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权利更须重建信仰
——记者节感言
笑 蜀
记者节是记者的权利日。正因为如此,3天前即11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特意发布通知,重申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的权利。通知列举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粗暴干涉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甚至殴打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通知强调: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这个维权文件中,不难窥见中国记者执业环境之严峻。其实,关于记者执业环境之严峻,或者说关于记者权利之缺失,记者尊严之缺失,早就是无可讳言的事实。这当然令人悲哀。但同时我们又必须承认,这种现状,并不会因为它的不合理,也不会因为公众的愤怒,而在朝夕之间改变。历史的惰性是顽强的,现状的改变只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因此不得不与这样的现状共存,无论我们愿意不愿意,接受不接受。
这也就是说,作为记者,我们注定了还要餐风沐雨,我们注定了还要历经苦难,我们注定了还要饱受熬煎。
与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育相伴生的,是新锐媒体的崛起,是公共舆论的突飞猛进。公共舆论改变了很多,公共舆论还可能改变很多,比如孙志刚事件,SARS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以及仍在僵持中的聂树斌事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公共舆论的滑铁卢其实更多更多,公共舆论不能改变的其实更多更多。我们生活中的邪恶仿佛多头怪,砍掉多少长多少,循环往复,似乎永无休止。
那种凯歌行进的浪漫岁月,于是与我们无缘。犹如填海,我们每填进去一座山,汹涌的海浪就会吞噬一座山;犹如地平线,我们每靠近一步,它就远离一步。我们投入的仿佛是一次没有尽头的竞跑,没有结局的搏斗。
这的确令人沮丧,令人意气消沉。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而放弃。我们与我们生活中的邪恶的对抗,从根本上说,就仿佛是人类与疾病的对抗。人类永远不可能根除疾病,每战胜一种顽疾,新的顽疾难免产生。人类与疾病的战争是一出没有尾声的连续剧,贯穿人类的全部历史。但人类绝不会稍有懈怠。因为任何懈怠,都会导致疾病的大举进军乃至人类的没顶之灾。同样,邪恶和我们对于邪恶的抵抗,也一直是此消彼长。
是的,我们都是常人,任何个体的力量,都决无可能改变历史的进程。世界未必会因为我们的存在、我们的努力,而变得更好。但是如果没有我们的存在、我们的努力,世界却肯定只会变得更坏。因为我们,世界没有变得更坏,这就是我们的价值、我们的意义。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公共舆论,难道孙志刚的冤魂能讨回公道?难道不会有前仆后继的孙志刚?如果没有公共舆论,难道会有重庆钉子户的胜利和拆迁制度的变革?如果没有公共舆论,还会有谁在意崔英杰不屈的呐喊?还会有谁在乎聂树斌不瞑的眼睛?诚然,我们取得的只是有限的成就,但既然我们都是常人,原本就不应对自己指望过高,能取得如此成就已属不俗,已足以奠定我们的自信,支撑我们继续坚守。
希望与失望兼得,光荣与悲愤并行,骄傲与羞惭同在,这就是作为中国记者的宿命。我们注定了没有坦途,而只能在两极之间跌宕。在这样的宿命中坚守,在这样的宿命中经受熬煎,不仅需要激情,更需要坚忍。如果说激情来自良知,那么坚忍则来自信仰,即对于自己职业理想的信仰,即对于真相和正义的信仰。
惟其如此,记者节不仅应该是记者的权利日,更应该是记者的信仰日。我们不仅应该在记者节重申记者权利,呼吁法制对于记者权利的切实保障;更应该反求诸己,扪心自问是否已经重建信仰。只是因为信仰,我们才会具备强大的抗打击力,始终以持平之心,应对外部风云的莫测变幻;只是因为信仰,我们才能找回属于自己的位置,做自己本份的事情,犹如西西弗斯推石上山,因为热爱,而把没有尽头的苦役变成了诗意的栖居。
原载《南方周末》2007年11月7日
新闻制作法
王跃文
