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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通向天堂的弯路(5)

我们是少先队员,住在尼古拉什金胡同,让我们感到十分气愤的是,我们所说的尼古拉什金原来是个神父。我们相互说道——原来是这样:一方面我们在学习、议论神父给劳动人民带来的危害的道理,可另一方面我们又无法更改住在尼古拉什金胡同的事实。我们都感到羞愧——要知道我们都是戴红领巾的呀!难道这条胡同里就没有任何有功劳的人吗?举个例子来说:他是一位多年的劳动能手,参加过集体化,而且当了多年的拖拉机队的队长。胡同口的那间房子就是他的家。胡同是从他的家开始的。我们少先队员建议给我们的胡同改名,改称为杰里亚宾胡同。我们想以杰里亚宾伯伯为榜样,要像他那样劳动。如果把胡同名称改为杰里亚宾,那么对我们是有益的,因为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心向未来,而不是向后看。叔叔们,请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吧!

杰里亚宾又看了一遍,一切正确无误。他在想像,他的孩子们一旦得知现在给父亲写信时在信封上不要再写尼古拉什金胡同而是要写“杰里亚宾胡同,杰里亚宾·阿法纳西·依里奇收”时的情景,他们会为此感到骄傲的。

第二天,杰里亚宾把邻居的三个小男孩叫到跟前并向他们讲完了尼古拉什金是什么人。

“所以说,你们是住在神父的胡同里呐。”他最后说道,“我劝你们这样做,在你们当中谁的字写得好?”

其中有一个小孩字写的不错。

“你把这个抄一遍,最后大家都签上名。你们写完这个我给你们做三个带小门廊的鸟巢。”

孩子们按照杰里亚宾的说法做了,也分别签了自己的名字。

杰里亚宾拿了两个信封,分别装上两封信,一封信上他自己签了名,另一封是脸上长有雀斑的书法家签的名。杰里亚宾把两封信送到邮局,投入了信箱。

大约一个礼拜以后,一天中午,村苏维埃主席、年轻人谢苗诺夫·格里戈里骑着摩托车驶向杰里亚宾的房子。

“我本想把所有的人都召集来,但是没有人在家。区里建议我们把你们的胡同改改名称。它的名称原来是纪念一位神父的。我想同你们商量一下,共同为胡同起个名字。”

“区里是如何建议的呢?”杰里亚宾预感到有点什么问题,问道,“他们有什么建议呀?”

“没什么建议,只是让我们自己想。咱们叫它个什么好呢?要不,叫沟壑胡同?”

“你怎么想了个这么糟糕的名字?”杰里亚宾生气了。他情绪大为低落,然后怒气冲冲地说,“那还不如叫歪斜胡同呢……”

“这个名字很贴切……它的确是歪歪斜斜的,那就这样叫吧。”

杰里亚宾还没来得及说他在开玩笑,应该以一个人的姓名为胡同命名……而村苏维埃主席,他讲话时就一直坐在摩托车上,现在用脚往下一踏,摩托车啦啦地响了起来……主席走了。

“白费劲了,这回换了个糟糕的名字。”杰里亚宾恶狠狠地又带有点讥笑地说。他吐了口唾沫便到板棚里干活去了。“一群笨蛋!……我偏要写‘尼古拉什金’!”

他写信时真的没有告诉他的孩子们他住的胡同现在叫歪斜胡同,“尼古拉什金胡同一号,杰里亚宾·阿法纳西·依里奇收。”他的孩子们仍然这样填写信封。

警官B·波特里斯遇到了一宗令他难辨罪犯的案子,但他确知罪犯就在其中。他写了份报告给局长,局长仅从报告中就知道了谁是罪犯。

谁是罪犯?

