉府、道、省,直至京城,没有审级的限制,但不允许越级上诉。

最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在清朝统治期间,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的深入,是历代所不及的。《大清律例》规定,凡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少数民族,一律适用大清律,以示国家法制的统一。理藩院是清朝初期设立的八大衙门之一,既是管理蒙、藏、回、苗等民族聚居地区的最高国家机关,同时又负责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的上判审。理藩院专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罪犯的审判。但理藩院受理的涉及流刑的案件,要会同刑部一起裁决。死刑也要经过三司会审。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由各族的族长自行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理藩院上诉。

2.晚清(1840—1911年)司法制度

1840年的鸦片战争,外国侵略者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自此,直到1911年清王朝覆亡的晚清时期,一方面,外国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攫取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司法特权;另一方面,开明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有识之士如林则徐、魏源、严复等人认识到应该“开眼看世界”,主张学习、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因而,这一时期出现了法制观念的更新,如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到批判三纲、由专制到主张共和、由人治到主张法治、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律为主到诸法并重等。

为了巩固风雨飘摇的封建统治、拉拢新兴的资产阶级势力以及迎合外国列强的要求,晚清统治者在司法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在司法机关方面,将原来的刑部改为法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专门管理监狱、执行刑罚等,并负责部分司法审判。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其下设置民刑庭,并设置推事和庭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地方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天津在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立了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

其次,在司法制度方面,仿照西方,进一步区分了刑事诉讼审判制度和民事诉讼审判制度。前者具体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复审程序,还废除了刑讯逼供制度;后者规定了民事案件的普遍审判程序、第一审诉讼程序、第二审诉讼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诉讼程序。同时,这一时期,不仅制订了商律、公司律等实体法,还制订了程序法。

然而,遗憾的是,在面临内忧外患的晚清,这些司法制度往往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同类推荐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综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时间问题。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持续较快增长的艰巨任务,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依法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1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1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热门推荐
  • 奇遇尸兄

    奇遇尸兄

    主要讲诉:傻逼青年叶晓俊,因一时想入非非。而掉入(我叫白小飞)电视剧中,由此奇遇,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本来可以改变故事情节的他却失去了记忆,那么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是一场命运的改变,还是一场悲剧!白小飞我来了!
  • 凡尘碧落

    凡尘碧落

    诛仙,对于我而言不仅仅是一本小说。现在或以后。只是写下我心中的续章。
  • 贝加尔湖畔

    贝加尔湖畔

    一场飞来横祸,使俄罗斯少女明星蓝楹陷入一场疑案之中。实习警察苏舒,年轻的警官张青玄,以及黑帮成员迪尔斯,开始闯入蓝楹的生活。诡异,欺骗,更多的,是痛苦……幕后黑手究竟是谁?这个夏天,让我们相约贝加尔湖畔。
  • 红尘难渡

    红尘难渡

    神界妖女清九天因修炼反噬而下人间历练,望能突破十重天。在人间,她救下了被神界封印了能力的魔尊血隐,并与他坠入爱河。但天不遂人意,知道了此事的天尊大怒,下令将清九天押回神界受罚。在清九天生命垂危之际,魔尊及时赶到,拼劲整个魔宗与神界抗衡,却因实力有限死在了诛魔殿中。神界大长老以命像天尊求情,终换得天尊宽恕,将清九天封印在了诸魔境中,却没将其诛杀。五百年后,清九天冲破封印,却发现世间已无血隐的踪迹,愤怒之下,与神界抗衡,想灭天下以报血隐之仇。最终,上届天尊的大徒弟龙天御当上了天尊,虽不舍,却仍为了天下将将清九天诛之。从此,天地间,再无妖女与魔尊……
  • 祸国贱妃:庶出金凰

    祸国贱妃:庶出金凰

    曾良玉这一生,有三悔。一悔踏入侯门,离开祖荫,改姓为“卿”。二悔良缘断交。三悔自己一片痴心错付。镶了金的包子,内里的白菜馅儿绝不会变成金子,低贱之人,永远只配做仙子的垫脚布。被禁锢在水牢的这些年,她无时无刻不在想,若是当年,选了另一条路,自己的人生会如何?没想到,一语成谶,在她双目瞎烂,失去双臂,琵琶骨上串锁铁链,双腿失去知觉,浑身没一处好的时候,她觉得自己再也坚持的下去的时候,她竟然真的回到了十六岁。她说:“这一世,我不负人,人也休想负我。”诸君且看。
  • 暗能时代

    暗能时代

    一百年前人类进入了暗能时代,林城作为一名华夏国著名大学的暗能阵法博士,因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卷入了在大次元空间游荡了无数年的虚空领主对于地球的入侵计划,从而被国家安全局选中,同一起被选中的幻梦者落婵,暗能武者周豹,还有超级黑客莉娜一起经历的一次次的历险与斗争,最终为人类争取到了进入大虚空时代之前的缓冲时间。使人类在大虚空时代下的宇宙中立足成为可能。
  • 异灵人

    异灵人

    一位晨练的医者坟场奇遇后,斩妖除魔、济世救人的玄奇人生。他是一位道法佛法很高的人,但生活中,他有是普普通通的,没人真正了解他的底细、、、、、
  • 凯蒂说眼泪是蜕变

    凯蒂说眼泪是蜕变

    青春是颗糖,酸酸甜甜。——大雪纷飞,无尽的雪花飘落,你是否听见了我心碎的声音...本文讲述一位花季少女的恋爱史,她家境平平,身材肥胖,性格安静,从小就遭到排挤。在樱花飘落的日子里,他们相遇了,爱的轰轰烈烈,伤的彻彻底底...——人的长相就那么重要吗?
  • 极品诛仙传

    极品诛仙传

    序言一个穿越者的故事。何为道?道就在心里,追求自身所追求的,对主人公来说,这就是属于他的道。何为正?何为魔?正亦魔,魔亦正,正魔并不矛盾,矛盾的仅是放不下的苦心人。正与魔,没有一个界限分明的界限。正亦可为正,亦可为魔。魔亦是魔,亦可为正。模凌两可的正与魔。世间万物,爱恨离愁,分分合合,又该何去何从?面对漂浮不定的未来,选择迎难而上,抑或卑微低头……一切,都在一念之间。一个孤独者,历经双亲仇杀,少年又应如何面对?面对诸多红颜,少年又该如何处之?是淡然付诸一笑,或困苦于情劫之中,还是坦然自若……吴天,诛仙之中的一个少年,且看他如何开启诛仙世界之中的齿轮。
  • 狗男猫女之同食记

    狗男猫女之同食记

    作为一名阴暗的都市小白领,徐峥嵘平淡无奇的人生在新舍友搬来后突然有了光辉的一面,同居的舍友像忠犬一样,小忠犬却带来了狼一样的朋友。渐渐开始卷入阴谋家的人生,波澜起伏,自己人生的疤痕被一点点揭开裸露无遗,丑恶与美好涌现,最后在这人世中又可以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