我曾说过,媒体上的很多新闻,其实是导演出来的。最近我又发现,有些媒体还会梦笔生花,制作新闻。新闻制作法虽说五花八门,却也可大致归类。最常见的是“煞有介事法”。一天,我乘飞机从某地去某滨海城市。登机时间早到了,却没有及时通知大家登机。好不容易登了机,却见机舱里一片混乱。机组广播说由于民航方面工作失误,将机票编号弄错了,不再对号入座,请旅客们原谅。那是架波音737,没有头等舱。买了前面座位的旅客因为别人抢先坐了自己的座位,自然要发发怨气。我乘飞机是不讲究前后的,随便找了个座位坐下。没过多久,空姐开始分发报纸。却见某省日报的首条新闻是《离入世还有11天,省政府紧急启动世贸知识培训》。溜了一眼,无非是讲某省如何适应新形势,审时度势,在广大干部中紧急开展世贸知识培训,云云。我看了顿生疑窦:这算是新闻吗?中国入世谈判先后进行了十五年,为什么要等到最后只差十一天了才进行世贸知识培训呢?我虽是个经济外行,却知道世贸知识绝不是十一天就可培训好的。那么这十五年间,日理万机的各级官员们干什么去了呢?有这十五年时间,完全可以用全新的理念培养整整一代人,那将是功德无量的事啊!明明是耽误了十五年,却偏要煞有介事,把失误说成功绩。我想这件事如果真有新闻价值,题目应该是《15年空蹉跎,11天抱佛脚》,还应再加上个副标题《政府错过世贸知识教育的大好时机》。当然,我知道这只是痴人说梦,这样的新闻是断不可能出现的。临下飞机了,机组的广播又为座位编号弄错的事向旅客道歉。可是就在这时,真相大白了。有旅客终于知道,并不是什么编号弄错了,而是某省副省长率团优先登机,优先坐了前面的座位。许是这位官员公务繁忙,临时订票,没能赶上有头等舱的飞机,又没能买着前排的机票,于是只好委屈人民群众了。人民航空还得背黑锅,承认自己工作失误。望着呼啸而来、呼啸而去的首长车队,旅客们为自己被愚弄而恼怒,但他们也只能骂几句粗话而已,首长是听不到了。旅客们还在公共车或的士上颠簸,首长只怕早已踩在红地毯上了。首长只听得见欢迎欢迎之类的话。一位旅客愤然道:好大的官啊!不就是个副省长吗?!其实这才是新闻。一个副省长登机,就能使飞机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更大的官上来了怎么办呢?当然,这样的新闻也是没法出笼的。我猜想,哪怕这位副省长是去这座滨海城市观光,当地媒体只怕也得煞有介事,说成是工作考察。
我注意到还有个新闻制作法用得较多,就是淡化逻辑法。淡化逻辑本来是儿童文学创作的手法,却让新闻记者们演绎得炉火纯青。前两年搞“三讲”,连篇累牍的新闻是,某地过去由于工作作风存在一定偏差,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少了,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自从开展“三讲”以来,组织多少多少干部深入农村,了解到了什么什么问题,于是切实采取措施,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群众高兴地说,“三讲”就是好!过了一年,又开始搞“三个代表”教育,又是连篇累牍的新闻,某地过去由于工作作风存在一定偏差,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少了,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自从开展“三个代表”教育以来,组织多少多少干部深入农村,了解到了什么什么问题,于是切实采取措施,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群众高兴地说,“三个代表”教育就是好!这就怪了,这些问题不早在“三讲”时就解决了的吗?怎么又冒出来了?两个新闻哪个真实?原来,新闻是不能用正常逻辑去推理的。往前推十年,那会儿搞“社教”,新闻模式也是如此。再往前推二十年、三十年,比方说各种运动中,同样是这种新闻模式。但愿“抓革命,促生产”的伪逻辑不要再延续下去。
假戏真做法,也是新闻制作的重要决窍。早些年在电视里看到一条新闻,国家某部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万名京官云集北京火车站,部长亲自到车站送行,并发表重要讲话。声势之浩大可想而知。是否真有万名干部下去,倒也未必。中国自古用兵之道都是号称兵力比实际兵力要多些。但我当时的疑问却是: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火车是否能同时发车?过了不久,又看到了这条新闻的“续集”:从全国各地调研归来的京官们又云集北京火车站,受到部长的亲自欢迎。这又怪了:谁有这么大的调度能力,能让万名京官同一天到达北京火车站?如果这位部长真有如此才干,他应出任国防部长。机缘巧合,我后来偶然认识了这个部里的某干部,说起这事,才知荒唐复荒唐。部长为了凑个电视新闻,强令下去调研的全体干部同一天出发,同一天回京。可是要做到这一点,目前是没有这种技术可能的,于是大家只好先到火车站接受送行,再分头等候火车。回京也是如此,大家必须赶在部长亲自迎接的那个黄道吉日之前到达北京,再背上行装去火车站列队,接受欢迎。干部们的确是下基层了,可是弄出这样的新闻,就假了。
同假戏真做异曲同工的是真戏假做,这也是新闻制作的常见法门。有回,电视新闻播出这样的镜头:一个小孩不慎跌进水井里,警察闻声赶到,将小孩从井里吊了上来。小孩吓得惨叫,被救小孩的父母作揖磕头,感谢警察同志的救命之恩。可是,我看了这条新闻,却怎么也感动不起来。我在琢磨这条新闻的制作过程。一种设想是:有人见小孩跌进水井里了,马上拨打110。警察赶到了,却见新闻记者没有到场。于是且慢,听凭小孩在水里挣扎,连忙同电视台联系。大概电视台抢新闻也讲究时间就是生命,火速赶到。我只能想象电视台用兵神速,不然小孩早淹死了。一切准备就绪了,于是警察同志才面对镜头,开始紧张地抢救。我这设想显然有点儿“解构”意味,警察同志万万不敢如此草菅人命。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小孩本来早就救上来了,可是聪明的电视记者们为了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又把惊魂未定的小孩再放进水井里,重新吊上来。难怪那小孩哭得那么惨。本来是真实的新闻,如此一制作,就令人讨厌了。