——[英国]西·哈尔

一个警官的报告这样写道:

局长亲启

先生:

本署接到电话,本月10日晚7时31分,一个姑娘在迪福特·帕尔瓦大街的维卡拉基巷被刺。打电话的人自称约翰·丹尼森。这个青年人我认识,他住在约伯尼的市属公寓,曾在马克汉普敦的约维尼尔法院被指控殴斗和盗窃罪(1954年卷宗第892号)。

当我赶到出事现场时,发现了克里斯廷·芭尔京的尸体,时间是晚上8点37分。死者18岁,住迪福特·帕尔瓦大街朱伯尼·特雷斯胡同。尸检报告表明,被害者的胸部被一把长刃刺入后导致身亡(报告随信呈上)。

很快约翰·丹尼森由150码外的公用电话间赶来,情绪十分激动。他告诉我当晚曾约好与死者会面。意欲陪她参加马克汉普敦市政厅的舞会。他们要去维卡拉基巷口的汽车站,正好能够搭乘7点40分的公共汽车进城。这时,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此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他从背后袭击死者后逃走了。

经过进一步询问,丹尼森认定凶手是查尔斯·帕克。我对这个青年人亦有所闻,他住在迪福特·马格拉街的河滨巷,在上次大审中,被控犯有蓄意伤害罪(1954年卷宗第493号)。丹尼森声称,帕克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我有理由认为死者禀性怪僻、轻浮放荡。

事故现场处理妥当后,我邀请丹尼森随我一同去警署。查尔斯·帕克也在那儿。金帕探长记录了他的陈述,他要讲完时,我们正好到达那里。

两人一见面,都摆出了一副跃跃欲斗的架式。为了他们的自身安全,只好把他们分别关进单人牢房。

我们对金帕探长的笔录做了分析(笔录一并呈上),帕克是在7点40分到达警署的。(我的实验结果表明,可以用10分零20秒从犯罪现场跑到警署。)帕克陈述的大意是:当晚,他约死者见面,准备一起去马克汉普敦的开罗电影院去看电影。他们在前往维卡拉基巷的汽车站的路上……下面我也无须再陈述了,先生,两者的供词完全相同。

帕克向金帕探长表示,他坚信丹尼森就是凶手,并说丹尼森曾三次殴打过他。

事情进行到这里,情况有些复杂,于是,我对两人进行了进一步搜查。

在丹尼森的身上,我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份马克汉普敦的《每夜新闻》、一包香烟、一盒火柴、一个钱包,钱包内有3先令65便士的现金,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据他交代,带刀是为了防身,尤其是为了防备帕克。刀子显然是刚刚磨过的。他穿的是“无赖青年”式的衣服。我发现在右袖口处有一块血污。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他曾扶过她。

我在搜查帕克时,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只打火机、3张淫秽照片(一并附上)、一个钱包,钱包内装现金2镑10先令65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条皮带,上面挂有个空刀鞘。在他的单间牢房里,我们发现了一把刀,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此刀被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经过一番盘问,帕克说那把刀是他的,但是带刀是为自卫,特别是为了防范丹尼森。

这把刀也有新近磨过的迹象,进一步检查,发现刀上有血迹。在他的手帕上也发现了血迹。但帕克说,那可能是他流鼻血时弄上的,因为他有流鼻血的毛病。至于刀上血迹,他说是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相仿,未在衣服上发现血污。

在警署的化验表明(送检报告随文呈上),所有的血型均与死者的血型一致,均是O型。不妙的是,帕克也是这种血型。经检查,丹尼森的血型则是AB型。

11日清晨,我重返维卡拉基巷的现场搜索证据。虽然巷内路面泥泞,然而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还可以分辩出来。我还从巷子的另一端,就是那一片灌木丛里,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附照片)。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我和其他警察的脚印也混杂其中。

我取来死者的鞋,证实了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然后我又找来两个被拘留者的鞋子,看到两双鞋子后,我大吃一惊,它们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新的,黄褐色的微孔皮革,皱胶底,鞋码均为10号。经过询问查明,两人先后在马克汉普敦的高街上的同一家商店里购买此鞋,时间只相差几天。两双鞋都沾了泥,不用说每一双鞋都合适那两组脚印。

