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后是中国古代皇帝法定母亲的尊号,自西汉历代沿称。皇帝以嫡子即位后,生母在则以嫡母为皇太后,无生母则以先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先帝皇后皆无,则以抚育皇帝的先帝嫔妃为皇太妃,有时也加封为皇太后。皇帝以庶子继位的,则以生母为皇太后,如果嫡母也在,则并为皇太后,且嫡母皇太后通常位在生母皇太后之上;但是生母身份过于低微的,不能称太后,最多只能被尊为皇太妃。皇帝以旁支入继的,以继母(先帝皇后)为皇太后,且须认继母为嫡母。继位皇帝与先帝同辈、甚至较先帝为尊辈的,则以皇帝本人的法定母亲为皇太后。北魏比较特殊,为了防止外戚干政,实施“母死子贵”制度,后宫女性只要生下皇子,一律被赐死。幼龄皇子需要旁人的呵护,因而出现保太后(或褓太后),她在新帝登基之后,以新帝之保姆为皇太后。因这项制度太残忍,北魏中晚期不再严格执行。
皇后
皇帝的正妻称皇后,在后宫的地位等同于皇帝在前朝的地位,是众嫔妃之主。皇后的名称从秦沿用到清末。“后”原意为君主,如大禹的儿子启称为“夏后氏”,射日的后羿等。在甲骨文的卜辞中,“后”经常被用来代指氏族中的女性首领。后来词意逐渐演化为帝王的正妻。周以前天子的妻子还称为“妃”,周朝开始称为“后”。《礼记?曲礼下》明确规定:“天子之妃曰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与始皇帝相称的就是皇后。
“垂帘听政”
“垂帘听政”,是太后或皇后临朝听政,在临朝召见群臣时,因男女有别,且女主不可见,所以在殿上用帘子遮隔。皇后居中宫,主要管理内部事务。在临朝听政时,必须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不只是皇家如此,全社会都保持这样的习惯。妇女在家除了和家里人以及至亲(男)在内院相见,不和任何来宾相见。如果男仆人要到上房向女主人回事,必须请女仆代言;若女主人有所询问,男仆须在女主人的室外回答,这都是旧社会常见的事情。因此,听政要“垂帘”是整个社会的风气。清朝的慈禧太后也是从“垂帘听政”开始执掌国家大权的。
地方官制
我国的地方官制始于周,当时各地的诸侯就类似于地方长官。真正的地方长官出现于春秋战国,一些封国在边远和兼并地区设置郡、县,派官吏进行管理,如西门豹治邺。秦统一中国后,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以下的称“长”。汉代的地方长官也是郡、县两级,中央设有州牧。这种县令、郡守、州牧三级地方长官的体制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经过隋唐、唐宋的改进和完善,至明代,发展成为省、府、县三级的国家行政体制,省的最高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府为知府,县为知县。清承明制,又加了总督,管辖多省,集所管辖地军政于一身。
郡县制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后来又在边地设郡。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之后被秦朝沿用。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职责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秦朝的郡县制确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对后世统治机构的设定有很大的影响。
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采取李斯的建议,在朝廷设置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以皇帝为尊,下有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公。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九卿是中央行政机关分掌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具体行政事务,位居三公之下。九卿包括:(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位居九卿之首;(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上计制
上计制产生于战国时期的魏、秦,是秦汉官员的考核制度。秦律的《仓律》、汉律中的《上计律》中都曾提到有关上计制的情况。上计制的具体操作是:群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皇帝。皇帝把木券一分为二,自己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罢免。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课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考核的最终结果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
丁忧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来专指官员因父母病逝而弃官的离职制度。丁忧期间,官员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电视剧《康熙王朝》中的李光第就因在母丧亡期间在妓院呆过,被康熙贬到偏僻的海岛台湾。丁忧制度源于汉代,西汉明确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三年。此后历代均有对丁忧制度规定,品官丁忧匿而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
官员考绩
对官员的考核始于秦汉的上计制考课制度,户口、垦田、赋税、盗贼等是考察官员政绩的主要项目。官员考绩制发展到唐代达到成熟,唐初制定了明确的考课法,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唐代考绩不仅直接关系到官阶的升降,还与俸禄的加与夺、官位的外迁、解职相关。宋代对官员的考绩称为“磨勘”。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称:“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即文武官员等级在三年内或五年内有所变化。由于宋代官员基本按年资论升迁,所以官员在政时积极性并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到期升迁即可。明清考绩分文武两个系统进行。“考满”和“考察”是这一时期的官员考绩制度。
察举制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诏令全国求贤,令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前178年,汉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前165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时,进一步完善了这种选官制度,规定:1.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2.取士从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考察;3.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每年推举,科目有举孝廉和秀才。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可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这就是举孝廉。举孝廉是察举主要科目。举秀才的对象是现任官吏,比孝廉任用为重,名额相对较少。诏举是一种临时性的科目,当国家发生灾异之后皇帝才下诏诏察举人才,诏举人数不限。因诏举科目多且不固定,能把有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是岁举还是诏举,到中央后均需经过考试。另外,汉代还将察举制与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辟除制相结合,为两汉选拔了大批有贤能的人。
