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没有素质啊,丽芙就直接联想到了“学雷锋”的事。也许是就是这些东西让丽芙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理解这边复杂的“规则”了。
在NO.7根本没有“捡到东西物归原主”这一说,我们没有东西可以丢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是真的路不拾遗,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拿走。
如果看到任何地方有不是自己的东西,那便是人家放在那里的,人家还会回来拿的。
在NO.7除了自己屋子里的东西,教室的每人一个操作台,如果真的是这样“捡到东西物归原主”还真的是麻烦透了。
还好NO.7的潜规则里面没有看到“喜欢的东西”要捡起来,这一说,所以也就没有后面那半句“寻找失主”了。
然而在这种鬼地方,丽芙真是见多了此类“先进”事迹。
在教室,别人放在课桌上的课本,因为没写名字,所以丽芙的一个室友迅速塞在了书包里,然后在自己班里到处问谁丢了书……呵呵,怎么可能是我们班丢的,那根本不是我们这个年级正在使用的课本!
丽芙好无语好无语,就算是“捡”到东西吧,课本本来就应该放在课桌上,为什么还要“捡”走?
每张课桌上面都有很多不同的课本,有本事你全都抱回宿舍去啊!
只捡一本你喜欢看的东西算什么嘛。
丽芙在心里疑惑着。
然后那名室友因为“不据为己有”被夸了一阵子,至于那些书,就名正言顺地躺在那室友桌子上了。
虽然丽芙比洛宁同情心高很多,她能感觉到丢书的人面临的麻烦。但是,无能为力的话,也只能慢慢不去在意了。毕竟,她这个连自己好好生存下去都做不到的孩子,对于这种一边被唾骂一边做救世主的行为,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心中的光芒渐渐泯灭。
丽芙分析着,她确实可以把课本抱回那张课桌,或者留一张便条贴在那张书桌上:你的XX课本在XX栋XXX房间X号床位的桌上,请来领。
看起来都是简单易行的事,实际上,若是她真的这么做了,那么结果就是,丽芙拿出一张纸,提笔列出来:
1、抱走书的过程中被同学们看到。“咦?那不是XX捡的书吗?丽芙想据为己有,真是个自私的人。”
2、当面给那位室友要书,说:“我去还。”那名室友会说:“书是我捡到的,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哪有资格动这本书?我愿意怎样就怎样。”
3、趁那位室友不在时把书拿走。这个更严重,就会被当做小偷来批斗,丽芙以后更不用在这里生活了,谁见到她都会退避三舍,她自己的东西也会被说成是自己偷来的。
4、就算排除前面那些情况,当她把那本书带到那间教室,如果刚好失主在那里,看到进门的丽芙手中的书:“原来是你这个小贱人给我拿走了!害的老子这几天拼命找都找不到!哪有你这种人?拿走别人的书还不给人家说一声的!你以为全世界都是你家的啊?还好我今天在这儿,不然还逮不到你呢!”这时候丽芙就真的是里外不是人了,也没办法混了。
5、如果失主不在,丽芙把课本放在课桌上,又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同学看到,回到1。另一种是被失主的朋友看到回到4。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丽芙还要在宿舍住,就逃脱不了3。
又画了一个箭头指向3,丽芙提起笔。看着自己画的箭头在纸上勾来勾去。
哑然失笑,自己什么时候能分析出这么多东西了?明明不是什么规律都摸不清的吗。然后忽然考虑到一个事实,也许这些情况都是,发生过的。
确实,只有以前发生过的相同的事才会知道结果。
丽芙现在的智商也仅限于做过的“错事”不再做第二次,预判能力,是绝对一点都没有的。一切的一切,都是经验之谈,不,不是经验,而是教训,只有血的教训,每次出现严重的错误,丽芙就能记住,以后尽量去避免。
靠着这种小心翼翼,丽芙现在还依然活在这里。
得以存活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