死者的母亲和姐姐我也亲自走访了。其母对自己女儿的活动一无所知,不过她姐姐告诉我,死者和这两个年青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两人都为她与另一个的交往而对她施威,她也说不上妹妹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可她提到她是个舞迷,经常去市政厅跳舞。对德怀特·拜布尔主演的片子更是酷爱,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巴黎恋歌”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参见呈上的《每夜新闻》的广告)。

审讯到此无法向下进行了。两个年青人都一口认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我也无法判定谁在撒谎。要想找到更多的证据,希望十分渺茫,但是两人之中必定有一个是凶手。我非常遗憾,我没法在这种情况下对可疑的人犯逮捕归案。

(警官)B·波特里斯

这份报告局长仔细看了两遍,接着在页边批示:立即逮捕丹尼森。他认为他的谎话天衣无缝,不过有一点他却露了馅。如果他是带着克里斯廷去舞会的话,那他为什么竟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呢?

在这个年轻人看来,肖夫人应该是个为荣华富贵而牺牲爱情的女人,但肖夫人的选择却大出他意料之外。

选择

——[英国]鲁·克·库克

肖夫人坐在茶几旁拿起古色古香的精细的银茶壶倒茶时,心里在想:有钱是多么快活!看我身上的穿戴,屋里的陈设,无不显示出家财万贯的气派。她满面春风,得意之情溢于言表。然而,如果你由此认定她是个轻浮贪图富贵的人,那对她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你喜欢这幅画,我很高兴,”她对面前那位正襟危坐的年轻艺术家说,“得到一幅布吕高尔的名作是我的一个心愿,这是我丈夫上星期买的。”

“美极了!”年轻人赞许地说,“你真幸运。”

肖夫人扬了扬那两条动人的柳眉开心地笑了。她的双手细嫩而白皙,犹如用粉红色的蜡铸成似的,白皙的手指把那只金光灿灿的戒指衬得更加耀人眼目。她举止优雅,没有抚发整衣、摆弄小物品的习惯。她深深懂得,优雅的举止能给予人一种感染力。

“幸运?”她说,“我并不相信这套东西,决定一切的关键在于选择。”

年轻人觉得她的说法有些牵强,但他什么也没说,只是很有分寸地点点头,并没有打断肖夫人的话。

“我的情况就是个明证。”

“这样说来,当有钱人也是你自己选择的了?”年轻人多少带点讽刺的口吻。

“你也可以这样说,十五年前,我还是一个拙笨的学生……”

肖夫人故意给对方说点恭维话的机会,于是停了一停,但年轻人正在暗暗计算她在学校里呆的时间。

“你看,”肖夫人继续说,“我那时很单纯,身上有一种叫什么自然美的东西,但却有两个年轻人同时爱上了我,到现在我也搞不清楚我身上的什么东西吸引了他们。”

年轻人始终没有说恭维的话,但也没流露出丝毫烦躁的神色,虽然他一直在考虑如何将谈话引到有意义的话题上去。他太固执了,不愿随声附和。

“喜欢我的两个人中,一个是穷得叮当响的学艺术的学生,”肖夫人说,“他是个浪漫可爱的青年。他既不会经商,也没有亲戚的接济,但他爱我,我也爱他。另外的一个是一位财力显赫的商人的儿子。他处事精明,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人。如果从体格这个角度去衡量,也可称得上健美。他也倾心于我,同那位学艺术的学生一样。”

年轻人靠在扶手椅上,赶忙接住话碴儿,免得自己打呵欠。

“这选择是够难的。”他说。

“是的,要么是家中一贫如洗,生活拮据,接触的尽是些蓬头垢面的人,但是这种罗曼蒂克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要么是住宅富丽堂皇,生活无忧无虑,服饰时髦,嘉宾盈门,还可到世界各地旅游,一切都应有尽有……要是两者能够完美地结合就好了。”