养老令
汉文帝时的养老令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斤,肉20斤,酒5斗;90岁以上的老人,再加帛书2匹,絮3斤;但犯过重罪或有罪待决的犯人不在此列。政府还专门设置了执行和监督这项政策的人,因此西汉的养老令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西域都护府
西域各国长期受到匈奴的控制,为了保护中西往来的使者和商人,汉武帝、汉昭帝都曾在渠犁(今新疆库尔勒)、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等地驻兵屯田,积聚粮食,设置使者校尉领护。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匈奴日逐王与汉王室失和。汉朝郑吉便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设置西域都护,统领大宛及其以东西域36国。诸国有乱,都护要发兵征讨。西域都护是汉代西域官阶最高的官职,为汉朝号令在西域更好的执行提供了方便,也加强了西域诸国与内地经济、政治与文化的联系。后来历代都采取这种在边区设置都护府加强统治的形式,吃尽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宰相
宰相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后来,“宰相”一词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泛指的职官称号。宰,主持;相,辅助。因此宰相的主要职责就是辅佐皇帝,总揽政务,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的正式官名有丞相、相国、大司徒、中书令、尚书令、参政知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
二府、三司
西汉时,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也称“两府”。宋代的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也并称为“二府”,是宋最高国务机关。东汉的三司为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唐代的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称为三司。五代至北宋的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长官为“三司使”。明代将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的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也合称三司。
尚书
尚书作为官名始于战国。尚,执掌的意思,所以尚书在齐、秦国也称为“掌书”。秦朝时,尚书成为九卿中少府的属官,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为低级官员,主要职责就是掌政务文书。西汉时,汉武帝设尚书五人,地位渐高。成帝时,五位尚书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务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主官尚书令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经过魏晋的发展,至隋唐,尚书台改名尚书省,各曹改称六部,尚书成为最重要的重要机构。宋代之后,行政全归尚书省。元明清时期,尚书亦为朝中重臣,但随着皇权的加强,已不复隋唐时的位高权重。
知县
我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县”这个政区,秦始皇实行郡县制后,“县”就成为历代朝廷的基层政府,县的行政长官也因此固定下来。在历代典籍、文学著作及影视剧作品中,知县除了县令、县长、知县等大家熟知的名称外,还有七品黄堂、七品琴堂、仙令的美称,太老爷、令君、县父母、县尊、贵县、宰公、堂翁、堂尊、大令、邑宰、茂宰、明廷、宰君等敬称,县太爷、父母官等俗称,及七品芝麻官的戏称。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里政务,主簿则管理全县的两税、户籍等登录工作。
史官
史官是中国古代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我国历代都设置有史官。中国古代素来有记录国家大政和帝王言行的传统。商周时代的“作册”、“内史”、“尹”等都是掌管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春秋时期史官的分工和职责更加细致,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种类。秦汉时期史官日趋专业化,秦太史令、汉太史公、等都是专门负责历史的职官。史官对历史的作用非常大,《史通》中说:史官所作为“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大事,所以一个史官必须有“君举必书”的认真态度和“秉笔直书”的史德,极易得罪王权,封建专制下的史官因此屡遭厄难,司马迁受宫刑就是一例。唐朝刘知几的《史通》,对古代史官建置的起源与演变有详细记述。
西汉刑制改革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汉文帝首先从废除秦朝的肉刑入手,因为“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这是为政者无德的体现。此后,文帝又命丞相张苍等以“除秦苛法”为宗旨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汉景帝继位后,再次修改国家律法,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根据丞相刘舍等制定的笞锤规格及施刑部位,重新设定刑罚制度。文帝和景帝的刑制改革基本废除了奴隶制残酷的肉刑制度,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更加文明,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
豪右、门阀
豪右是西汉时期占有大量田地的豪门大族,他们在欺压、剥削人民的基础上建立起大量的田宅,给人们和政府带来很大的伤害。西汉政府也多次压制,最终也没能禁止。刘秀起兵时,得到河北豪右势力的大力支持,他们对东汉政权的建立和巩固贡献很大。因此,东汉时期豪右势力得到进一步扩张,成为魏晋时期门阀士族的源头。“阀”是东汉时期显贵正门前的左柱,门阀就称为显贵家族的代称。门阀与豪右一样,都是当时极有权势的家族,门阀子弟生活奢侈糜烂。隋唐之后,门阀士族逐渐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