诗意的人们喜欢说小小的露珠里可以看见太阳,所以露珠映日法也是新闻制作的又一宝典。电视是目前最强势的新闻手段,露珠映日法也多为电视新闻所采用。我所居住的小区很漂亮,据说是全国文明小区示范点。每年元宵,小区所在的区政府都要在这里举办灯会,很是热闹。电视台自然要来拍新闻。电视镜头里的灯会比现场更漂亮,这是常识。可是超越常识的是新闻反映的却不光是这个居住人口不足五千人的小区了,而是“某某人民闹元宵,欢天喜地颂太平”。我隐去不说的“某某”二字说的是一个省。别说一个省,就连这个小区所在的这座城市也仅这一处灯会。我倒不是说整座城市必须万人空巷闹元宵才是好事,那也太劳民伤财了。只是说用露珠映日法精心炮制出的新闻粉饰意味太浓了。我们看电视新闻,形势好得不得了;放眼下去看看,未必如此。功劳全在露珠映日法创造出的“电视繁荣”。
从事新闻工作的都很精英,他们玩出的新闻制作法还有很多,人们早已司空见惯,懒得再列举了。
《杂文月刊(选刊版)》2008年第6期
卖奶、卖血和卖淫
长 平
奶妈热的报道越来越多,各地家政公司大张旗鼓地搞起了奶妈中介。我主张关注奶妈背后的母婴权利,认为奶妈的婴孩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新的受害者(拙文见9月25日《南方周末》),一些朋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个意见是,女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和乳汁。这就使我想到了有关卖血和卖淫的争论。
我也立即意识到,这样的争论是没有结论的,彼此都难以说服对方。但是,它的价值正在于争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事实、观念和逻辑的展开。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媒体报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封闭的、单一的价值判断。比如在“人乳宴”中,一窝蜂地道德谴责;在奶粉现毒之后的奶妈热中,又一窝蜂地肯定其对奶粉缺失的补充作用。
百度的“奶妈吧”中,有很多成人求购奶妈的帖子。这其中有相当部分纯属性骚扰,但是也有很多属于真实信息。有一些人有恋母情结,有一些人认为人乳营养美味,还有一些人心怀好奇,他们都是人乳的真实消费者。如果这种买卖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人乳宴”到底错在哪里呢?
要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跟卖血和卖淫相比,奶水的消费对象多半是婴儿,这似乎解除了它的道德枷锁。那么是不是制定一个法律,禁止成人买奶,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呢?事情的双面性就在于,卖奶在帮助一些缺奶婴儿的同时,也让另外一些婴儿——奶妈自己的孩子——失去原本拥有的吃奶机会。世界上不少组织认为,母亲有用母乳喂养孩子的义务,婴儿有吃母亲乳汁的权利。
这是一个不能用金钱来回答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宁波一家奶妈中介公司强调,“我们收的都是自己小孩在6个月以前的奶妈,这个时候的奶质最好”。我相信这不是孤例。这就意味着,有若干不满6个月的婴儿吃不到或吃不饱自己母亲的乳汁。
其次是生命伦理问题。这是一个始终面临争议的问题。人的身体可以商品化到何处程度?人体器官、骨骼、血液、精子、卵子、乳汁、毛发、性服务、涉性按摩、无性按摩,等等,这些东西中哪些可以自由买卖?最极端的例子是,假如双方自愿,人可不可以卖身为奴?一般认为,人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伤害他人,二是不损害人的尊严。第一点很好解决,第二点就见仁见智了。正是出于对尊严的不同理解,有些国家禁止卖血和卖淫,有些国家则允许。一个女人去别人家当奶妈,于尊严的损害到底几何?也许只有当事人甘苦自受了。我们则知道,在奶妈盛行的民国时代,文学作品中的奶妈形象都是被欺凌与被损害者。
最重要的还是社会问题。媒体报道中,都喜欢说到卖奶者的文凭,文凭越高奶越值钱。文凭高低与奶水质量的关系到底如何?为什么吃鸡就是乡下的土鸡更贵呢?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荒谬的问题。其次,要真正形成可以组织化的产业,就需要足够多的从业人员,根据目前的就业状况,这些人员只能大量来自贫困的乡村。尽管也不乏不为钱而卖奶、卖血和卖淫的人,但是普遍性地,这三者的共同背景是社会的贫富差距,多半是社会底层的穷人的职业。可以说,只要社会存在贫富差距,这类问题就会始终存在,无法彻底解决。但是,无法彻底解绝不等于可以视而不见,袖手不管,我们仍然应该尽力减小这个差距,并充分意识到底层人因为贫困而面临的权利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