肖夫人的声调渐渐变得有点伤感。

“我当时很犹豫,不知怎样选择才好,这样的日子我整整熬了一年,但始终想不出解决的办法。很清楚,我必须在两人当中作出选择,但不管怎样,总有些惋惜之处。最后……”肖夫人环视了一下她那曾为一家名叫《雅致居室》的杂志提供过不少照片的华丽客厅,“最后,我决定了。”

肖夫人正要说出她是如何选择这戏剧性的时刻时,外面进来了一位仪表堂堂的先生,谈话被打断了。这位先生神态、气质、衣着宛如一位时装展览的模特儿,而且形象酷似一幅名画里的人物,他同这里的环境十分协调。这个风流倜傥的先生就是肖夫人的丈夫,肖夫人继而将年轻人介绍给她的丈夫。

他们继续坐下来,谈了大约十五分钟。谈话气氛十分友好。肖先生说,他今天碰见了“可怜的老迪克·罗杰斯”,还借了钱给他。

“你真好,亲爱的。”肖夫人漫不经心地说。

稍坐了一会儿肖先生就借故出去了。

“可怜的迪克·罗杰斯,”肖夫人叹道,“我料你会猜到,那就是另外的一个,我的丈夫常常帮助他。”

“令人钦佩。”年轻人略略地说,他想不出更好的回答。他该走了。

“关照朋友的事,我丈夫经常做,我不明白他哪来这么多时间。他工作够忙的,他给海军上将画的那幅肖像……”

“肖像?”年轻人十分惊讶,靠在扶手椅上的身子猛然坐直了。

“是的,肖像。”肖夫人说,“哦,我没有说清楚吧?我丈夫就是那位原来学艺术的穷学生。我们现在喝点东西,怎么样?”

年轻人点点头,有些不知所措,他想说些什么,可是竟一句话也没说出来。

知事下乡出巡要准备一番漂亮的演说,然而道路上的灰尘妨碍了他的思路。于是他来到寂静、温馨的小树林中准备他的演说词,但仍然只有“诸位先生、诸位同事们……”

知事下乡

——[法国]都德

知事先生出巡的队伍很威风,驭者导前,仆从随后。此时一辆威风凛凛的知事衙门的四轮车一直奔向共阿非去巡视。因为这一天是个重要的纪念日,不比寻常,所以知事先生打扮得分外庄严。他身披绣花的礼服,戴着折叠小冠,银色的徽带贴在裤子两旁,腰间挂一把嵌螺细柄的指挥刀,闪闪地在那里发光,……一个皮面印花的大护书安放在他的膝上。

在四轮车内,知事先生面带愁容地端坐着,只管向那皮面印花的大护书出神。他一路想,几时他到了那共阿非,见了那共阿非的百姓们,一番漂亮而动听的演说总是免不了的:

“诸位先生、诸位同事们……”

知事先生把这两句话,周而复始地足足念了二十余次。

“诸位先生、诸位同事们……”可是下文总是接不上。

这两句话的下文总是想不好……四轮车内的空气,热不可挡……去共阿非道上的灰尘,在正午的阳光下,兴奋奔腾地跳舞,甚至于对面的人,都被它们阻挡了……一齐遮着白灰的是那道旁的树林,只听得数千数万的蝉声,遥遥地在那里问答……知事先生正在纳闷的当儿,猛一抬头瞥见了在那山坡的脚下,一片小樟树林招展着树枝,笑嘻嘻地欢迎他,好像说:

“快来,快来,知事先生,你不是要筹备演说吗?那么何不到我们这树林下来,包管你要强得多……”

它们的诱惑成功了,知事先生一面把他的意思吩咐给仆人们;一面从四轮车里跳了下来,径自走进那片小樟树林里去筹备他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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