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探索开辟出的伟大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了的正确道路,昭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中国人民创造财富、共谋发展的激情和活力得到空前释放的时期,是中国国际影响日益扩大的时期。在经济建设方面,建立起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在政治建设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文化建设方面,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在社会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安康、社会和谐的唯一正确道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中国人民以更加昂扬、更加自信的精神面貌,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光辉范例,体现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形态和实现形式,最根本的是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时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比如,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提出的关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关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等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辟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社会主义将会具有不同的民族形式或国家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从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言、使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国际形势下蓬勃发展的光辉范例。
3.中国近现代史告诉我们:人民民主专政是最适合我国的国体(1)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结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已经用《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这个规定,也是我们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人民民主专政作了一系列科学论述,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并把它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条。
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历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伴随着中国革命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零碎到系统、由混沌到深刻的过程。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毛泽东参与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确认:“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全中国统一战线的真正民主共和国”,其性质应为“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抗战即将胜利之际,国民党修改参政会《组织条例》,试图能在战后继续实行一党独裁。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演讲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概念,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成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毛泽东在探索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的过程中,深刻阐明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建立一个以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949年2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由于认识上的失误,从1957年开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人民民主专政遭到了极大的削弱。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在结束“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开拓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发展的新局面,使我们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理解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在国体定位上,确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党的基本路线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邓小平高瞻远瞩,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就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它的任何一项都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是其中的一项原则,它与其他三项基本原则同等重要。这一原则既要求坚持民主,又强调专政的必要性。邓小平面对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面对国内阶级斗争仍然以一定形式存在、国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咄咄逼人的情况下,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就不可能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所以,邓小平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在物质基础上,突出强调积极发展生产力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促进作用。邓小平说:“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1页)又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向我们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这就是只有发展生产力,把实现经济发展与政治目标统一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我国的政治优势。针对有些人主张在我国要仿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的形式,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在邓小平领导下,我们全国人大工作迎来了充满生机和希望的春天。
在人民民主的作用和性质上,确定治国民主化、法律化。尽管法治之先河始于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作为人类共同探索和创造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因此邓小平提出民主化、法律化的治国思想。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又深刻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国家靠人治是危险的,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他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是我党治国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思想及有益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又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还将更多地发挥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管理职能,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计划,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和监督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和保护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等等,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正确分析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目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其中大多数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处理;对于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依法处理。要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并通过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切实地把民主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有秩序地进行,保障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
在现阶段,我们必须依靠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从国内来看,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历史上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在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也不可能杜绝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从国际来看,存在着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其他敌视我国社会主义的势力,他们不断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搞“西化”、“分化”阴谋。在这样的国内国际情况下,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就不能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因此,邓小平明确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已经消灭之后,仍然有各种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不对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可能保卫社会主义,从而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4.中国近现代史告诉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路明灯(1)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在欧洲主要国家占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时期,在亲自参加当时的革命实践,认真总结革命运动的经验,并在改造汲取当时欧洲三大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马恩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指出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就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和阶级。从而为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进行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成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强大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